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節 把好場合脈 說話應當看場合(2 / 2)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管是哪一種“說”,比如:聊天、座談、辯論、詢問、質疑、發言、講課等等,對言者來講,都是以聲音這一物質形式對聽者施加刺激。這種刺激被聽者感知以後,會迅速產生理解的反射,繼而作出決斷,促成自己應對的行為。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你有來言,我有去語”就是這種應對行為。於是俗話中就有了“聽話聽聲,鑼鼓聽音”的說法。

反過來,交往之中如果本該說時卻偏偏不說,這就等於把自己的內心世界完全掩藏起來,讓對方莫測高深,也就無從產生理解的反射。並且還會讓對方在心理上造成一種無形的壓力,引起一係列的疑問和猜測:對方是默認、讚許、同情、反對、膽怯、恐懼、輕視、尊重、懷疑、動搖、鐵心、抗拒?由於你的不說,對方什麼都不知道,這樣還會引起你自己的不安、惶恐、煩躁,導致自信的喪失,情緒的低落,意誌的動搖,鬥誌的銳減。

老子“大辯若訥”的看法正是由此而來。他認為,越是善言,就應該越要讓人感到不善言木訥,這才是說話的高明之處。孔子向他請教,他也這樣告誡之:“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因此,孔夫子也有了“君子訥於言”的認識。

“不說”確是人際交往中言語運用的一件法寶。那麼在哪些情況下應當不說呢?

1.在對方提出無理要求而且又迫不及待之時。

2.麵對無休止的糾纏之時。

3.麵對惡意挑釁之時。

4.麵對狂躁、震怒之時。

5.當下屬或孩子有小過錯,且又有所醒悟之時。

6.當聽眾精力分散、竊竊私語之時。

7.不速之客來訪,久坐不去,而自己又無時間與之閑侃之時。

8.對問題不便明確表態之時。

9.向別人請教之時。

10.聽到有人指責、批評自己之時。

二、該說的場合一吐為快

該說的場合就是言語交際者在某種時間、地點、對象麵前,可以說,應當說,必須說。

這種場合需要把握的是:究竟應該怎樣說,說話的分寸在這裏很重要。如果說得不好,如:深了、淺了、輕了、重了、莊了、諧了、喜了、憂了,都會影響交際效果。正常情況下:結婚、過生日、喬遷、慶功、表彰、剪彩等場合,表達隻能是愉悅、歡快、祝賀、頌揚性的;奔喪、吊唁、追悼等場合,表達隻能是沉痛、悲哀、憂戚、肅穆性的;探病、問安、拜望等場合,表達隻能是寬慰、祝願、企望、仰慕性的;群眾集會,表達隻能是莊重、嚴肅性的;私人交談,表達隻能是輕鬆、隨和、自由性的。

對該說的場合的選擇,有兩種情況:

1.說話者本來就沒有想說的意思,可現場情況逼得你不能不說,如果不說,盛情難卻,不好下台。

2.如果不說,自己或自己組織的權益、名譽就要遭受損害;如果不說,正義不能伸張,邪惡不能壓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