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課 建立監督機製——赫勒定律(1 / 3)

第十五課 建立監督機製——赫勒定律

有這樣一則笑話:一天晚上,一個人開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此時黃燈已經轉成紅燈。司機心想,反正沒有其他車輛過往,於是,就加速衝了過去,結果被交警攔了下來。

交警問司機:“你沒有看到紅燈嗎?”

司機回答說:“看到了啊!”

交警又問:“既然看到了紅燈,為什麼還闖紅燈啊?”

司機回答說:“因為我沒有看到你呀!”

這則笑話以幽默的方式告訴了人們監督的重要。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自覺遵守規則,所以在製定規則的同時,必須製定相應的監督機製,以確保規則得到有效遵守。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很多重要的十字路口都設有電子眼的原因。

很多員工就像這個笑話中的司機一樣,領導在的時候,就老老實實地遵守規則,努力工作;一旦領導不在,他們就會偷懶。對此,英國管理學家H·赫勒就曾指出,當人們知道自己的工作成績有人檢查的時候,就會更加認真、努力地工作。後人就把H·赫勒的這一觀點命名為“赫勒定律”。

“赫勒定律”提醒管理者:不是每個員工的自律性都那麼強,也不是每個員工都會因擔心受罰就老老實實地遵守規則,而管理者又不可能時時刻刻盯著員工,所以,企業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用機製來督促員工努力工作,靠機製來約束員工的不良行為。

莫把規則當兒戲

有一個流傳很廣的關於“擦桌子的故事”:

在日本,公司規定,桌子每天必須擦六遍。日本人幹起這件事情來,會不折不扣地執行,每天都會堅持擦六遍。後來,有的日本公司請留學生來做這件事情,在第一天的時候,留學生把桌子了擦六遍;第二天的時候,留學生還是把桌子擦了六遍;但到了第三天的時候,留學生發現,擦五遍與擦六遍幾乎沒有什麼區別,於是,就隻擦了五遍;到了第四天的時候,發現擦四遍與擦五遍也沒有什麼區別,於是,就隻擦了四遍。再到後來,就隻擦三遍、兩遍,直到被老板發現,然後被開除。

這個故事,無非是想用這個故事來說明,外國留學生不如日本人認真、勤奮、誠實等等。在此,不討論這個結論的問題,隻討論這個故事中,該公司老板關於“擦桌子”的規定是否合理、健全。

首先,“桌子要擦六遍”的規定本身是否合理呢?桌子為什麼一定要擦六遍呢?是必須擦六遍才能把桌子擦幹淨嗎?如果是擦六遍才能把桌子擦幹淨,那麼,對每一遍的效果是否都應該有要求呢?因為馬馬虎虎地擦六遍與認認真真地擦六遍,效果肯定不一樣,可以說,馬馬虎虎地擦六遍還不如認認真真地擦五遍幹淨呢。

桌子擦幾遍隻是一個過程,而老板所要的隻不過是一個結果,即幹幹淨淨的桌子。所以說,“桌子擦要六遍”的規定本身就不合理,因為擦桌子的標準不合理。老板應該要求把桌子擦幹淨,至於擦幾遍,那就是執行者的事情了。隻要能夠把桌子擦幹淨,執行者願意擦幾遍就擦幾遍。並且,檢查桌子幹淨的程度比檢查是否擦了六遍更容易。

其次,就算“桌子要擦六遍”的規定本身是合理的,那麼,老板該如何保證每一個日本人都會老老實實地把桌子擦六遍呢?難道所有的日本人都那麼老實?不見得吧。既然不能保證每個日本人都會不折不扣的執行這條規定,那麼,該如何保證在有人隻擦五遍的時候,就能夠及時發現這種“偷懶”行為,而不至於到隻擦四遍、三遍甚至兩遍的時候才發現呢?

所以,在製定“桌子要擦六遍”這一規定的時候,還必須製定相應的監督機製來監督擦桌子的人,可以及時發現“偷懶”行為。讓擦桌子的人知道,一旦偷懶就會立即被發現,從而使擦桌子的人不敢偷懶。

可能有的人就會說,對於這條規定來說,大多數日本人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而大多數的留學生卻不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不還是能夠說明留學生的自律性不如日本人高?這也許能夠說明日本人的自律性普遍比留學生高,但不能說明日本人的自律性天生就普遍比留學生高,沒有誰天生就比別人強,日本人這種高度的自律性也是嚴格的製度長期約束的結果。

可以以擦桌子為例做一個設想,在日本公司製定出“桌子要擦六遍”這樣的規定之初,很多日本人也會偷懶,但如果偷懶,一旦被發現就會被開除。慢慢地,越來越多的日本人發現,這樣偷懶代價太高,長此以往,大多數日本人就會不折不扣地執行這條規定。

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高度的自律是製度長期約束的結果,製度能夠將不自覺的行為變成自覺的行為,當人們的行為普遍達到自覺的程度時,製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就可以不再用製度去約束人們的行為。這就像一個人骨折之後要綁上石膏一樣,石膏的作用就在於防止骨骼生長錯位,當骨骼愈合,就可以拆掉石膏了。

所以,企業不要寄希望於自己的員工有多麼高的自律性,更不要企求員工天生就有多麼高的自律性。企業絕不能指望僅靠員工的自律,就能夠實現企業的規範化、秩序化與高效化。就算大多數員工能夠做到自律,企業也要製定相應的規則來約束少數人的不自律行為。

此外,一般說來,一個人在既定情形下的自律程度與其所受到的誘惑是成反比的,誘惑越小,其自律程度就越高;誘惑越大,自律程度就越低,並且總有一些誘惑是很多人抵擋不了的。

對此可以做這樣一個實驗:

任意抽出100名官員,當在這100名官員麵前擺放5萬元時,動貪念的人可能隻有10名官員;當擺放50萬的時候,可能就會有20名官員動貪念;當擺放500萬的時候,可能就有40名官員動貪念……隨著錢的數目的遞增,動貪念的官員也會越來越多。當然,也不能否認,不論錢遞增到什麼程度,可能總有那麼幾個人始終不會動貪念。

由此可見,一個人可能不會為五鬥米折腰,那麼,五十鬥米、五百鬥米、五千鬥米呢?一個國家的廉政目標的實現,不可能隻寄希望於那幾個永不動貪念的人,而必須有相關的製度、法紀來防止某些官員把貪念轉變成貪汙行為。

但人們發現,雖然製定了嚴格的法律來懲治貪汙行為,為官者也都知道這些法律的嚴厲性,但為什麼還有一些官員明知故犯呢?問題就出在人們的僥幸心理上,在有些官員看來,並不是“伸手必被捉”,而是“伸手不一定就被捉”。既然如此,那麼懲罰就是被捉之後的事情了,所以,仍舊有些許官員伸出他們的“貪汙之手”。

這就像人人都知道闖紅燈不對,並且也知道闖紅燈之後,如果被交警逮到就會被罰款,但仍舊有那麼多人闖紅燈,問題就出在“如果被逮到”上,如果被逮到就得交罰款,但如果不被逮到,那麼自然就不用交罰款了。就像前麵所講的那個笑話中的司機,他之所以敢闖紅燈,就是他以為旁邊沒有交警。

這也是“擦桌子的故事”中,一些留學生敢於偷懶的原因。一些留學生不如日本人的自律性高,又沒有相應的監督機製來約束他們的這種偷懶行為,於是,他們抱著“偷懶不一定就會被抓到”的僥幸心理而去減少工序。而如果有相應的監督機製像一隻眼睛一樣,在旁邊盯著他們擦桌子,這些留學生是無論如何也不敢偷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