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篇 哲學和神學的關係問題
西方人喜歡推理,自然要刨根問底,找出最後的支點。但這個支點又隻能靠信仰來保障。由此,西方文化走向宗教就不可避免了。上帝就像幽靈一樣滲透到了西方社會的方方麵麵,以保證那些自明但又無法論證的前提。但是信仰,總歸是一個隱患。因為信仰是個人的事情。有些信仰,理性上未必是自明的;相反,很多理性上自明的,人們又未必去信仰。中世紀一位叫德爾圖良的哲學家就說:“因為荒謬,我才去相信。”到底是理性優先還是信仰優先?哲學和神學,哪一個是第一位的?哪一個應該是從屬的?
對信仰進行捍衛的是教父哲學家和神學家。他們認為,對上帝,隻要相信他存在就行了,根本不需要理性來論證。哲學應該成為神學的婢女,理性應該為信仰來服務。正如托馬斯?阿奎那所說:“神學不是把其他科學作為它的上級長官而依賴,而是把它們看成它的下級和奴仆來使用,猶如主要科學使用附屬科學、政治學使用軍事學一樣。”
對理性進行捍衛的是那些深受亞裏士多德影響的自然科學家。他們認為,理性和信仰是可以共存的。上帝不僅可以成為信仰的對象,還可以成為理性思考的對象。如果我們僅僅相信上帝存在,而我們的理性又否認這一信念,那是非常荒誕的事情。他們宣稱:上帝的存在也是能靠理性推導證明出來的。哲學家安瑟爾謨就對上帝的存在進行了證明,最後得出結論:上帝不僅在思想中存在,而且在實際世界中也存在。
科學和宗教之間的關係問題
科學和宗教之間的關係,也是哲學史上爭論不休的問題。宗教靠的是信仰,科學靠的是推理。宗教一般是很迷信的。馬克思不是說嗎?宗教就是人本質的異化,是人的精神鴉片。而科學恰恰要打破迷信,打破權威,用事實來說話,靠推理來證明。但是,在西方社會,二者卻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衝突。究其原因,西方人眼中的上帝,根本就不是能夠獎善懲惡的神仙,也不是能為我們帶來實惠的觀音菩薩,它僅僅是一個符號,是宇宙和諧和永恒的保證。我們身處其中的這個世界之所以如此精致,如此美妙,如此和諧,怎麼會沒有幕後的製造者和操控者呢?所以說,西方人對上帝的存在深信不疑,其實正是對宇宙奧秘和和諧的信念。正如萊布尼茨所說:“我們生活於其中的這個世界,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愛因斯坦也說:“我始終不相信上帝是靠擲骰子來決定這個世界的。”
所以說,西方人探究大自然奧秘的科學活動,是帶有宗教情緒的。既然宇宙是和諧的、永恒的,人探究大自然的奧秘,就是進入宇宙的永恒,就是接近至真至善至美的上帝。正因為此,西方的很多大科學家都是宗教徒。屈指算來,愛因斯坦、牛頓、笛卡兒、羅素、萊布尼茨,哪一個不是在研究完自然的奧秘之後,又去教堂進行禮拜呢?也許,每當通曉了大自然的一個奧秘,距離上帝就近了一步。正因為此,科學運動和宗教運動在西方是並行不悖的,甚至二者在終極處還相互融會。還是愛因斯坦說得好:“沒有宗教的科學是瘸子,沒有科學的宗教是瞎子。”
“自然”與“約定”之間的關係問題
按照希臘神話傳說,人的道德習俗來源於神的規矩。正義女神阿斯特賴亞曾在黃金時代掌管人間事務,在人類道德墮落的青銅時代離開人間,化為天星。希臘悲劇在很多場合都描寫了人的規定和神的規矩之間的衝突。比如,安提戈涅不顧克瑞翁的命令埋葬了他的弟弟波綠尼克斯,她遵循的是要為弟弟舉行葬禮這條神聖道德準則。而克瑞翁認為不準為叛國者舉行葬禮,則是出自世俗的動機。兩者的衝突造成了悲劇的命運。神話傳說一直是古老的世俗社會習俗的根據,在世俗社會轉變成城邦時代,神話社會觀開始動搖。於是,古希臘的智者們圍繞著國家的起源和性質、個人和法律的關係等一係列問題,形成了自然說和約定說兩種觀點的爭論。
自然說認為,人應該按照自己的本性決定自己的命運,不應受外在法律和習俗的束縛。比如,在國家起源這個問題上,自然派強調國家是符合人的本性的自然發展的產物,盡管在形式上它是約定的。在個人與法律的關係問題上,自然派認為,法律不過是弱者聯合起來對付強者的工具,法律是“弱者,即大多數人”約定而成的。但按照人的本性,強者應該擁有比弱者更多的東西。
約定說認為,人之所以區別於動物,不在於人的自然本性,而在於其社會屬性。在國家起源這個問題上,約定說認為,人類是為了獲得在自然條件下得不到的利益而組建國家,國家是集體的人工產物。而法律,則是集體的約定,國家和法律都不是自然形成的。人和動物在本性上並沒有差別,隻是因為有了約定的法律,人才開始脫離貪婪、凶殘的蒙昧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