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行在維護和改善農村金融生態中應發揮重要作用(1 / 1)

筆者認為,在農村金融體製改革的過程中,縣級人民銀行應積極發揮維護和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作用。

一、基層人行應在縣域金融中發揮微觀調控功能。

1。基層人行應發揮“窗口指導”作用,指導農村信用社運用貸款差別利率杠杆,調控貸款的投向、投量,保證國家農業政策的落實;指導農發行等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切實履行職責,積極發揮政策扶持功能作用。

2。基層人行具有金融信息資源優勢,可利用所掌握的轄區金融機構統計信息資料,為實施微觀調控提供信息支持。

3。基層人行可運用再貸款政策增強農信社的支農能力,擴大小額農貸的規模和範圍,通過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等措施達到“花錢買機製”的效果。

4。基層人行應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承擔支持“三農”的義務,明確金融機構在縣及縣以下機構新增存款用於支持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比例;或采取協議存款等辦法,引導縣及縣以下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

二,基層人行應在落實金融支農政策中發揮督導作用金融支農政策的督導,是由人民銀行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決定的。基層人行作為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是縣域金融調控的“具體操作者”,決定了其需要在監督指導縣域金融機構、貫徹落實農村金融政策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尤其在農信社改革中,基層人行既是操作者,又是監督者。基層人行應將貫徹貨幣信貸政策和執行農村金融政策有機地結合起來,定期召開縣轄金融機構聯席會議,落實各項政策,要通過對政策落實不力的下發督導書、對違背政策的下發警示書、實施並建議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等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確保國家各項農村金融方針政策的落實,積極推動農村金融體製改革和農村金融體係的完善。

三,基層人行應在維護農村金融穩定中發揮主導作用。

維護金融體係的穩定是人民銀行的一項法定職責。農村金融穩定處於縣域經濟的最前沿,農村金融穩定對中國經濟基礎的穩固十分重要。維護縣域農村金融穩定,應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1要建立金融穩定監測、評價體係,通過設定指標,對轄內金融風險,進行係統評價,要協調建立縣級金融穩定組織機構,明確分工,各司其職;2要製定風臉化解、處置預案;3應果斷地運用市場退出體製解決係統性金融風險問題;4要深入開展調查分析,密切關注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的動向,努力引導民間合理觸資,加大對民間融資行為的引導,鼓勵直接投資與直接融資,實現民間融資活動的良性綜合效益。

四,基層人行應在農村金融生態優化中發揮助推作用。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機構生存、發展的外部條件,農村金融機構能否很好地生存,能否很好地實現金融支農與自身發展雙贏,取決於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目前,相當一部分農村資金通過郵政儲蓄和縣級國有商業銀行渠道外流,不能用於農村經濟發展,而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弱小嚴重製約著其支農作用的發揮,資金供求緊張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部分農村信用社嚴重依賴支農再貸款,農村信用社“一社”難負支持“三農”的重任。因此,要大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除了國家對農村金融體係進行改革完善外,基層人行也應想方設法助推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基層人行要在轄內樹立金融支農服務表率。要向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提供有效的支農政策支持、資金支持、信息支持,有效帶動農村金融機構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

二是要借助征信管理係統,對獲得貸款的企業或個人信用進行連續記錄,健全信用維護長效機製,真正使信用意識深入人心。

三是要在農村大力開展信用工程創建活動。基層人行要結合支農再貸款的管理,在廣大農村實施“信用工程”建設,培養和增強農村、農民的信用意識,對信用優良的鄉(鎮)、村,再貸款使用上給予傾斜,信用較差的給予限製,用雙向激勵措施營造健康的信用文化。

四是要擔當起縣域金融機構的代言人角色。基層人行要就金融機構在經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比如行政環境、法治環境、擔保機構建設、抵押登記收費等與金融機構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多向地方黨委、政府諫言獻策,為金融機構創造寬鬆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