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篇 朱 熹(1 / 3)

宋代篇 朱 熹

朱熹(1130年~1200年),字元晦,一字仲晦,號晦庵,晚年號晦翁、雲穀老人、遁翁、滄州病叟,別號紫陽;徽州婺源(今屬江西)人。因長期寄居福建,朱熹的學術被稱為“閩學”;又因他於建陽建考亭精舍講學,所以也稱為考亭之學。父朱鬆授建州政和縣尉。後調尤溪尉,監泉州石井鎮。紹興四年(1134年),除秘書省正字。曆官著作郎、尚書度支員外郎兼史館校勘,司勳、吏部郎等。朱鬆為人剛直,因反對和議忤秦檜,被排擠出知饒州,未上任。紹興十三年(1143年),病死於建甌。時朱熹年僅 14 歲。朱鬆早年從學於理學大師楊龜山?(時)的弟子羅豫章(從彥),其學術與操行對朱熹的成長有一定的影響。

勤奮好學

朱熹祖輩世代做官,為“婺源著姓,以儒傳家”,其家族在地方上很有名望。據江永編著的《近思錄集注·考訂朱子世家》記載:“唐末,有朱古寮者,世為婺源鎮將,因家焉。”自朱古寮傳至朱森為第七代,是朱熹之祖父, “以子贈承事郎,森生鬆,為朱熹之父。朱鬆字喬年,號韋齋,官吏部”,不到20 歲就中進士,授建州政和尉,後來“因召對,稱善,改左宣教郎,除秘書省校書郎”。嗣後在吏部做官,他曾上疏極力反對秦檜與金人議和,最後受任出知饒州(今江西波陽)。未赴任,“得主管台州崇道觀。”喜歡研究曆史,“取經子史傳,考其興衰治亂,應時合變”。他也是一位理學家,是羅從彥的學生,學習過楊龜山(時)所傳的河洛之學,其著作有《韋齋集》12卷,外集10卷。但朱鬆在朱熹出生的那年就失去官職,隻好以教學為生,家境比較困難,更為不幸的是,當朱熹14歲時,其父就去世了。年少的朱熹,隻好遵照遺囑的安排,依靠父親生前好友劉子羽過日子。

朱熹一生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從事讀書、講學和注釋儒家經籍。因此,他在學術上的成就比其他方麵更為卓著。雖然多次擔任地方官職,但每次的時間都不長。他自24歲開始做官,到71歲去世,共被授官20餘次,而由於權臣當道,多次遭受排擠,或辭而不就,真正在地方上做官總計不過10年,在朝做官 40天。可見,其仕途坎坷,很不順意。

朱熹出身於儒學世家,他的父親朱鬆對朱熹的教育十分認真。《宋史》本傳說: “熹幼穎悟,甫能言,父指天示之曰:‘天也’,嘉問曰:‘天上何物’?”這個傳說,說明朱熹自幼就是一個具有強烈求知欲望的人。由於朱鬆是在二程理學思想教育下成長起來的儒生,他對兒子的要求自然是按照儒家學做聖賢的目標去實行。據《朱子年譜》中記載,朱熹在10歲時就“厲誌聖賢之學”,每天如癡如迷地攻讀《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他自己回憶說:“某十歲時,讀《孟子》,至聖人與我同類者,喜不可言”。從此,便立誌要做聖人。以後他又教育學生說:“凡人須以聖人為己任”。朱熹在學習上的勤奮用功,可以從《年譜》的記載中得知一二。據記載,當他十五六歲時,讀《中庸》“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一章,“悚然警厲自發”,決心 “以銖累寸積而得之”。“人一己百,人十己千”是《中庸》第二十章中的話。其原文說:“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這段話是指導人們做學問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所謂“博學之”就是要廣泛地汲取各種知識;所謂“審問之”就是學習過程中須詳審察問,把不明白的問題弄清楚;所謂“慎思之”就是指思考問題須在慎字上下功夫;所謂“篤行之”,就是要把所學的東西認真付諸實行。《中庸》是儒家經典之一,它講的學、問、思、辨、行本來是學習和實行聖賢們的學說和道德規範。但作為一般的為學方法來看,上述要求對我們是具有借鑒作用的。朱蕉在學術上之所以能夠取得那麼巨大的成就,就是因為他能夠按照這個途徑和方法去實行。他後來深有體會地說:“某自十六七時,下功夫讀書,彼時四旁皆無津涯,隻自憑地硬著力去做,自今雖不足道,但當時也是吮了多少年苦讀書。”由於學習上進步很快,他在18歲時就考上建州鄉貢,19歲又考中進士。取得進士資格以後,朱熹繼續勤奮讀書。24歲時,朱熹競徒步數百裏,求學於當時著名理學家、他父親的同學李侗。公元1160年,正式拜李侗為師。

