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從巴結到大開殺戒——魏忠賢和他的死敵東林黨的邪正之鬥 3.王之寀等被定為梃擊案首犯(1 / 2)

第七章 從巴結到大開殺戒——魏忠賢和他的死敵東林黨的邪正之鬥 3.王之寀等被定為梃擊案首犯

魏忠賢首先從梃擊案入手開始翻案。在天啟六年的《三朝要典》中,王之寀、翟鳳翀、何士晉、魏光緒、魏大中、張鵬雲被魏忠賢並列定為梃擊案的罪魁禍首。

“陛下,梃擊案發生後,王之寀敢於公開質疑瘋癲一說,自己私下調查,查出了事情真相,讓陛下和臣妾很下不了台,局麵幾乎失控。陛下20多年沒有上過朝,卻逼得陛下不得不公開召見群臣,平息眾怒。王之寀敢於公開藐視陛下,他犯有大不敬之罪,陛下應將他治罪!以警效尤!”鄭貴妃決定借明神宗之手,報複王之寀。

“貴妃,朕本人對王之寀也非常不滿,隻是考慮到王之寀的審查事實依據充分,我也不便於立即公開治罪王之寀。不過,貴妃放心,我有辦法收拾他!”明神宗恨恨不平地說。

萬曆四十五年(1617)京官考核,給事中徐紹吉、禦史韓浚揣測萬曆皇帝的意思,利用拾遺糾察機會彈劾王之寀貪財,朱翊鈞就趁機指示吏部給予王之寀閑住處分,立即停止工作,在家閑住,不過,薪俸等待遇還是有的。不久,又下旨將王之寀削籍為民。

接著,刑部將朱翊鈞公開召見群臣時打岔的劉光複判罪下獄,但經過調查,劉光複當時隻是拍馬屁,並不實在的罪過,隨後又將劉光複釋放。

同時,刑部又剝奪了在梃擊案中支持王之寀的刑部侍郎張向達的薪俸。

不久,曾經公開攻擊鄭國泰和鄭貴妃的何士晉被調到地方工作後。何士晉(?一1625),字武莪,宜興(今江蘇宜興)人。幼年遭遇家門不幸,生活艱辛,造就了他的剛毅性格,從而又影響到他的為官之道,剛正不阿,敢於直言。何士晉的父親何其孝老年得子,同宗族子侄們貪圖他家的財產,勾結起來將何其孝害死,霸占了家產。幸好有繼母吳氏偷偷將何士晉藏到娘家,才免於一難。後來,吳氏就在娘家養育何士晉。隻要何士晉讀書時稍有懈怠,吳氏就把他父親的血衣拿來給他看。由於何士晉從小在憂憤中長大,與人說話時都從無笑容,一心刻苦讀書,終於在神宗萬曆二十六年(1598)考中進士。這時,他拿著父親的血衣告到官府,那些殺父仇人全都伏法。做官之後,何士晉砥礪名節,一心為國事盡忠。當發生梃擊事件後,朝廷內外都懷疑這一陰謀是出自鄭貴妃的弟弟鄭國泰,但因畏懼鄭氏的權勢,沒有人敢正麵揭發。何士晉看到這種情況,十分激憤,於是上疏直言,明確表達了群臣心中的疑惑,揭露鄭國泰的可疑形跡,而且把以前鄭貴妃恃寵做下的惡事一並寫明上奏。神宗當時最寵愛鄭貴妃,當然護著鄭國泰,看了這樣的奏章十分生氣,本來想要重重地處治何士晉,但考慮到這樣做反而會更加激起人們的議論,於是將何士晉調離京城。

朱翊鈞又巧借考核給處分了陸大受。因為王之寀審明梃擊案真相後,主事陸大受、給事中何士晉都曾經攻擊過鄭國泰。王之寀要求朝審或會審的的奏疏呈上去被扣留後,大理丞王士昌、行人司正陸大受、戶部主事張庭、給事中姚記濟等人曾經接連上疏催促。而陸大受的奏疏中有“奸戚”二個字,朱翊鈞尤其討厭他,將他的奏疏跟王之寀的奏疏一起扣留。

“如今王之寀、張向達、何士晉、陸大受、劉光複都受到了處分,我恐怕也在劫難逃。”不久,戶部主事張廷因上疏陳奏憂憤而死。

總之,那些在梃擊案中認為張差背後有主使的官員們,都受到了處分。

到了天啟元年(1621),內廷有王安,外廷東林黨人眾正盈朝,禦史魏光縉等人趁機上奏疏為王之寀等受到處分官員申冤,要求平反。

朱由校隻得將被冤的官員們一一召回官複原職。 王之寀也被召回朝廷,被東林黨舉薦做了刑部侍郎。

天啟二年(1622)二月,王之寀見王安主持內廷,東林黨勢盛,就借機上《複仇疏》,說:

“《禮》,對於弑君殺父之仇,是不共戴天的。齊襄公報了九代之仇,《春秋》稱頌它。先前李選侍讓聖母生氣,毆打聖母,陛下三番五次傳告朝廷內外,停止封她為貴妃,聖母在天之靈一定會心安瞑目的。這是複仇的一大要義。

“先皇帝一生備遭艱難險阻,彌留之際含恨而終。試問:李可灼錯誤用藥,是誰引進的?崔文升故意用藥,是誰主使的?恐怕方從哲的罪行還不在李可灼、崔文升之下。這是先皇帝大仇未報的第一點。

“張差手持木棍侵犯宮廷,國家的安危隻在於呼吸之間。國家到了這等地步,劉廷元還曲意掩護,用瘋癲結案。胡士相等人改記口供,用賣木柴作為招供。此後複審,張差招供同謀一起行動的,朝廷內外埋伏有多人。李守才、馬三道也招供他們結成派係,共同謀劃,而胡士相等人將這些實情全都抹去。當時他們有內應,有外援,一人作難,九廟震驚,是何方凶徒,竟敢如此橫行霸道,目無法紀!這是因為外戚鄭國泰私自勾結劉廷元、劉光複、姚宗文等人,金銀珠寶充滿他的房屋。言官沉默,拿他們沒辦法,於是不再有顧慮和忌憚心理,蔑視國家法律。鄭國泰雖然死了,他的罪行卻不能饒恕。法官應當打開他的棺材,鞭打他的屍體,絕滅他的三族,把他宮寶塗成紅褐色。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提到這事。這是先皇帝大仇未報的第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