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佛餐:天人合一,心食共養 戒食肉的佛教戒條(1 / 1)

第一卷 佛餐:天人合一,心食共養 戒食肉的佛教戒條

在佛教最初出現於印度時,它的信眾並沒有特殊的飲食習慣和規定。出家的比丘、比丘尼過的是沿門托缽乞食的生活。後來,佛教僧團內部發生了食肉與不食肉的爭議。一些人認為,信徒可食用托缽得到的肉食。僧尼在外麵托缽,施主給什麼吃什麼,隨緣而不攀緣,是不能選擇的。印度阿梨巴西說:三淨肉如果是乞食所得,吃了也沒有過失。印度律宗祖師功德光和釋迦光都講到允許食用清淨之肉。佛家所禁止的,是食用非清淨之肉。非清淨之肉就是三不淨肉,即自己沒有看見是專門為自己所殺的,或聽到說是為自己所殺的,或懷疑是為自己所殺的,這樣得來的肉都是不能吃的。當然,它們都是出於宗教上的考慮。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吃肉的全是外道,或因此而戒律不清淨。真正的佛教信眾,即使是三淨肉也不可食用。

大乘經論對食肉做了嚴格禁止食用的界說。許多大乘經典中,都著重講解了食肉的過失以及戒殺、斷肉、佛餐的功德。

佛陀弟子中有一位名叫迦葉的向佛請教道:“為什麼以前可食三種淨肉,乃至九種淨肉呢?”

佛陀告訴他說:“這是因為,修行都是慢慢發展進行的,一下子斷掉有困難。但是,應當知道現在就斷肉的教義。”之所以有這種情形,是佛還在世的時候為引度眾生而采用的“漸進”方式,讓大家能更容易地修學佛法。當他要離開娑婆世界的時候,又把三淨肉的事情交代得非常明確,告訴修學佛法的弟子說:“凡是肉,一切都不準吃。”

《楞伽經》卷四記載佛祖回答大慧的查問,指出食肉會生十八過: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說:謂,一切眾生,從本已來,輾轉因緣,嚐為之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即是說一切有情眾生無始以來,輾轉因緣,互相為六親眷屬,因為有親緣關係,所以不應該食肉。

“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驢、騾、駱駝、狐、狗、人、獸等肉,屠夫們摻雜著賣,所以不應該食肉。

“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肉類動物都是吃不幹淨的東西生長的,因此不應該食肉。

“眾生聞氣,惡生恐怖,如旃陀羅(屠夫)及譚婆(食肉之人)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人們聞到吃肉者的氣息,都會生恐怖心,所以不應該食肉。

“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吃肉會使修行者的慈心不生,所以不應該食肉。

“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肉類是愚癡不覺悟的人所喜愛的,所以不應該食肉。

“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修行人若食肉,念咒語時,令語不能成就,所以不應食肉。

“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著昧故,不應食肉。”因為會在內心種下惡種子,所以不應食肉。

“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食肉的人,諸天神都遠離拋棄他,所以不應食肉。

“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一切肉類在胃中難消化,長期在大腸中產生腐敗物,吃肉者口氣汗液大小便特別惡臭,所以不應食肉。

“多惡夢故,不應食肉。”食肉會經常做噩夢,所以不應食肉。

“空間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在空閑林野,虎狼會跟著肉味找到食肉者,所以不應食肉。

“令飲食無節故,不應食肉。”肉類會使人飲食無度,所以不應食肉。

“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肉食會使修行者不生厭離凡塵之心,所以不應食肉。

“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凡是食肉的時候,都要想念此塊肉是曾在前生做過我的子女之肉,所以不應食肉。

“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俸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吃肉令人富侵略性,天下難以太平,所以不應食肉。

“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吃肉令人生貪念,不滿足於既有的一切,所以堅決不應食肉。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凡殺生者,多為人食,若人不食,亦無殺事。是故食肉,與殺同罪。”以前有時說免食五種肉,或免食十種;現在在這部經裏,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都斷。如來自己不吃肉,也不教人吃肉。如來大悲,對待一切眾生猶如一子,不允許一切佛弟子吃自己的孩子之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