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短期目標:是3個月內能達到的目標,是病人在短期內所能達到的具體目標的描述。
3.心理護理目標書寫的注意事項
(1)心理護理目標的確定必須以病人為中心,即描述病人行為、情緒、認知等方麵的改變,而不是描述護士的行為。
(2)內容必須是病人心理狀況及心理需要,必須有確切、可衡量的行為動詞,不能使用無法測量的行為動詞。
(3)必須有相應的確切時間安排,時間安排越早越好。
(二)選擇恰當的護理措施
選擇心理護理措施需要注意:
1.心理護理措施的科學性 心理護理措施要求以一定的科學理論為依據,即選擇最好的科研支持的護理措施。
2.心理護理措施的可行性 所選擇的護理措施必須在時間、地點、經濟、實施的難易度等方麵具有可行性。
3.心理護理措施的接受性 心理護理措施必須與病人的現實情況相吻合,必須符合病人的人格、價值觀、信仰及文化背景、生活習慣等。隻有這樣,才能被病人所接受,也更容易產生效果。
4.心理護理措施是否力所能及 在選擇心理護理措施時,護士必須具有該護理措施充分的理論及實踐技能,才能更好地實施該項措施;反之,如護士沒有相關的知識及技能,可能會在應用此項護理措施時感覺緊張,不知所措,反而使病人感覺緊張或煩惱,加重了病人的心理負擔。
五、心理護理實施
(一)心理護理實施的範圍
心理護理貫穿於護理活動的各個環節。心理護理既可以獨立進行,也可以與其他的護理活動同時進行,或在其他護理活動中貫穿心理護理的原則,應用心理護理的技巧,以幫助病人消除或減輕疾病等消極因素的影響,糾正病人在疾病過程中出現的不良行為反應,促進病人的身心康複。
心理護理的實施對象包括所有的護理對象,既可以是健康的人,也可以是患各種疾病,需要治療及護理的病人。因此,心理護理既為健康人提供心理保健,也為患病的人提供心理康複護理。
(二)心理護理實施的注意事項
1.心理護理的實施有一定的專業指導原則,臨床護士必須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選擇護理措施。
2.在實施護理措施時必須注意調動病人的內在應對能力及應對資源。
3.心理護理不是護士替病人作出選擇,而是引導病人找出符合自己實際的解決問題的方式。
4.在實施心理護理過程中,要將每個病人看做一個獨特的個體,尊重病人的價值觀及人格,不要以批評或個人偏見對待病人。
5.應該用自己的護理學專業知識及心理學知識分析病人的社會心理問題,而不是以自己個人的價值觀判斷病人的社會心理問題。
6.不要給病人過多的心理支持,否則容易造成病人過分依賴的心理,影響病人的心理恢複及心理成熟,阻礙病人的積極應對,延緩病人的康複。特別對那些人格不成熟,或心理過度依賴的病人,一定要在給予病人適當的心理支持的同時,注意引導、鍛煉及培養病人的心理自理及自我控製能力。
7.實施心理護理的過程中,要對病人真正地關心、體貼,但不要過度熱情。異乎尋常的熱情會使病人產生不真實感或不自在的感覺,影響病人對護士的信任感和心理護理的效果。
8.心理護理不是一般的安慰或寬慰,而是護士應用專業心理護理知識及技能引導病人找出自己的心理問題及原因,以正確的方式宣泄自己的心理壓力,減輕心理痛苦,以更好地接受治療及護理,盡快達到身心康複。這要求護士在選擇心理護理措施時,須以科學的心理護理知識為指導,而不是隻給病人一般說教式的安慰。
9.對自己不能單獨解決或不屬於自己專業範圍內的問題,護士可建議病人去尋求其他專業人員的幫助,如屬於心理治療範圍的需要心理醫生的幫助,屬於婚姻關係方麵的問題必須尋求婚姻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如果護士試圖幫助病人解決所有的社會心理問題,不但不能很好地幫助病人,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問題或使自己陷入法律爭端。
10.一般每項護理措施的實施應經過病人或家屬的同意,最好能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但知情同意不能絕對化,有些心理護理的措施可能在病人不知不覺的情況下效果更好。
六、心理護理效果評價
評價是反饋結果的過程,計劃實施後要應用反饋過程了解實施的效果及原護理計劃的可行性,並在評價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修改及補充。
(一)心理護理效果評價的方式
1.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過程性評價
美國護理協會建議,在心理護理的實施過程中,可以間隔一定的時間采用SOAPIE方式對心理護理效果進行階段性評價,以及時調整心理護理計劃。S(subjective data)是病人對心理問題的主觀反映;O(objective data)是病人心理狀態或心理問題的外在表現;A(asses**ent)是護士用各種方式對病人心理狀態的評估;P(plan)是根據評價的結果重新製訂護理計劃;I(intervention)是護理措施;E(evaluation)是評價實施的結果。
2.終末性、結果性評價
是在心理護理措施完成後對護理效果進行的最終評價。
(二)評價過程
評價一般分為以下步驟:
1.確立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的確立一般要求以護理目標為指導,製定切實可行的量化評價標準。
2.將標準與實際情況進行比較
列出執行護理措施後病人的反應,然後將反應與原來製定的目標進行比較,以觀察目標是否達到。最好能采用量化的方式與病人心理評估時同樣的病人資料進行比較,以量化的方式評價心理護理的效果。如在評估時采用漢密頓焦慮量表測定結果顯示焦慮程度為重度,心理護理措施采取後,應采用同樣的量表測量病人的心理問題是否已經解決。
3.總結評價結果
總結心理護理的效果情況,評價結果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病人的心理問題完全解決,心理需要得到了滿足,護理目標全部達到。
(2)病人的心理問題部分解決,護理目標部分達到。
(3)病人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護理目標沒有達到。
(4)病人出現了新的心理問題。
4.找出未完成護理計劃的原因,重新評估
對未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護理目標,護士應分析其原因,一般常見的原因有:
(1)病人的資料收集不充分,評估不全麵。
(2)病人的心理護理目標不切合實際,或心理護理目標太模糊籠統。
(3)選擇的心理護理措施不恰當、不科學,不符合病人的情況。
(4)沒有按照護理計劃實施心理護理措施,病人對心理護理措施不接受,或護士沒有知識及能力實施該項護理措施。
(5)選擇的評價方式有誤,不能完全反映及評價心理護理的效果。
(6)病人出現了新的心理問題。
根據評價結果,重新評估病人的狀態,收集有關的資料。根據收集的資料,重新修改護理計劃,然後再實施,即開始新一輪的心理護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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