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魯宣公卒。赴者未及,東門氏來告亂,子家奔齊。
簡王十一年,魯叔孫宣伯亦奔齊,成公未歿二年。
簡王八年,魯成公來朝,使叔孫僑如先聘且告。見王孫說,與之語。說言於王曰:“魯叔孫之來也,必有異焉。其享覲之國語幣薄而言諂,殆請之也,若請之,必欲賜也。魯執政唯強,故不歡焉而後遣之,且其狀方上而銳下,宜觸冒人。王其勿賜。
若貪陵之人來而盈其願,是不賞善也,且財不給。故聖人之施舍也議之,其喜怒取與亦議之。是以不主寬惠,亦不主猛毅,主德義而已。”王曰:“諾。”使私問諸魯,請之也。王遂不賜,禮如行人。及魯侯至,仲孫蔑為介,王孫說與之語,說讓。
說以語王,王厚賄之。
晉既克楚於鄢,使郤至告慶於周。未將事,王叔簡公飲之酒,交酬好貨皆厚,飲酒宴語相說也。
明日,王孫子譽諸朝,郤至見邵桓公,與之語。邵公以告單襄公曰:“王叔子譽溫季,以為必相晉國,相晉國,必大得諸侯,勸二三君子必先導焉,可以樹。今夫子見我,以晉國之克也,為己實謀之,曰:“微我,晉不戰矣!楚有五敗,晉不知乘,我則強之。背宋之盟,一也;德薄而以地賂諸侯,二也;棄壯之良而用幼弱,三也;建立卿士而不用其言,四也;夷、鄭從之,三陳而不整,五也。罪不由晉,晉得其民,四軍之帥,旅力方剛;卒伍治整,諸侯與之。是有五勝也:有辭,一也;得民,二也;軍帥強禦,三也;行列治整,四也;諸侯輯睦,五也。有一勝猶足用也,有五勝以伐五敗,而避之者,非人也。
不可以不戰。欒、範不欲,我則強之。戰而勝,是吾力也。且夫戰也微謀,吾有三伐;勇而有禮,反之以仁。吾三逐楚君之國語卒,勇也;見其君必下而趨,禮也;能獲鄭伯而赦之,仁也。
若是而知晉國之政,楚、越必朝。”“吾曰:“子則賢矣。抑晉國之舉也,不失其次,吾懼政之未及子也。”謂我曰:“夫何次之有?昔先大夫荀伯自下軍之佐以政,趙宣子未有軍行而以政,今欒伯自下軍往。是三子也,吾又過於四之無不及。若佐新軍而升為政,不亦可乎?將必求之。”是其言也,君以為奚若?”
襄公曰:“人有言曰:“兵在其頸。”其郤至之謂乎!君子不自稱也,非以讓也,惡其蓋人也。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蓋也。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且諺曰:“獸惡其網,民惡其上。”《書》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詩》曰:“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在禮,敵必三讓,是則聖人知民之不可加也。故王天下者必先諸民,然後庇焉,則能長利。今郤至在七人之下而欲上之,是求蓋七人也,其亦有七怨。怨在小醜,猶不可堪,而況在侈卿乎?其何以待之?
“晉之克也,天有惡於楚也,故儆之以晉。而郤至佻天之功以為己力,不亦難乎?佻天不祥,乘人不義,不祥則天棄之,不義則民叛之。且郤至何三伐之有?夫仁、禮、勇,皆民之為也。以義死用謂之勇,奉義順則謂之禮,畜義豐功謂之仁。奸仁為佻,奸禮為羞,奸勇為賊。夫戰,盡敵為上,守和同順義為上。故製戎以果毅,製朝以序成。叛戰而擅舍鄭君,賊也;棄毅行容,羞也;叛國即讎,佻也。有三奸以求替其上,遠於得政矣。以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雖吾王叔,未能違難。在《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王叔欲郤至,能勿從乎?”
郤至歸,明年死難。及伯輿之獄,王叔陳生奔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