李侗是程頤再傳弟子羅從彥的高足弟子,而羅從彥則是二程著名弟子楊時的學生。朱熹受學於李侗之後,便潛心於理學的研讀,很快就成為李侗的得意門生。李侗曾讚揚他:“穎悟絕人,力行可畏,其所詫難,體人切至,自是從遊累年,精思實體,而學之所造亦深矣”。並說朱熹“進學甚力,樂善畏義,吾黨罕有。”這樣,朱熹終於全麵繼承了二程理學,並且進 而集理學之大成,成了宋明理學家中的最高代表。

朱熹年輕時,讀書的範圍十分廣博,除四書、五經外,對先儒的書乃至諸子百家、禪、道《楚辭》、兵書、史書無不涉獵,並且還吸取了許多自然科學知識。他是一位知識非常廣博的大學問家。

仕途生涯

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朱熹 22歲,官授左邊功郎,被派往泉州同安縣為主簿。他在任職期間,主要是認真為封建國家催收賦稅,按照儒家禮教整飭民風。他糾正了當地貧民因“貧不能聘”而行的“引伴為妻”的陋習。他還積極搜集藏書,在同安建立了“經史閣”和“學宮”,招收生徒進行講學,並以《周禮》、《儀禮》和唐、宋禮製為藍本,繪製了禮儀、器用、衣眼等圖,教授學生習用。此外,也協助當局鎮壓過一次饑民暴動。

朱熹為官正直,能體察民情。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發生大水災,朝廷派他前往視察災情,他曾遍訪於崇安各山穀之間。在視察中,朱熹發現“肉食者漠然無意於民,直難與圖事”(《文集》卷10)。他說:“若此學不明,天下事決無可為之理”(同上)。由於災情嚴重,糧食無收,地方官不認真救濟,到次年青黃不接之時,就在崇安發生了饑民暴動。這時,朱熹與知縣諸葛廷瑞共同發起,要求地方豪富,用藏粟賑救饑民,他又請求朝廷以“六百斛賑濟”,這才平息了饑民的暴動。由此,朱熹便想出了建立“社倉”的辦法,並建議朝廷廣為推行,作為解決農民在青黃不接之時的口糧問題的機構。他規定“社倉”的任務,是在青黃不接之時貸穀給農民,一般取息20%,這就可以不向豪民高利貸糧,若發生小饑,息利可以減半,若發生大饑、則可免除利息。當然設立社倉的最大好處可以防止農民暴動。為此,朱熹於公元1171年在其家鄉首創“五夫社倉”,作為試點,並上疏朝廷,建議按其辦法在全國範圍推行。由於此法對官僚地主和高利貸者不利,因而未能廣為推行,隻有極少地方,如福建建陽和浙江金華等地實行了這個措施。

朱熹在做官期間,由於能夠體察民情,對於民間疾苦有所了解,他的任務雖然是維護封建剝削製度,但又竭力反對那種“竭澤而漁”的政策。公元1178年,他知南康軍(治所在今江西星子縣),就在上任的那年,南康發生災荒,朱熹發布了《勸諭救荒文》,勸導富裕之家要同情和救濟他們的佃客,“務令民食”,應將餘糧以公平的價格和足夠的斤兩開賣給農民,不使有“流移饑餓之患”。同時要求農民“各依本分,凡事循理”,不要離鄉流亡。若有不軌,“定當追捉”。他又竭誠上奏,懇求朝廷免征星子縣的稅錢,並要求上級撥支錢糧修複該地長江沿岸堤防,用以工救饑的辦法緩解口糧問題。自此以後,朱熹得出經驗,認為要安撫百姓,使他們不犯上作亂,就必須恤民。公元1180年,他又上《封事》,請朝廷“恤民”, “省賦”。

