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非命——達觀的生存觀念 利中取大,害中取小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大取》)
在利中選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中選取小的,是不得已。在所未有的事中選取,這是利中選取大的。在已有的東西中舍棄,這是害中選取小的。
墨子在《大取》和《小取》兩篇文章中論證了在利害關係中取舍的原則,墨子認為,應該在害中選擇較小的,在利中選擇較大的,這樣才能得到最優的結果。
墨子主張,在所做的事體中,首先要衡量它的輕重,即“權”。所謂的權衡,就是對自己所處的環境做一個理智的判斷。墨子認為,在害中選取小的,並不是取害,這是取利。比如說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就是在害中選取小的,相比較斷腕來說,砍斷手指就是利。因此說遇上強盜是害,但砍斷手腕以免殺身之禍就是利。
遇到強盜的害,是別無選擇的困境,但我們選擇斷腕以保全生命,就是自阿害中取其輕者,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求“利”,墨子把這種觀點推廣到他的學說中,認為如果殺一個人能夠保全天下,那麼即使對於這個人本身而言,是有害的,但對於整個天下而言,卻是有利的,在這個時候,就應該做到舍己以利天下。
墨子的這種“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思想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有積極的知道意義。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因此,當麵對兩個壞的結果時,則取害處較小的那個;當麵臨兩個好結果時,則取好處較大的那個;這就是人的權衡輕重、利害之後得出的最佳選擇。
一個越國人為了捕鼠,特地從別處弄回一隻擅於捕老鼠的貓,這隻貓擅於捕鼠,也喜歡吃雞,結果越國人家中的老鼠被捕光了,但雞也所剩無幾,他的兒子想把吃雞的貓弄走,作父親的卻說:“禍害我們家中的是老鼠不是雞,老鼠偷我們的食物、咬壞我們的衣物,挖穿我們的牆壁、損害我們的家具,不除掉它們我們必將挨餓受凍,所以必須除掉它們!沒有雞大不了不要吃罷了,離挨餓受凍還遠著哩!”
這個越國人就時在貓吃老鼠也吃雞的利和害中作出了理智的選擇,貓吃老鼠是利、吃雞是害,當利害不能協調時,那麼就選擇利最大的,這樣才會使自己受到的損失降低到最小。自然界中這樣的例子也很多,曾經有一篇這樣的報道:
在一個幹旱而食物短缺的季節裏,為了爭奪獅子吃剩下的一頭野牛的殘骸,一群狼和一群鬣狗發生了衝突。盡管鬣狗死傷慘重,但由於它們在數量上占優勢,因而很多狼也被鬣狗咬死了。最後,隻剩下一隻狼王與5隻鬣狗對峙。
而且這隻狼王在混戰中被咬傷了一條後腿,這條拖拉在地上的後腿,是狼王無法擺脫的負擔。麵對步步緊逼的鬣狗,狼王突然回頭一口咬斷了自己的傷腿,然後向離自己最近的那隻鬣狗猛撲過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咬斷了它的喉嚨。
其他4隻鬣狗被狼王的舉動嚇呆了,都站在原地不敢向前。經過一陣對峙後,4隻鬣狗終於拖著疲憊的身體一步一搖地離開了怒目而視的狼王,狼王得救了。
狼王在生命和後腿之間,選擇了咬斷腿而保全生命,也正因為它這種“壯士斷腕”的悲壯,震撼了鬣狗,最終拯救了自己。在危險來臨的時候,狼王的這種選擇可謂是最優的方案了。我們的現實生活種也常常會遭遇類似的事情,在這個時候,我們能有這種“舍小取大”的冷靜和理智嗎?
利中取大,是,每個人都能夠做到的,因為人趨利的本性決定了人們在麵對利益時常常會選擇大的,甚至創造條件實現利益的做大化,然而要做到害中取小並不是很容易的事,它首先需要有勇氣,就像狼王咬斷自己的腿來保全生命一樣,我們所選取的“小害”常常需要我們承受身體或者物質上的痛苦和損害,隻有有勇氣舍棄,才能夠避免更大的傷害。生活種常有這樣的例子,一個得病的人必須舍棄身體的某一部分才能保住生命,在這個時候,失去生命的“大害”並不是馬上需要麵對的,而且痛苦是隱在的,而舍棄身體的某一部分,則是馬上就需要作出決斷而且需要承受身體和心理兩方麵痛苦,因此,做到“害中取小”首先需要決斷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