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同性戀者的社會地位 3 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1 / 2)

第八章 同性戀者的社會地位 3 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

如前所述,人們對待同性戀的態度,不外以下幾種:同性戀是犯罪;同性戀不道德;同性戀是疾病;同性戀是性反常;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

在中國,同性戀的地位和人們對它的態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們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國,我國的意識形態沒有什麼本質的變化,道德規範一直可以概括為“百善孝為首,萬惡淫為先”。然而,同性戀一直未被列入“淫”的範疇。從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國的同性戀者並不拒絕履行娶妻生子的社會義務,這肯定也是同性戀不被重視從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我們的調查發現,這種現象依舊存在,而同性戀的處境也沒有什麼顯著的變化。

目前,我國的司法部門顯然把同性戀看作一種“性倒錯”,有些同性戀者會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勞教,或通知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但是,這樣的事例並不多。最常見的情形是,同性戀者在公共場所被拘捕後,很快就被教育釋放。刑法上並沒有有關同性戀的專門條文,對同性戀者采取幹涉行動的往往是派出所和聯防隊員,主要出於維持治安的考慮。因此,同性戀在法律上究竟被視為罪還是錯,始終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

在許多國家,同性戀即使非法,警方並不主動去拘捕同性戀者,因為同性戀是個人之間的隱私事,不涉及暴力和財產,對公眾亦無顯著的危害,故此警方也不願多事。

我們認為,把同性戀當作罪犯來製裁,不僅在邏輯上有不能服人之處,而且實行中有難以克服的困難。這是因為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帶有同性戀傾向,把他們看作罪犯,明顯地不盡情理。我們隻調查了城市居民中的同性戀者,有資料表明,在廣大的鄉村,同性性行為作為性釋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著。如果把他們都當作罪犯來製裁,就更加不可能。因此,說同性戀是犯罪,隻能是出於教條,在實際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證據。

一部分同性戀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壓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矯正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把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適當的。但是還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戀者自我感覺良好,根本不想求醫。一位專科大夫告訴我們,假如同性戀者自己不願矯治,是被迫(由家人或警力強製)前來診治的,他根本沒有辦法治療。具體地說,近年來他接診的七百多名同性戀者中間,真正想矯正的隻占百分之十五,而其中能堅持治療到底的隻占這百分之十五的人中的百分之十五,確切地說,隻有十七人。由此看來,籠統地把同性戀看作疾病,在實際上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