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篇 光 緒(1 / 1)

明朝篇 光 緒

光緒(1871年~1908年)載湉是醇親王的兒子,慈禧太後的外甥,內侄。同治帝無子,由載湉繼大統,即位時年僅4歲,由慈禧垂簾聽政。甲午戰爭後,帝後矛盾激化,他采納維新派主張,實行變法,失敗後被幽禁,病故。公元1875年~1908年在位。

嚐試變法

載湉登基時隻有四歲,兩宮太後“慈禧”,“慈安”即“垂簾聽政”。至光緒16歲,慈禧“歸政”,但仍實掌大權。光緒二十年(1894年),歲次甲午,朝鮮發生東學黨之亂,日本趁機進占漢城,擊沉我國運兵船,並攻擊我牙山駐軍。七月一日中、中日兩國正式宣戰,後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史稱為甲午戰爭。甲午戰敗後,朝野有誌之士便提倡維新變法,其領導人物康有為以著書立論,發行中外公報主張變法,亦曾數次上書光緒,要求改革。其學生梁啟超則於上海主編時務報,鼓吹變法圖強。至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德宗下詔變法,以康有為﹑譚嗣同等人推行新政。但以慈禧太後為主的守舊派反對變法,於是發動政變,德宗被幽禁,康、梁逃亡日本。

這次變法活動因曆時僅一百零三天,故稱為百日維新。又因是年為戊戌年,故稱為戊戌變法。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義和團開始行動,仇殺外人,引起英、俄、法、德、美、日、義、奧八國共組聯軍,攻陷北京,光緒,慈禧太後逃亡西安。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辛醜九月七日,在北京與各國所訂立的條約,共十二款,以賠款一項為最重,數目高達白銀四億五千萬兩,為不平等條約中最苛刻的。後慈禧處死光緒的愛妃珍妃。光緒被軟禁瀛台,終飲恨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