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篇 萬法唯識(1 / 1)

西方哲學篇 萬法唯識

“萬法唯識”是佛教用語,也稱“一切唯識”。是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唯識宗的主要教義之一。唯識宗認為,宇宙間的萬物,都不是獨立存在的,因此稱之為“法相”。這些“法相”都是由“識”變現出來的。此即所謂“唯識無境”,“境由心造”。在心識之外,世界上沒有任何獨立存在的客體。因此,《成唯識論》卷一說:“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由“識”變出“見分”和“相分”,也就是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才有了宇宙間的萬物。

由此可見,萬法唯識的“識”就是心,但這個心,並非我們胸腔中的肉體器官心髒。胸腔中的心髒,隻是循環係統中壓銜血液的器官,沒有認識的作用。有人說,“識”既然不是胸中的心髒,當然是腦袋殼中的大腦。這也隻答對了一半。因為離開大腦固然沒有“識”,但大腦並不是“識”本身。這好比有了燈管(電燈泡)電才會發光,但燈管並不是電。燈管隻是物質性的工具,通上電流才會發光。以此類推,大腦也隻是物質性的工具,如果沒有識,它同樣沒有了解、分別的認識作用。

轉識成智

認識到“萬法唯識”僅僅是佛家修煉的第一步。接下來的關鍵一步是:如何將唯識所現的染法轉成淨法,將凡夫識轉成聖人智。也就是說將人生命中染汙的成分轉化成清淨的成分,這是唯識學的一種實踐,稱為“轉依”,也就是轉染依淨,是修行證果的必經過程。

識如何轉呢?是向內轉抑或向外轉呢?我們可以舉個例子。有兩人同時服務於公家機構,一位個性溫和柔順,一位性情急躁暴戾。當兩人同時受到民眾的無理取鬧時,前者能平心靜氣地應付並解決問題,後者則因不能忍受,瞋心一起,使得情況惡化,問題反而不能解決。如果說無理取鬧一定會使情況惡化,問題難解,那麼前後者應該都會有同樣的後果產生,但事實不然,有智慧的人可以化暴戾為祥和,而逞一時之勇的凡夫卻將小事釀成大事。由此可知,我們在日常生活環境中的苦樂染淨,是操之在我,而非別人,也就是以各人的心境創造各人的世界。所以,地藏菩薩雖處地獄,卻能莊嚴國土;維摩居士雖示有妻子,卻常修梵行,雖處居家而能不著三界。

有的人日子過得很快樂,有的人過得很痛苦。如果環境是心外實有,那麼生活在同樣環境之下的每一個人,應該有著相同的感受。事實上,外在的世界如果離開這一顆能知覺的心、能分辨的識,並無實在意義。因為有心識才有世間,心識若無,也感受不到世間的存在。所以“轉識成智”的目的就是將凡夫的迷執煩惱根源——妄情妄識,轉化成清淨無垢的圓滿智慧;化苦為樂,體證唯心淨土,心淨則國土淨的法樂,從自我的偏執,走向通達的生命觀。

唯我獨尊

佛教以慈悲為懷,獻身眾生,不惟自度,更以度人為己任,乃至不棄一闡提人。佛陀深感眾生之惑於愛欲,沉於苦海,因而起慈悲心,發願誓欲“拔一切眾生苦”,“與一切眾生樂”,度盡無邊之眾生。乃謂,有一眾生不得超度,誓不成佛。

相傳,佛陀在降生時,周行七步,遍觀四方,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稱言:“天上天下,惟我為(或作“獨”)尊。”不少人都很喜歡稱引這句話,但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這句話的真實含義呢?有的人甚至把這句話當作個人至上、自我中心來理解,這是與佛陀本意根本相違的。佛陀所謂之“我”,非一般人以個人身心欲求為中心的妄執之“我”,而是超越了生死利害的真實之“我”。所以,佛陀在說了“天上天下,惟我為尊”這句話之後,緊接著即說:“三界皆苦,吾當安之”,“此生利益一切天人”。這也就是說,佛陀所講的“惟我為尊”,是在利益一切天人的行為中,亦即在為群體的獻身中,體現出來的自我之存在和價值。唯其如此,才能獲得為世所尊、真實的“我”,獲得充實、自信的人生。而以個人身心欲求為中心的妄執之“我”,則把自我封閉在自築的牢籠中,整日用盡心計謀略,落得個無窮得失煩惱,終陷於空虛、盲然的人生。因此,佛陀這種度人、利他的慈悲精神和崇高境界,誠堪現代人積極效法與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