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浙江模式新析 第三節 “家族製”民營企業的創新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浙江民營企業已開始進入追求規模效益的二次創業。一次創業與二次創業相比,其本質區別是從對市場需求的拾遺補缺、重視銷售,向製度創新、規模經營和科學管理方麵轉變,然而浙江民營企業目前廣泛存在的家族製與實現規模經濟、提升企業素質之間的矛盾日益凸現。這裏,讓我們以一定篇幅深入認識和研究家族製,變革家族企業製度,對浙江民營企業製度創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民營企業的家族化傾向是一個由來已久的現象,世界各國的私營企業在創業階段基本上都是家族經營,目前國際上知名的企業,如福特、鬆下、現代等都實行過家族製。在《財富》500強中,約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家族企業;美國的家族企業占美國企業總數的96%;在法國,職工人數為10至500人的企業中,有90%的企業是家族經營,其營業額占據法國企業總營業額的半壁江山;泰國五大金融家族企業其總產值達全國GDP的一半。家本位和儒家思想在東南亞華人企業的管理中也得到了深刻的體現,華人企業包括香港、台灣、新加坡的許多非常成功的企業,例如李嘉誠、王永慶等人的企業,無不具有強烈的家族色彩。
對於家族製企業的界定,學術界是眾說紛紜。美國著名企業史學家錢德勒把家族製企業定義為:“企業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夥人?穴和家族?雪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係,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階人員的選拔方麵。”從錢德勒的定義看,家族製企業並不是指由家族成員掌握全部所有權和經營控製權,而是一種基本掌握上述兩種權利的企業組織形式。
一般而言,家族製企業其經營模式有以下幾個特征:家族製注重血緣和同鄉關係,而不注重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的重要事務均由家族成員或親戚擔任,有強烈的排外性;企業管理層以家族成員為主,老婆孩子、七姑八姨居多;對外員工有選擇地加以錄用,主要標準是視其與家族的親疏程度;企業的經營決策權由“家長”壟斷、權力集中、實行“一言堂”;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常常以倫理規範取代經濟規範。作為一種企業製度的家族製,比較適合經營內容單一、技術層次低淺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在企業的初創階段。
家族製企業在浙江省民營企業中較為普遍。浙江省民營企業基本上都是為家族所擁有、由家族所經營的,是圍繞在家族和以血緣關係為圓心的基礎上創辦起來的。如溫州的大多數民營企業普遍是以血緣、地緣、情緣“三緣”為紐帶的投資合作。“創業者就是企業,企業就是創業者”,以家族為核心形態的管理模式構成了浙江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個共同特點,大多數民營企業至今也未能完全脫離家族製企業製度。
在浙江省工商聯1999年對浙江私營企業的調查中,有61.3%的企業管理人員是與業主關係密切或是業主信任的人;一些重要崗位如會計、人事、供銷等部門更是由一些與業主關係密切的人員擔任。另據省工商局2000年調查,在民營有限責任公司中,仍有96.6%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是由最大股東擔任的,且董事長與總經理合一的有限責任公司占64.83%,隻有3.4%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不是由最大股東擔任的。抽樣調查顯示,在紹興,有35%的民營企業在管理層中是家庭成員居多,73.5%的企業其投資者與經營者兼於一身,有35.8%的企業負責人事必躬親,管理的家族化色彩依然相當濃厚。
不可否認,家族企業製度對初期民營企業表現出很強的適應性,有利於實現企業的低成本擴張和高效運作,是民營企業發展的必然階段。家族製企業在創業時期,其優勢是顯見的,主要體現為:
(1)產權邊界清晰。從產權角度來講,家族製企業對外界而言具有清晰的產權界定,其所有者為家族成員或與家族關係密切的人員。從某種意義而言,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合一”的“創業結構”,對於初創階段的民營企業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它減少了經營上的製約因素,保證了經營方式的靈活多樣性,提高了決策的機動性和敏捷度,有利於技術、工藝和財務的保密,為此階段民營企業的高效運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和管理支撐。
(2)組織結構簡單。從組織結構角度而言,當市場不完善、規則不健全、信息不充分時,以家族血緣關係為基礎所建立的企業組織,其組織結構較為簡單、管理層級較少、成員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感與合作力,企業也具有較強的經營靈活性和較高的風險抵禦度,因而與其他組織形式相比,家族血緣關係網絡是一種具有明顯比較優勢的廉價組織資源。
(3)管理成本低廉。從管理成本角度來說,家族製不僅滿足了企業經營所需要的決策統一性和行為一致性,而且由於家族成員之間天然存在的自我約束、自我犧牲精神,家族製較之依靠法律約束的資本“民主製”,更能給企業帶來合作博弈的利益。采取家族製的企業,毋需建立各種製度規章,而是依靠成員之間的信任和認同,這種基於血緣、親緣關係基礎上所形成的親和力,是凝聚企業成員重要的精神力量,是家族企業堅實的倫理信念,這樣在內部經營管理中就會大大節約交易費用。
在民營經濟發展的初期,由於規模較小、產品單一、機製靈活、組織層級扁平、企業以市場為中心進行運作,創辦者和員工吃苦精神強,自身具有產權明晰、權責明確、利益直接、經營靈活等內在特點,有著強烈的激勵機製和硬性的約束機製,與市場經濟有著天然的適應性。民營企業憑借這些獨特的經營優勢,把企業發展與投資者利益緊密融合為一體,所以得到了快速發展。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的首席經濟學家馬格麗特?布萊爾在深入研究了美國公司的治理機製問題後,認為隻有家族製企業的所有者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有血有肉”的所有者,由於產權高度集中於少數幾個人,客觀上使得所有者滲透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足夠的動機和條件去確保企業為自身的最大利益而運作,產權刺激對諸如家族製之類的中小型企業是最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