這時的關鍵幫助是利用教機,教機來自孩子,來自孩子當下發生的可被教育利用的行為。我們要利用當下的條件和當下孩子的行為去對孩子進行幫助。如果成人懂得孩子這個時期要探索什麼,就會通過孩子的行為和孩子對物品的利用情況知道孩子在探索什麼,知道了孩子需要探索的內容,就知道怎麼去幫助孩子。
設定給孩子的自由範圍
1-2歲孩子身邊有些東西確實是不能探索的,如那些對孩子的身體和生命會帶來危害的物品,對他人的身體或生命會帶來危險的物品,以及會影響公眾秩序的物品和行為。但製止起來要有比較好的方式,好的方式就是對所有人都是建設性的,不會造成嚴重破壞性的教育行為。
對於1-2歲的孩子,肯定是不能講太多的道理的,因為成人在講道理的時候,一定帶有講道理的身體語言和情緒,孩子理解語言需要經驗作為支持。在孩子經驗、感受和體驗不夠,語言係統又建構得不是很完善的時候,家長對著孩子講一大堆道理,孩子感受到的隻能是莫名其妙和恐懼。很多成人會發現,他們給2歲的孩子為某件事講了一通道理之後,孩子就放棄了做那件事情。他們認為他們的孩子很懂道理,並且他們會為自己能給孩子講出這麼多的道理而自豪。其實1-2歲的孩子聽了家長講的道理就放棄了自己的意圖,這不見得是孩子聽懂了道理,很有可能是被家長講道理時不舒服的氣氛嚇得放棄了自己的行為和主見。
值得我們警惕的是,這種情況下孩子放棄的是自己發展的機會,放棄的是自己的想法和意圖。如果成人氣勢很大總能獲勝,孩子總是放棄的話,那麼孩子將會放棄自我。在這樣的衝突中,我們做家長的應該知道,很多時候我們促使孩子放棄的並不隻是那件事情,我們需要有能力評估,在形成孩子放棄的過程中,孩子受到的傷害是不是比放棄這件事更值得我們關注。如果我們用給孩子這種恐懼來獲得我們的控製力,那麼恐懼就會留在孩子的心中,在日後孩子的探索中,每當意識到這件事情可能會引來成人那樣可怕的狀態,孩子就會放棄。由於孩子無法準確判斷成人所希望他們放棄的內容行為是哪些,孩子就會無限地擴大所要放棄的範圍,最後變得做什麼事情都謹小慎微,成為人們所看到的那些膽小的孩子。或者相反,孩子由於要擺脫成人的控製,就會盡快地多行動,每一樣活動都不能維持到底,不能深入工作。有人管這種情況叫作孩子的多動症。多動症其實是一種天生的兒童精神類疾病,但在不懂得孩子的人群中,人造多動也很多。這些孩子長大後就變成了沒有心理力量的人。
因此在給2歲的孩子建構安全原則時,成人應該考慮到孩子日後的發展和心理的健康,以孩子當下的心智狀態來設計和建構。
以下幾項原則需要我們成人來遵守:
1.以行為主,利用原則堅持養成習慣
當一個孩子將書架的書全部拉散到地上,趁孩子還沒有發現別的工作時,家長要拉住孩子的手不要使他跑開,然後拿起一本書來作為示範放回到原位,邊放邊對孩子說:“我們來歸位,把書放好。”這時,可以遞給孩子一本書,然後拍一拍將要放上去的位置,對孩子說:“請放到這裏。”多餘的話就不必再說。
反之,你對著一個剛把書弄亂的2歲孩子說:“你看,屋子剛才那麼整齊,你把書拿下來,屋子變得這麼亂,這樣多不舒服啊。媽媽每天這樣忙,又要照顧你,又要給你做飯,還要買菜,你要聽話,不要把屋子弄亂,要不然把媽媽累病了,誰照顧你呀?”看上去這位媽媽給孩子講了一大堆的確屬於真理的道理,可是裏麵有多少個詞彙是一個2歲的孩子能搞懂的呢?
可見我們不能用講道理的方式給低年齡的孩子進行原則建構,而要用行為展示的方式和建設性的行為來為孩子建構原則。例如,為孩子提供各種不同的容器,以及可以在容器裏互相傾倒的細碎物品;在孩子探索的過程中盡量不幹涉孩子,但要規定孩子在什麼範圍中做這些事,水不能灑在什麼地方;在孩子探索完畢後,跟孩子一起收拾器物。這樣孩子從一開始就養成了工作完就歸位的習慣,也養成了服從家長管理的習慣。
2.把危險的物品藏起來
對那些可能會對孩子身體和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物品要藏起來,放到孩子看不到和拿不到的地方。既然給孩子建構安全原則,不讓他去拿,就不要讓他看到和注意到。不應每天為此衝突卻又不給孩子,孩子隻要被那個物體刺激到,就等於孩子注意了那個物體,孩子是不會考慮和聽進去關於危險這些語言的,因為孩子根本無法理解危險的內涵,除非家長邊說這些語言時邊嚇唬孩子。如果我們沒有細心地把不讓孩子動的東西藏好,一旦被孩子看到並需要它,這時由於孩子年齡還小,心理力量不夠控製自己的念頭,非要伸手去拿時就受到成人的斥責,這就增加了孩子被成人斥責的機會,使孩子認為自己是一個不被父母喜歡的孩子,從而變得畏縮和自卑。因此在孩子玩一些給成人帶來過多麻煩的物品時,要規定一定的範圍,例如,玩水可以在什麼樣的範圍內玩,玩飯可以玩誰的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