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學界說二十七界說(1 / 1)

仁學界說二十七界說

仁以通為第一義;以太也,電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

以太也,電也,粗淺之具也,借其名以質心力。

通之義,以“道通為一”為最渾括。

通有四義:中外通,多取其義於《春秋》,以太平世遠近大小若一故也;上下通,男女內外通,多取其義於《易》,以陽下陰吉、陰下陽吝、泰否之類故也;人我通,多取其義於佛經,以“無人相,無我相”故也。

“仁”亦名也,然不可以名名也。惡名名者,故惡名;知惡名,幾無仁不識仁,故為名亂;亂於名,故不通。

通之象為平等。

通則必尊靈魂;平等則體魄可為靈魂。

靈魂,智慧之屬也;體魄,業識之屬也。

智慧生於仁。

仁為天地萬物之源,故唯心,故唯識。

仁者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不生不滅,仁之體。

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

生近於新,滅近於逝;新與逝平等,故過去與未來平等。

有過去,有未來,無現在;過去、未來皆現在。

仁一而已;凡對待之詞,皆當破之。

破對待,當參伍錯綜其對待。

參伍錯綜其對待,故迷而不知平等。

參伍錯綜其對待,然後平等。

無對待,然後平等。

無無,然後平等。

平等生萬化,代數之方程式是也。其為物不貳,故生物不測。不貳則無對待,不測則參伍錯綜其對待。代數如權衡然,參伍錯綜之不已,必平等,則無無。

試依第十四條“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之理,用代數演之。命生為甲,命滅為乙,不字為乘數。

平等者,致一之謂也。一則通矣,通則仁矣。

凡為仁學者,於佛書當通《華嚴》及心宗相宗之書;於西書當通《新約》及算學格致社會學之書;於中國書當通《易》、《春秋公羊傳》、《論語》、《禮記》、《孟子》、《莊子》、《墨子》、《史記》,及陶淵明、周茂叔、張橫渠、陸子靜、王陽明、王船山、黃梨洲之書。

精,算學即不深,而不可不習幾何學,蓋論事辦事之條段在是矣。格致即不而不可不知天文、地輿、全體、心靈四學,蓋群學群教之門徑在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