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突如其來的事情使業務員愁上添愁,因為他隻是個中介性的角色,並無退款與否的決定權,除非屋主同意或屋主接受買方的價錢後,買方又反悔不準備買房,才能拒絕退回斡旋金。而眼前的情況是:一方言明不再降價,而另一方的態度更是堅決,中介者處在夾縫中,左右為難。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是,盡快把信息傳給房主,由房主決定結果。屋主聽到消息後,也犯了難。既然買主更中意前一戶房子,就有可能反悔,若自己答應他的要求卻反遭對方拒絕,自己就有權沒收他的斡旋金,這樣就等於本錢下降了100萬元人民幣,以後再怎麼賣都是賺。但賺這100萬元人民幣的前提是必須接受買方的價格——1450萬元人民幣,即需在原售價基礎上再降價50萬元;若不願意降價50萬元,他們全家馬上就要移民國外,以後回來的時間肯定很少。目前時間緊急,如果失去這筆買賣,新買主不知何時出現,即使馬上出現,也需要花費時間繼續和其周旋,而且也不知下一位買主是否願意花1450萬元人民幣的價錢!

此時的賣方陷入兩難的境地,左思右想也找不出一個妥善的辦法,而買方又以“前屋屋主催問甚急”為由不斷來電要求中介早早回話,否則應立即退回斡旋金。談判就這樣陷入了僵局。經過幾十分鍾的深思熟慮,房主終於賭博性地同意以買方價格出售,若買方拒絕,則可順理成章地將這100萬元人民幣納入私囊。但最終的結果是,買方稱心如意地以自己提出的價格買到那所住宅,而賣主則隻能以低出底線50萬元的價格賠本完成交易。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看到,賣家從一開始就設置了自己的談判底線——1500萬元人民幣。在談判中,他應當堅守這條底線,不能輕易妥協到底線附近。然而事情的發展脫離了賣家的預料,先是買家出價1400萬元,接著賣家就進行大幅度妥協,一口氣降價400萬元,此時賣家能夠接受的價格1600萬元已經非常接近底線了。

賣家的犧牲不可謂不大。但這樣做能夠換來買家的感動嗎?當然不會,買家會認為賣家還有妥協的空間,所以一直拖延,不肯進行相應的妥協。這樣一來,談判態勢就會變得很不公平,一方已經做出較大讓步,另一方卻還不肯滿足。在這種情況下,賣家其實應當保持堅定的態度,不再繼續動搖,否則隻會喪失更多的談判主動權。但可惜的是,賣家在中介的遊說下做了錯誤的決策,最終房屋雖然出手,但賣家的利益卻受到了損害——成交價比賣家購房時的成本價還低50萬元。

由此可見,在談判中雖然應當以積極的態度做出妥協,來避免出現僵局和談判破裂,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向對方無原則地妥協,那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所以,我們一定要學會在堅決中積極妥協,穩住自己的底線,不能輕易動搖,這才算是理解妥協藝術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