公元1181年八月,浙東發生饑荒,朱熹受命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到浙東後,他不帶隨從人員,單車微服,去四方察訪民情,“所至人不及知,郡縣官吏憚其風采”(《宋史》本傳)。經過察訪,朱熹親眼看到許多農民因受殘酷剝削和災荒而掙紮於死亡線上的淒慘現象,同時得知一些地方官的貪贓枉法行為。為此,他大膽奏劾了紹興府一個官員偷盜賑救饑民官米4160石的犯罪事實,又彈劾了衢州守臣李峰隱瞞災情和謊報政績的事實。更值得一提的是,當朱熹發現當朝宰相王淮的親戚,吏部尚書鄭丙和和侍禦史張大經的密友台州太守唐仲友“違法擾民,貪汙淫虐,蓄養亡命,偷盜錢糧,偽造官會”等諸種罪行之時,能夠不顧自身安危,連續六次上疏彈劾,終於逼迫王淮撤去了唐仲友的官職。與此同時,他又雷厲風行地下令懲辦了一些貪官汙吏,還懲罰了一些暴虐鄉民的惡棍土豪。在浙東任上,朱熹也上疏要求孝宗“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收粢之本”,詔諭戶部減免欠稅,撤去那些不負責任的官吏,“遴選賢能,責以荒政。”以期達到“下結民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的目的。

公元1189年,朱熹出知福建漳州。到任以後,便“奏除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輕總製錢四百萬”,在漳州任期內,他又提出了“行經界”的主張,要求核實田畝,繪圖造冊,為什麼要行經界?這是因為一些貧苦農民的田產早被官僚地主兼並,造成了“產去稅存”的不合理現象。田產被人奪走,稅額仍在失去土地的農民頭上,使“貧者無業而有稅”,“富者有業而無稅,則公家有隱瞞失陷,稅計不足之患”(《文集》卷21,(經界申請司狀》)。這種情況,不僅貧苦農民深受其害,而且給國家造成坐失常賦,出現“歲計不足”的財政困難。故朱熹認為,若能“正板籍”,核實業戶田畝,實行“隨畝均產”,則既可減少佃民的痛苦,又可增加政府的收入。然而,由於這種辦法有損於豪民利益,因而遭到了大官僚地主的反對,未能實行。

朱熹在各地作官期間,表現了他的卓識遠見,能夠不畏強暴,以一定的魄力去反對邪惡勢力,也提出了一些補救時弊的正確主張,同時還做了一些救民於水火的好事。這雖然是為了從根本利益上鞏固趙家王朝的統治,但比起那些昏庸腐敗的官員來說,卻顯示了朱熹的正直和遠見卓識。但也應指出,朱熹作為一個篤行道學的封建衛道者和統治階級的上層分子,其根本立場,還是與農民相對立的,因為他最恨人民“犯上作亂”,所以每當“饑民”或“流民”聚眾鬧爭時,他就毫不猶豫地進行鎮壓。

推行理學

朱熹一生從事理學研究,又竭力主張以理學治國,但卻不被當道者所理解,加之他在政治道路上舉步艱難,所以其結局十分不妙。然而他為了實現自己的學說,卻表現了孔子那種“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公元1162年,他向孝宗上封事說: “帝王之舉,必先格物、致知,以及夫事物之變,使義理所存,纖細必照,則自然誠意、正心,而後可以應天下之務”。勸說孝宗以身作則,遵照儒家經典中的義理辦事,“任賢使能,立綱紀,正風俗”,以期達到國官兵強,抗金雪恥的目的。至次年,朱熹又乘孝宗召見之機,重申前議說:“大學之道,在於格物以致其知。陛下未嚐隨事以觀理,即理以應事,平治之效,所以未著”。上述建議的基本內容是要求用“三綱領”(即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和“八條目”(即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指導。先從皇帝本身做起,再施行於臣民。這些意見雖受到孝宗的讚許,但因阻力太大,未能得以施行。

