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孩子必須學會理財和珍惜衣物。父母每周給孩子一定的零用錢。孩子對零用錢要有計劃地使用。每筆開支都要有票據,周末交父母審查。如有開支不合理情況,必須聽取父母意見,保證在以後不出現類似情況。否則,扣發下周零用錢。放學後不得穿著校服下廚房,不得穿著校服或正裝去遛狗。要愛惜貴重衣物,遛狗或出門散步時,必須換上便裝。
5.每天按時睡覺,不能在家裏大吵大鬧。
6.孩子要主動培養生活能力和責任感。早上,孩子自己聽鬧鍾起床。自己做早餐和準備午餐盒飯。另外,留出足夠的時間趕校車或公共汽車。除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外,父母不接送孩子上下學。
7.保持室內整潔。周一至周五上學期間,孩子起床後要將床鋪整理好。如果發現沒這麼做,放學後接受到湖邊跑一個小時的懲罰。納尼太太講到這點時,特別跟我說,懲罰,但不傷害她們。讓她們出去跑對她們身體還有好處。周末,孩子起床後不但要整理好床鋪,還要打掃整個房屋和洗車。兩個孩子,分工進行。
8.孩子18歲生日之前,隻有男同學,不得有男朋友,不得與任何男孩子約會,晚間不得出門。參加同學生日聚會必須提前告訴父母,由父親或母親陪同前往。
時間久了,我女兒與納尼一家成了好朋友,對納尼太太的家規也非常了解。現在,家庭教育還算順利,土的再加些洋的,她似乎都能接受。
由此看來,在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過程中,我們傳統的東西有著十分寶貴的價值。隻要我們做父母的注意知識更新,注意與子女溝通感情,我們的教育一定會成功。
對於清代學者朱伯廬先生的《治家格言》,許多人並不陌生,有人還能背誦其中的重要文句:“黎明即起,灑掃庭除,要內外整潔。既昏便睡,關鎖門戶,必親自檢點。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宜未雨而綢繆,毋臨渴而掘井。自奉必須儉約,宴客切勿留連。……居身務期質樸,教子要有義方。莫貪意外之財,勿飲過量之酒。……見富貴而生謅容者,最可恥;遇貧窮而生驕態者,賤莫甚。……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治家格言》出自封建時代的封建文人筆下,肯定有糟粕存在,但不乏可借鑒之處。特別是這種“家有家規”的意識,在今天仍是非常需要的。
現在,有些家長,尤其是一些年紀較輕的家長,受各種社會因素影響,缺少家規意識,在家庭生活中,明顯的缺少規矩的約束,這不但對於家庭建設不利,對孩子的成長也沒有好處。家規,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全家人的,是家庭“公約”,人人都應該遵守,朱伯廬的《治家格言》就屬於這一類。另一類是針對孩子的,是家長用守則的形式來約束兒女的行為,帶有一定的強製性。針對孩子的家規要適合孩子的年齡特點,不能成人化。
訂家規沒有什麼固定的模式,主要原則是從實際出發,簡明扼要,持之以恒。針對孩子的家規,不能多少年一貫製,要隨孩子的成長增減內容。一旦有了家規,家長要帶頭遵守。共同遵守家規會形成好的家風,持久不衰,對全家人的發展都有利。家長製定家規還要注意幾個問題:
1、重視全麵素質的提高,不要光訂有關學習的內容。不論是針對全家的,還是針對孩子的,都應有全麵思想。
2.對學齡期的孩子,要突出品德教育和良好習慣的培養。品德和習慣是孩子全麵發展的導向和動力。我們在前邊曾談到,成人是成才的基礎和保證。
3.家規要合乎情理,既不能高不可攀,也不能鬆得沒有奔頭。要訂在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度”上。
4.要有落實家規的措施。家規是約束人的,是否能約束住,要有具體措施。比如,落實文字,人人熟記;定期評價,表揚批評;家長示範,帶頭自檢;互相監督,發揚民主;有人違規,適度懲罰;記家庭日記、不斷總結等都是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