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化雨憶恩師——紀念李霽野先生誕辰110周年(1 / 3)

未名社的正式成員除魯迅和霽野師外,還有台靜農、曹靖華和韋素園、韋叢蕪兄弟,共六人。社務最初由韋素園主持,但1926年底他大量咯血,一病不起,社務由霽野師義務主持,為此花費了他青年時期最美好的五年時光。魯迅認為未名社是一個“實地勞作,不尚叫囂的小團體”,成員都“願意切切實實、點點滴滴的做下去”;雖然存在期不長,卻出版了不少“相當可看的作品”,“在文苑裏卻至今沒有枯死的”。

有人因為未名社的台靜農、韋素園、韋叢蕪跟霽野師都出生在安徽省霍邱縣葉集鎮,就驚歎於這個地方“人傑地靈”,將他們四位並稱為“未名四傑”。但霽野師發自內心地反對這種提法,他並不認為葉集這個小鎮真的風水好,而且認為除開魯迅以外,未名社其他成員“都無大成就”(1975年11月7日致陳漱渝信)。他認為他們之所以“小有虛名”,是因為“討了時代的便宜”(1986年5月8日致鄒十踐信),因為五四以後文壇人才較少,翻譯人才更少,所以應該用“未名社成員”這個提法取代“未名四傑”的提法。

當然,魯迅對未名社也有所批評,如認為他們“疏懶一點”,“小心有加,潑辣不足”,又向來不發展新成員,以至於社務乏人。魯迅更不滿的是未名社後期有的人“所取多於應得”。不過,魯迅的這些批評均見於私人信函:有的是出於對同人的厚愛——愛之深,責之嚴;有的是出於誤會;有的是明確有所指,如認為“所取多於應得”、說話“往往不可信”的是詩人韋叢蕪,而不是其他人。未名社1931年準備結束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社員情況發生了變化:韋素園由於重病英年早逝,魯迅在上海,台靜農、曹靖華基本不過問社務,韋叢蕪情況則更為複雜,一言難盡……但直至臨終之前,魯迅對未名社的基本評價並未改變,對霽野師的友情也未改變。

在研究未名社的過程中,必然會碰到一個頗傷同人感情的問題,那就是魯迅批評未名社經濟管理不善。這也是導致魯迅1931年宣布退出未名社的直接原因。魯迅同年10月27日致曹靖華信中提到,未名社欠他三千餘元版稅,答應結清,而尚未付,擔心會要不回來了。事隔40多年,曹靖華先生準備把魯迅致他的信結集出版。霽野師建議曹先生在此信後加一注釋,說明所欠魯迅版稅後來大致已清,但被拒絕。曹先生表示他當年遠在蘇聯,不了解社務,而且對魯迅的書信不能隨便加注。這樣就使得在韋素園病後長期主持社務的霽野師難免背上黑鍋。

碰巧的是,1975年我發現了魯迅1935年11月14日致章雪村的信,白紙黑字證明未名社所欠魯迅版稅“大致已清”。我又提供了另一份魯迅博物館保存的《未名社賬目結束清單》,由霽野師和韋叢蕪共同簽名蓋章,李何林先生親筆代寫,把賬目交代得更加清楚。真相是:霽野師應取版稅126437元,結束時尚存60197元,並未擅用未名社公款。透支版稅的是韋氏兄弟:韋素園長期臥病,欠社款1667668元;韋叢蕪有病,經濟上又欠檢點,也透支853933元。韋叢蕪本人也承認,他長期向未名社出版部借錢,1929年7月至10月,每月借二三十元;後來“逐漸提高到五六十元,甚至七八十元,這給未名社出版部增加了沉重的負擔”(《未名社始末記》)。霽野師顧及當年跟韋叢蕪的交情,不願向上海的魯迅說明真實情況,更不願刺激命在旦夕的友人韋素園,隻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但好在40年後,這些隱情終於大白於天下,還了霽野師一個清白。他多次表達了對我的謝意,視我為“朋友”,也正是這個原因。

