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佛餐:天人合一,心食共養 佛家佛餐之戒五辛
佛家對於修學者,要求戒食五辛。
佛家提倡佛餐,以穀類、蔬菜、水果等天然純淨的食物為日常果腹之用,除了戒食肉類、蛋、乳之外,也不可加入蔥、蒜等刺激性食物。佛家將這些肉類以外的戒食統稱為“五辛”,包括蔥、韭、蒜、興渠、薤。在佛家中,禁食五辛的戒律被明確地在各種經律中做出了規定,是修行時必須遵守的一項法則,否則就視為違反戒律,不能算作有效修行,最終無法得到正果。
佛家認為,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學戒女)、沙彌、沙彌尼,以及在家修習的男女居士等眾佛弟子,不可以吃肉類葷食之物,以及蔥、韭、蒜、興渠等五種辛味的蔬菜,否則,那是有罪過的。
禁食五辛是大乘經律中提出的。如《梵網經》中說:“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茗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此中大蒜,又稱胡蔥,史傳張驀出使大宛,從胡地取回;慈蔥,就是蔥,由莖葉慈柔得稱。蘭蔥,有說是小蒜,有說是韭菜。茗蔥,一名山蔥,生長於山澤中,有說就是薤,即韭菜。興渠,據傳漢傳佛教沒有。
在小乘律中,隻提到用蒜來治病才可食用。以餅裏裹蒜食,若其他的藥不能治,隻有服蒜才行的,可以服食。若塗瘡不犯,非食蒜不能治愈,戒律才允許。但吃了蒜後,為了不影響大家,律中又規定,七日不得臥僧床褥、上僧廁、人僧浴室、溫室、講室、食屋,乃至說法布薩(信徒集會、懺悔的佛教儀式),一切活動不得加入。在一個團體裏,如果大家都食蒜,不會有什麼特殊感覺,倘若隻有一兩個人吃,那種由食蒜後發出的口臭氣,就會影響其他人。所以,吃一次蒜就要與僧眾隔離七天,等他身上臭味散盡了,沐浴更衣後,才能回到僧眾中共同生活。
佛家認為,所有信奉佛教的人,包括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和在家中修習的男女居士等,都應按照戒律實行佛餐,不得食用肉類葷腥之物,如有違反,則視為破戒。大乘經律《梵網經》說:“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茗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這裏的大蒜即指胡蔥;茗蔥,有說山蔥,有說薤;慈蔥即大蔥;蘭蔥或為蒜,或為韭菜;興渠是一種印度香料,是近似於芫荽的植物,故亦有人直指為芫荽。而在小乘律中,隻在患有體疾而無其他藥物可以治療的情況下才可食蒜,並且食後七日不可近臥僧床,不得加入一切活動。七日後,待體臭消除,沐浴更衣後方可恢複。由此可見,佛家將五辛視為修行聖道的障礙。修習者,必先斷五辛,此乃第一精進,其後才可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