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互聯網+”帶來新格局
第一節
什麼是“互聯網+”
“互聯網+”進入大眾的視線,應該是在2015年“兩會”期間,騰訊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向全國人大提交的建議案《關於以“互聯網+”驅動,推進我國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建議》。而在這之前,至少有兩個場合,出現過這個詞。一個是2012年11月6日,馬化騰在眾安保險銀行開業儀式上即提出“互聯網+”的概念。不約而同的,2012年11月14日,易觀國際董事長於揚在易觀第五屆移動互聯網博覽會上,亦提到過。
“互聯網+”真正受到廣泛關注,標誌性事件是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製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製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在隨後的答中外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又表示“我想,站在‘互聯網+’的風口上順勢而為,會使中國經濟飛起來”。
關於什麼是“互聯網+”,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理解。比如最早發布《互聯網+白皮書》的阿裏研究院,把其定義為:以互聯網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術(包括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技術等)在經濟、社會生活各部門的擴散應用過程。
百度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認為:是互聯網和其他傳統產業的一種結合的模式。這幾年隨著中國互聯網網民人數的增加,現在滲透率已接近50%。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的興起,使得互聯網在其他產業當中能夠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力。小米科技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雷軍認為:李克強總理在報告中提到的“互聯網+”,意思就是怎麼用互聯網的技術手段和互聯網的思維與實體經濟相結合,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增值、提效。
而在《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中,“互聯網+”被定義為: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
“互聯網+”的目標
根據《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
到2018年,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互聯網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互聯網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5年,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的“互聯網+”產業生態體係基本完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互聯網+”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