未名社的正式成員除魯迅和霽野師外,還有台靜農、曹靖華和韋素園、韋叢蕪兄弟,共六人。社務最初由韋素園主持,但1926年底他大量咯血,一病不起,社務由霽野師義務主持,為此花費了他青年時期最美好的五年時光。魯迅認為未名社是一個“實地勞作,不尚叫囂的小團體”,成員都“願意切切實實、點點滴滴的做下去”;雖然存在期不長,卻出版了不少“相當可看的作品”,“在文苑裏卻至今沒有枯死的”。

有人因為未名社的台靜農、韋素園、韋叢蕪跟霽野師都出生在安徽省霍邱縣葉集鎮,就驚歎於這個地方“人傑地靈”,將他們四位並稱為“未名四傑”。但霽野師發自內心地反對這種提法,他並不認為葉集這個小鎮真的風水好,而且認為除開魯迅以外,未名社其他成員“都無大成就”(1975年11月7日致陳漱渝信)。他認為他們之所以“小有虛名”,是因為“討了時代的便宜”(1986年5月8日致鄒十踐信),因為五四以後文壇人才較少,翻譯人才更少,所以應該用“未名社成員”這個提法取代“未名四傑”的提法。

當然,魯迅對未名社也有所批評,如認為他們“疏懶一點”,“小心有加,潑辣不足”,又向來不發展新成員,以至於社務乏人。魯迅更不滿的是未名社後期有的人“所取多於應得”。不過,魯迅的這些批評均見於私人信函:有的是出於對同人的厚愛——愛之深,責之嚴;有的是出於誤會;有的是明確有所指,如認為“所取多於應得”、說話“往往不可信”的是詩人韋叢蕪,而不是其他人。未名社1931年準備結束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社員情況發生了變化:韋素園由於重病英年早逝,魯迅在上海,台靜農、曹靖華基本不過問社務,韋叢蕪情況則更為複雜,一言難盡……但直至臨終之前,魯迅對未名社的基本評價並未改變,對霽野師的友情也未改變。

在研究未名社的過程中,必然會碰到一個頗傷同人感情的問題,那就是魯迅批評未名社經濟管理不善。這也是導致魯迅1931年宣布退出未名社的直接原因。魯迅同年10月27日致曹靖華信中提到,未名社欠他三千餘元版稅,答應結清,而尚未付,擔心會要不回來了。事隔40多年,曹靖華先生準備把魯迅致他的信結集出版。霽野師建議曹先生在此信後加一注釋,說明所欠魯迅版稅後來大致已清,但被拒絕。曹先生表示他當年遠在蘇聯,不了解社務,而且對魯迅的書信不能隨便加注。這樣就使得在韋素園病後長期主持社務的霽野師難免背上黑鍋。

碰巧的是,1975年我發現了魯迅1935年11月14日致章雪村的信,白紙黑字證明未名社所欠魯迅版稅“大致已清”。我又提供了另一份魯迅博物館保存的《未名社賬目結束清單》,由霽野師和韋叢蕪共同簽名蓋章,李何林先生親筆代寫,把賬目交代得更加清楚。真相是:霽野師應取版稅126437元,結束時尚存60197元,並未擅用未名社公款。透支版稅的是韋氏兄弟:韋素園長期臥病,欠社款1667668元;韋叢蕪有病,經濟上又欠檢點,也透支853933元。韋叢蕪本人也承認,他長期向未名社出版部借錢,1929年7月至10月,每月借二三十元;後來“逐漸提高到五六十元,甚至七八十元,這給未名社出版部增加了沉重的負擔”(《未名社始末記》)。霽野師顧及當年跟韋叢蕪的交情,不願向上海的魯迅說明真實情況,更不願刺激命在旦夕的友人韋素園,隻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但好在40年後,這些隱情終於大白於天下,還了霽野師一個清白。他多次表達了對我的謝意,視我為“朋友”,也正是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