在知南康軍任上,朱熹又應詔上疏說:“天下之務,莫大於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在這次上疏中,由於他力陳時弊,指斥朝中諫官失職,使皇帝言路閉塞,“所與親密謀議,不過一二近習之臣。上以蠱惑陛下之心者,使陛下不信先王之道,而悅於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督之鄙態。下則招集天下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彙分,各入其門。交通賄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同上)這次上疏,雖是耿直之言,但卻觸怒了皇帝,幸好有人幫他說情,這才免於治罪。此後不久,朱熹便感到其理想難於實行而辭去官職,專心研究經學,講論義理。不過,他並未就此罷休,還是繼續向孝宗進言國事。有人勸他:“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戒勿以為言。”朱熹講:“吾平生所學,惟此四字,豈可隱默以欺吾君乎?”公元1188年,朱熹又借孝宗召他入對之機,大講“正心誠意”,共上《奏劄》 5篇,其中以《戊申封事》著稱於時。《封事》說:“今天下大勢,如人有病,內自心腹,外達四肢,無一毛一發不受病者,且以天下之大本與今日之急務為陛下言之。大本者,陛下之心;急務則輔翼太子,選任大臣,振綱紀,變化風俗,愛養民力,修明軍政六者是也。今日官省之間,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顧乃得以窟穴盤踞於其間。是以綱紀不正於上,風俗頹弊於下。”此《封事》達於宮中,孝宗已就寢,又立即起床,秉燭披閱,並於次日下詔,授朱熹主管太一宮,兼崇政殿說書。朱熹雖力辭未就,但說明這次上奏得到了重視。

寧宗即位之後,朱熹得到提倡理學的宰相趙汝愚推薦,官拜煥章閣侍製兼侍講。這是朱熹一生唯一的一次在朝中作官,他抓住為皇帝講書的機會,多次向寧宗大談 “正心誠意”的意義,要求皇帝身體力行。他在進言中,指出朝廷不應在京畿百姓遭災之年大興上木,“以慰斯民饑餓流離之難”;二是要求寧宗“下詔自責,減省輿衛”;三是要求整肅紀綱,以維護朝廷的尊嚴,令“近習不得幹預朝權,大臣不得專任己私”。這些言論,引起了寧宗的反感,而朱熹仍多次進言,“斥言左右竊柄之失”。這更使寧宗對他產生了厭惡之心,僅在朝40日,就被撤去職務。此後,他隻好回到家鄉,專心從事講學著書。不久,趙汝愚也受到實權人物韓囗胄等人的排擠而失去相位。接踵而來,便發生了一場反理學的鬥爭。公元1195年,由監察禦史沈繼祖出麵。指控朱熹犯有十大罪,又說他是一個偽君子。甚至有人上書請斬殺朱熹,使他終於受到 “落職罷祠”(取消做官資格)的處分。公元1196年,又“更道學為偽學”,列《六經》、《語》、《孟》、《中庸》、《大學》為禁書。公元1198年再下詔,令道學偽邪之徒“改視回聽”,若“進非不悔”,則“必罰無赦”。同時又製定了《偽學逆黨籍》,列為“道黨”者共59人,其中包括宰執4人,待製以上13人,其他官員31人,武臣3人,士8人。這是一次重大的政治事件。在這次事件中,朱熹受到了沉重打擊,以至門人故交常過其門而不敢入。但朱熹卻能鎮靜自若,照常“講學不休”,直至老死。

殊途同歸

在南宋的理學家之中,陸九淵也是名氣很大的人物。陸九淵與朱熹同時,小於朱熹9歲。二人在治學目標上基本一致,而其思想方法和認識途徑卻大不相同。朱熹的理一元論把自然界和封建社會中的一切社會關係以及一切思想、行為準則都歸結為“理”的體現。在治學方法上,他主張通過多讀書,“泛觀博覽”去達到對“理” 的認識。由於這種方法十分複雜繁難,必須下最大功夫才能達到目的,因此陸九淵覺得它大支離煩瑣,按照他的“心即理”觀點,他主張求理不必向外用功,隻須 “自存本心”,“保吾心之良”,就可以達到對“理”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