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天誌明鬼——樸素的信仰標準 以上正下
是故庶人竭力從事,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士政之;士竭力從事,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將軍、大夫政之;將軍、大夫竭力從事,未得次己而為政,有三公、諸侯政之;三公、諸侯竭力聽治,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天子政之;天子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天政之。(《天誌上》)
不能從下正上,必須從上正下。所以老百姓竭力做事,不能擅自恣意去做,有士去匡正他們;士竭力做事,不得擅自恣意去做,有將軍、大夫匡正他們;將軍、大夫竭力做事,不得擅自恣意去做,有三公、諸侯去匡正他們;三公、諸侯竭力聽政治國,不得擅自恣意去做,有天子匡正他們;天子不得擅自恣意去治政,有上天匡正他。
墨子在自己的學說中指出,百姓要按照地方官吏的要求去做事,而不能恣意妄為;官吏們施政要按照三公和諸侯的規定,而不能自作主張;三公和諸侯則要聽從天子的意誌,不能獨斷專行,而天子則需要順從上天的旨意,這樣才能安邦治國。在這個逐級遞增的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墨子的觀點是“以上正下”,即用上級的法度規則來匡正約束下級的言行。
墨子認為,天子向三公、諸侯、士、庶人施政,是士君子們都明白的道理,而上天向天子施政,天下的百姓卻並不清楚。所以從前三代的聖君禹、湯、周文王、周武王,都想把上天向天子施政的事,告知天下百姓,因而百姓喂牛羊、養豬狗,用酒醴粢盛祭祀上天鬼神,以求得福祥。也因此知道天子是天下極尊貴、極富有的人,所以民眾想要成為貴富的人,就要順從天意,相愛而交互得利。這就是“以上正下”的作用。
墨子還列舉了順從天意而得到獎賞、違反天意而得到懲罰的例子,墨子說道:“從前三代聖王禹、湯、文王、武王,這些是順從天意而得到賞賜的;從前三代的暴王桀、紂、幽王、厲王,這些是違反天意而得到懲罰的。”禹、湯、文王、武王得到賞賜的原因是上尊天、中敬奉鬼神、下愛人民。他們所愛的是上天所愛的,他們所利的上上天所利的,因而上天使他們貴為天子,美德、教化遍施於天下,被人稱為聖王。而桀、紂、幽王、厲王得到懲罰的原因是他們對上辱罵上天、於中褻瀆鬼神,對下殘害人民。他們所愛的是上天所憎恨的,而天命做憎恨的,是上天所愛的,因而上天懲罰他們不得壽終、不能終身,是人們至今還毀罵他。
墨子的天誌觀中認為,如果統治者能夠按照上天的意誌施政、管理國家,就好象製車輪的有了圓規,木匠有了方尺,輪人和木匠用他們的規和尺作為量度方和圓的工具,凡是符合的就是對的,不符合的就是錯的。上天的意誌就是天子的“規矩”,天子按照“規矩”來施政就能上順天意、下順民心,得到上天的獎賞。
墨子的這種觀念,發展道今天,可以從社會倫理道德方麵進行理解。
一般說來,國家都有一定的法度作為治理國家的規範,而一些不在法製管理範圍之內的事情,則需要人們自己內心的道德水準來評判。法製會獎勵善人,懲罰惡人,但這隻屬於外緣,就像一個人居住在某個地區,這個地區有執法的人,人們如果犯罪,警察、法官就會懲罰他們;要是做了好事,政府首長會獎勵他們。但這隻是外緣,法律的懲處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所做的彌補,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要想不犯罪,僅僅靠法製對犯罪結果的懲罰是不夠的,而應該從源頭上,即人的內心來解決,如果人們沒有犯罪的意識、就不會有犯罪的行為,自然也就不需要法製的事後製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