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解決難題要有“韌性”走直線被擋回來的時候,你可以換個思路試一試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最穩妥(1 / 1)

第7章 解決難題要有“韌性”走直線被擋回來的時候,你可以換個思路試一試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最穩妥

在辦事說話過程中,當采用直麵路線無法達到成功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就是最有殺傷力的。

《韓非子》中有這樣一個典故,就是我們常說的“自相矛盾”的故事。

古時,有一個人在大街上賣兵器,他舉起手中的矛吹噓說:“這是天下最鋒利的矛,什麼盾都能刺穿。”然後,他又拿起一個盾,說:“這個是天下最堅固的盾,什麼矛都刺不穿。”

這時,一個老人走過來,問他:“用你的矛來攻擊你的盾,那結果會怎麼樣呢?”這一問,一下使這個人啞口無言了。

什麼東西都可以刺穿的矛,什麼東西都刺不穿的盾,兩者是根本不可能同時存在的,就像萬能的上帝無法造出一塊他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一樣。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做事手段中一種比較奏效的處理藝術。拿別人攻擊你的言語,或者他自己曾經說過的話、做過的事來攻擊他,由於是對方先發難的,因此即使他氣牙癢癢,也不能做什麼有力的反駁了。

在林肯當總統之前,曾在律師事務所當過一段時間律師。

有一次,他得悉朋友的兒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為謀財害命,已初步判定有罪。他以被告律師的資格,到法院查閱了全部案卷。

他查出,全案的關鍵在於原告方麵的一位證人福爾遜,因為他發誓說在10月18日的月光下,清楚地目擊小阿姆斯特朗用槍擊斃了死者。對此,林肯要求複審。

在這場精彩的複審中,林肯問證人:“你發誓說看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爾遜:“是的。我在10月18日晚上親眼目睹小阿姆斯特朗用槍把死者打死了,這是千真萬確的。”

林肯問道:“你能發誓你能認清是小阿姆斯特朗?’’

福爾遜回答說:“是的,我可以發誓。”

林肯:“你當時在草堆後,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樹下,你們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清楚嗎?”

福爾遜:“看得很清楚,因為當時有月光,月光也很明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方麵看清他的嗎?”

福爾遜:“不是的,我肯定看清了他的臉,因為當時月光正好照在他的臉上。”

林肯:“你能肯定時間是在11時嗎?”

福爾遜:“當然肯定,因為我回屋看了時鍾,那時是11時15分整。”

林肯問到這裏,就轉過身來,發表了一席驚人的講話:“我不能不告訴大家,這個證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時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的臉。請大家想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晚上11時月亮已經下山,哪裏還有月光?退一步說,也許他時間記得不十分精確,時間稍有提前。但那時,月光是從西往東照,草堆在東,大樹在西,如果被告的臉麵對草堆,臉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

大家先是一陣沉默,緊接著掌聲、歡呼聲一起迸發出來,福爾遜也傻了眼。

這就是聰明人最體麵並且最富有智慧的對付居心叵測的偽君子的辦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事做得恰到好處,話說得恰如其分,將他們置於尷尬境地,雖然他們心裏窩火,卻無法發泄出來。

作家荷姆斯曾說:“誇人隻需要舌頭,罵人卻需要智慧。”的確,鍾的完美不在於走得快,而在於走得準確;指責別人的話不在於有多難聽,而是在於是否能切中這個人的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