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害中取小”還需要有睿智的判斷,要能夠對自己目前的處境作出清楚的判斷,明確的知道怎樣的選擇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隻有這樣才能避免最差的結果出現,才能在害中取利。
囚徒困境的故事說得就是這樣的道理:
兩個人一起做壞事被發現並抓了起來,法官把他們分別關在兩個獨立房間裏裏進行審訊。在不能互通信息的情形下,他們被告知:如果他們都承認犯罪事實,每人都會被判刑3年;如果他們都不承認,每人都隻會被判刑1年;如果一個抵賴而另一個坦白並且願意出來作證,那麼抵賴者將被判刑5年,而坦白者將得到釋放的寬大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是選擇互相合作夠抵賴還是互相背叛指證對方?從一般推理來看,他們應該互相合作保持沉默,這樣他們倆都能得到最好的結果——釋放。但他們不得不仔細考慮對方可能作出的選擇。兩個人都不是個傻子,他們都意識到自己不能相信自己的同夥不會站出來指證自己以獲得最少的懲罰,在這種情況下自己抵賴就會被判5年。當兩個人在權衡利弊後,就會都認為坦白的選擇是最優的選擇,結果兩個人都按照這種邏輯來選擇,最終兩個人都別判3年。
這就是兩權相較取其輕,他們在經過權衡之後得出的最佳結論就是,如果抵賴的話背判5年的可能性比判以1年的可能性要大的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坦白被判3年誰最好的方案,因此都作出了這個選擇。
由此可見,做到“害中取小”除了需要有“壯士斷腕”的勇氣之外,更需要對自己的處境作出周全的考慮,這樣才能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最大的害。生活中的選擇如此,在當今日益激烈的競爭中,企業也常常麵臨著如何在利害關係中作出最有利於自己的選擇。
企業在作出“害中取小,利中取大”時,還應該考慮到企業之間的協作和互相依存關係,考慮到趨利避害所帶來的長遠影響,隻有考慮了綜合方麵的因素之後作出的決策,才是最優的抉擇。
在商業競爭中,企業不可避免要和其他的企業打交道,也就不可避免會遇到類似的兩難境地,
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一方得到的利益等於另一方所失去的利益,兩者之間有贏有輸,而且在輸贏的量上基本是相等的。在這種情境下,解決利益衝突的傳統方式是直接的麵對麵的對抗,然而這樣的結果很可能是兩敗俱傷,因此,企業在遭遇到利益衝突時,應該尋求找到一種最佳的解決方案,以便在利益均衡的基礎上取得各方都可接受的結果。在這個時候需要企業之間有足夠的了解與信任做基礎,需要有誠意的行為和共贏的意識,如果一個企業太過於追求財富,尤其是在自己的“利”成為別人的“害”時,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那麼一旦自己的“害”成為他人的“利”時,別人就會采取相同的選擇,追求“利”的最大,而這個企業就必須麵對最大的“害”。
“趨利避害”是人們在麵對生活需要作出選擇時普遍存在的心理,因此,在我們“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時,需要有狼王斷腿的勇氣、有周全考慮的睿智、有長遠利益的預測,做到了這些,就能夠真正的做到“害中取小,利中取大”,才能在各種環境中作出最優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