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誼至深,感情至洽”——魯迅與鬱達夫(3 / 3)

既然有如此之大的差異,魯迅為什麼還能跟鬱達夫保持十幾年如一日的友情呢?對以上疑問,魯迅方麵的解釋是:鬱達夫雖是創造社元老,但卻穩健和平,無“創造氣”——意即沒有那種唯我獨左、唯我獨革,似乎連出汗打噴嚏也全是“創造”的神氣。鬱達夫談到他之所以能跟魯迅締交,“一則因係同鄉,二則因所處的時代,所看的書,和所與交遊的友人,都是同一類屬的緣故”(《回憶魯迅》)。

我以為,除了以上原因,包容和寬厚是維係他們友情的一根強有力的紐帶。包容並不是不辨是非,而是以平和的心態對待文化差異,在學術、文藝的範疇進行切磋,虛懷若穀,互相尊重,取長補短,相得益彰。1927年5月1日,鬱達夫在《洪水》第3卷第32期發表了《日記文學》一文。他認為作家用“第三人稱”描寫人物的心理狀態,會讓讀者產生疑心——“何以這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會被作者曉得這樣精細”,從而產生一種“幻滅之感”。相比之下,在散文類作品中,最真實、最具有自敘傳性質的是日記體,其次是書簡體。魯迅讀後,寫出了《怎麼寫——夜記之一》,從另一角度提出了異議。他以清代鄭板橋的《板橋家書》、李慈銘的《越縵堂日記》以及近人胡適的日記為例,說明日記體、書信體的文字一旦做作,或做假,則更容易令讀者產生幻滅之感,“因為它起先模樣裝得真”。魯迅認為作家不應該因體裁而削足適履,讀者閱讀文藝作品也不應“隻執滯於體裁,隻求沒有破綻”。1935年7月,鬱達夫在上海北新書局出版了《鬱達夫日記集》。在這本書的代序中,他一開頭就肯定了魯迅的上述觀點:“文學作品的寫實與讀者的幻滅,不限於作品的體裁,即在讀日記時,若記載虛偽,讀者也同樣可以感到幻滅,此論極是。”鬱達夫做事有些疏懶,為了督促他克服這種積習,魯迅有時“誘以甘言”,有時又予以鞭策。比如,鬱達夫在《奔流》雜誌第7期譯載了高爾基的《回憶雜記》。該文以極簡潔的筆觸,生動再現了托爾斯泰的兩麵性。魯迅在同期“編校後記”中熱情推薦了此文。但“雜記”後麵還附錄了一封高爾基致托爾斯泰的書信,寫得也非常好。魯迅多次動員鬱達夫一並譯出,合成一本書出版;但拖了三個月,鬱達夫遲遲沒有動筆,於是魯迅就將此事寫在《奔流》第10期的“編校後記”,公之於眾,作為“又一回猛烈的‘惡毒’的催逼”。在這些文字中,魯迅對鬱達夫的讚賞和期盼溢於言表。

鬱達夫的文化性格似乎比魯迅更有包容性。前文提及,鬱達夫最初結識魯迅是通過周作人,因而能夠穿梭於“老虎尾巴”和“苦雨齋”之間。魯迅跟周作人散文風格有同有異,後來異大於同,但鬱達夫卻能夠以持平的態度對待。他對魯迅與周作人的區別看得非常清楚:就思想觀念而言,“魯迅是一味急進,寧為玉碎的,周作人則酷愛和平,想以人類愛來推進社會,用不流血的革命來實現他的理想”;就藝術風格而言,“魯迅是辛辣幹脆,全近諷刺;周作人的是湛然和藹,出諸反語”。1935年8月,鬱達夫選編的《中國新文學大係·散文二集》由上海良友圖書印刷公司出版,其中收錄了魯迅的24篇,同時收錄了周作人的57篇,這也反映出鬱達夫文化擇取眼光的廣博。

魯迅和鬱達夫之間的友誼更有一個堅實的基礎,那就是對專製暴政決不調和的政治立場。1927年4月8日,鬱達夫在《洪水》3卷29期發表了《在方向轉換的途中》一文,針對國民黨右派製造“介石補天”一類對蔣介石個人崇拜的神話,鬱達夫尖銳指出:“我們要知道,光憑一兩個英雄,來指使民眾,利用民眾,是萬萬辦不到的事情……若有一二位英雄,以為這是迂闊之談,那麼你們且看看,且看你們個人獨裁的高壓政策,能夠持續幾何時。”鬱達夫還極有預言地指出,當時的“革命的軍隊”,“苟對於革命沒有了解”,“反過來就可以繼承舊日的軍閥,而再來壓迫民眾”。鬱達夫的這些論斷,很快就被上海“四一二”的槍聲和廣州“四一五”的屠殺所一一證實;國民黨1928年執政之後的所作所為,也證實了蔣介石的個人獨裁使中國革命走向了“一條黑暗之路”。鬱達夫的這些政論不僅受到了國民黨禦用文人如孔聖裔之流的惡毒攻擊,而且也不被創造社的同人理解。鬱達夫暴露廣州政治陰暗麵的文章《廣州事情》就遭到了郭沫若的非議。跟鬱達夫立場最為接近的是魯迅。1927年4月10日,也就是鬱達夫在寫出《在方向轉換的途中》兩天之後,魯迅撰寫了《慶祝滬寧克服的那一邊》,指出在“紅中夾白”的廣州,“反革命者的工作也正在默默地進行”;號稱“革命的策源地”的廣州,其實轉瞬之間也可以成為反革命的策源地。當鬱達夫的文章受到“圍剿”之後,魯迅在《而已集·扣絲雜感》和《三閑集·怎麼寫》等文中為他進行了辯護,指出他的文章並無惡意,絕不會有害於國家。

在大革命失敗後的腥風血雨中,鬱達夫和魯迅先後參加了中國共產黨影響下的革命團體中國濟難會(後改名為中國革命互濟會),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左翼作家聯盟,中國民權保障同盟。1927年10月19日,鬱達夫跟魯迅等共同出席了濟難會舉行的晚宴,並擔任會刊《白華》的編輯。在《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宣言》上,鬱達夫名列第一,魯迅名列第二,可見他們在該組織中的地位和影響。1933年1月,魯迅和鬱達夫都參加了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先後被選為同盟上海分會的執行委員。同年2月14日,鬱達夫在《申報自由談》發表了《非法與非非法》一文,為同盟北平分盟的合法性辯護。鬱達夫雖然於1930年11月16日被左聯作為“投機和反動分子”開除,但此後他仍利用其兄鬱華擔任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的關係,積極營救被捕革命作家,他能憶起的“不隻十件八件”。魯迅對左聯開除鬱達夫的粗暴做法十分反感。他對馮雪峰說:“極左最容易變右,右的也可以變化。鬱達夫不能寫什麼鬥爭文章,國民黨對他也不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