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學行並重——墨家的教育理念 “三表法”的邏輯思想
墨子除了是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之外,他還可以說是一位偉大的哲學家。
墨子把知識的來源,分為三種:即親知、聞知、說知。對這些途徑墨子都作出了解釋:
親知,是通過親身經曆而得到的知識,包括局部的“體見”和全部的“盡見”兩種。
聞知,是經由別人傳授而獲得的知識,分為“傳聞”與“親聞”兩種。
說知,是經過個人推理而獲取的知識。
在這三種知識的來源中,由於親知往往隻能知道局部,傳聞又不大可靠,因而墨子更重視通過親身觀察、實地調查而得來的真正的知識。墨子的這種私學具有唯物主義因素。
那麼既然重視說知,就需要依靠推理來求得知識的真實性,在探求理性的真知的過程中,首先應該研究事物的現象產生的原因,由此一層層向上推論,需要從具體上升到抽象而求其同,再以抽象回到具體而知其異,才能得到最後的真理。墨子這種認識失去的原理和邏輯,兼用了歸納與演義兩種方法,這對於古代唯物主義的認識論有著積極的意義。
然而墨子並沒有停留在對事物的科學認識上就止步不前,他還致力於檢查這種認識的正確性,為此,墨子提出了曆史上著名的"三表法"學說: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者?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三表也。這也是檢驗認識的三個標準。
一本,即“有本之者",標準是"上本乎古者聖王之事",即判斷事物的是非要有根據,要把古人或曆史所記載的事例作為論據。
二原,即"有原之者",標準是"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即判斷事物的是非要以人民而親身耳聞目見的事實做依據。
三用,即"有用之者",標準是"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判斷事物的是非,還需要把這種理論用於政治上,觀其對國家與人民是否有利。
這三表都以客觀事物作為根據,來論證事物的是非。
其中第一表、第二表是解答“怎麼思考”的問題的,墨子認為:“思必有所本,必有所原”,即思想一定要有根據,思維一定要合乎邏輯。而“古者聖王之事”和“百姓耳目之實”,就是墨子為人的思維所提供的兩個邏輯前提。第三表是解答“為何思考”的問題的,墨子給出的答案是:為“刑政”符合“國家百姓人民之利”而思考。
墨子這種考察、辨別、推理的邏輯思維方式,不但形成了深切著明的理性認識。也在自己的文學創作和寫作風格中有所體現。後人在評價墨子著作是作出了“文學樸實有餘而文采不足”的結論。雖然墨子的文章的確在辭采上有所缺失,但他的論文卻成為古代論說文的先河。
墨子論文對古代散文發展作出的的貢獻,主要是“三表法”的論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