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閹割為人類的奇恥大辱,但人們還是趨之若鶩。主要的原因便是利益的驅動。因為追逐私利而被閹割所產生的太監大約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權貴們為了取悅皇帝,通過蒙騙、購買、搶掠民間子弟並將其強行閹割後進獻於皇宮。在明代,此風亦存,各地官員也強行閹割幼童,作為珍品送入宮中,同時,高麗、安南等國也向明朝進貢閹人。
二是因生計所困,由家長請人閹割其子後,送入宮中為閹。家庭經濟的拮據和生活的困頓以及皇宮奢靡生活的引誘,使一些家長無視“父父子子”的綱常,將其子閹割後送入宮中為閹,指望在太監階層中嶄露頭角,擁有較多的財富,最次者,亦可盜取宮中寶物,變賣為錢,達到養家糊口的目的。此風在明清時期最甚,並造成了極為嚴重的被閹割者“失業”的社會問題。
太監的第四個來源渠道是太監養子。太監之職業盡管為一部分士人所不齒,但是,太監階層特別是有權勢的太監並不這樣認為。作為有權勢的太監,也像那些權貴一樣,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子嗣永遠保有得來不易的富貴。盡管自己因閹割而沒有子嗣,但可通過收養義子來繼續從事這一痛苦極大但獲利甚豐的特殊職業。
總之,在中國古代的君主專製時代,太監資源是豐富的,甚至是過剩的。盡管殘害人體的具有政府行為的宮刑在隋唐以後被廢止了,但隨即出現的並且愈演愈烈的自宮之風的危害性遠遠超過了宮刑。人們由被動的閹割到積極主動的自宮,雖然自宮表麵上屬於個人行為,但在實質上,仍是封建皇朝的政府行為。
日益完善的宦官機構
作為一個龐大的侍奉王室或皇室的特殊奴仆群體,如何加強對其有效的管理,是至關重要的一大問題。
《周禮》一書首次較為係統、明確地反映了周代王室內廷的組成機構。在周代,由於太監製度仍處在形成時期,在分工比較精細的同時,太監的職掌和組織機構還不甚嚴格。服務於內廷的各類人員組成成份較為複雜,有正常的男子,有因犯罪而入宮為奴的婦女,純粹的閹人,隻占其中的一部分。
隨著皇權的確立,太監製度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秦漢時期,太監機構還沒有完全從外廷組織機構中獨立出來,太監也沒有獨立係統的組織機構。但是,涉及宮內隱秘之事和侍奉後宮婦人的事務基本上由太監擔任。隨著君主專製權力的不斷強化,太監的權力亦不斷增長,其組織機構的設置必將從外廷機構中獨立出來。
東漢劉秀稱帝後,下令內宮“悉用閹人,不複雜調他士”,從此,太監壟斷了掌管宮中一切事務的職權,其勢力滲透到宮中的各個部門。這一變革使太監的隊伍迅速壯大,太監勢力迅速膨脹。
隋代設的太監機構是內侍省。內侍省源於北齊的中侍中省和長秋寺,隋朝初年改設內侍省,參用太監和士人,不久改稱長秋監、內侍監、司宮台等名。唐代沿襲之,並專用太監充任。內侍省下設六個機構:
1、掖庭局。掖庭為宮中嬪妃所居之地,有別於皇後的正宮。掖庭局掌管女工和宮人名籍和教習宮人書算等事。
2、宮闈局掌管宮內諸門的管鑰。
3、奚官局掌管宮人醫藥、疾病、喪葬等事。
4、內仆局掌管宮中車乘之事。
5、內府局掌管皇宮府庫。
6、內坊局。內坊本指太子所居宮殿,故該局又稱太子內坊局,掌管東宮一切事務。
唐代內侍省的建立,標誌著太監有了自己獨立的組織機構。經過宋、遼、金、元諸朝的演變,到了明代,太監獨立的機構達到了中國曆史上空前絕後的完備和鼎盛時期。
明代太監組織機構就是有名的二十四衙門(由十二監、四司、八局構成),即:司禮監、內官監、禦用監、司設監、禦馬監、神宮監、尚騰監、尚寶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惜薪司、鍾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
明代太監的組織機構不僅包涵了周代、秦漢和唐代太監的所有職掌,而且職權放大到了最高點,發生了許多新的變化。二十四衙門已大大超過了明代以前太監組織機構的規模,但是,明代太監的組織機構絕不僅僅限於二十四衙門。在二十四衙門以外,明代太監還擁有相當多的組織機構。
在如此龐大的組織機構中,太監人數到底多少,史無確記。總的說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明代政治的日趨腐朽,太監的人數呈急劇增加的趨勢,由明初的數百人發展到明末的數萬人。
繼明代而興的清朝,太監的境遇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在中國封建時代,太監最盛的三個時期就是漢、唐、明三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