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尚同尚賢——人才管理的智慧 因事設人而非因人設事(2 / 2)

因事設人在管理過程中是需要不斷調節和修改,最終確立唯才善用的人才管理原則。

首先,根據公司和職位需要來用人。

在公司的發山過程中,事業是最根本的目標,而人才是推動事業前進的直接動力,因此,公司最重要的用人原則就是人事兩宜。這就要求管理者按照需要量才使用,從工作分析與崗位特征中找出所需特長的要素,然後運用配置與校對的方法,找出公司內部積壓的人才,所用非學的人才,最終把適用的人分配到最能發揮其專長的職位上去。管理者還需要對人才有客觀而全麵的了解,要在顧全大局的基礎上,對人才的誌趣、氣質、專長、品德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使人的才幹、特長、品質和崗位、職務、責任協調統一起來,使職能與責任和諧一致。

其次,要用當其時並用當其願。

合理選擇人才,隻是調動員工積極性的起點。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用人不當和用人失誤的管理,同樣會挫傷員工的積極性。要想真正調動所選人才的積極性,發揮他們的最大效用,就要用人之長於盛時,用人之長於願時。

用人之長於盛時。每一個人的才智都會有一個發揮的頂峰時期,在這段時間內,個人的才能會達到自身的最高限度,而這個高峰是用人者和人才共同造就的。人才之所以能成為人才,與管理者的啟用和激發是分不開的,所謂用當其時就是實現這個顛峰的方法,這就需要管理者能夠把握人才的啟用時機。人才的啟用應該在精力最充沛的時期;人才的啟用的應是最能激勵人才成長、進步的時候。當人才在精力充沛的時候,企業為他們提供一個更好的發展平台,他們就會把自己的成長與公司的前途緊密聯係起來,在自己的創造性得到最大程度發揮的時候,也就為公司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活力。

用人之長於願時。無論是做什麼事情,主動性都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因素,如果一個人被動的做事情,那麼即使他有超常的才智,也不會得到高效的施展。所以,管理者在用人時,要盡可能多的考慮人才的意願,要最大限度的調動他們的主動性。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滿足被使用對象的興趣、愛好和個人誌願,來合理安排他的工作。這樣的管理手段比違背他的意願,或者單純靠運用命令手段強製,會獲得更好的人才效益和企業效益。

因事設人和因人設事,在人才管理上作為對立的兩個方麵,表麵看起來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但實質上卻關乎到企業的興衰存亡,這就要求管理者做一貫和現代的伯樂,在人與事的主次上能夠恰當把握,做到因事設人。這就能夠使得公司的每個人都能施展自己的才智,每個職位上都是合適的人員, 最終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