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先提醒破壞規則的後果
與其等到孩子破壞規則時告訴他如何處罰,不如在事情發生前提出明確的警告,讓孩子知道,破壞規則需要承擔怎樣的後果。如果事先不告知,事後又懲罰孩子,孩子就會不服氣,覺得這不是我的錯,而是你沒有告訴我。
比如,孩子非常喜歡公園裏的花朵,總是想要采一朵回家,那麼父母從一開始就要明確告訴他:“公園裏的花朵是給大家看的,你隻能欣賞不能動手。如果你不聽話,我們立刻離開公園,今後三個月裏都不再來。”
如果孩子忍不住誘惑,還是伸出手去,父母應該立刻執行剛才的提醒,阻止他的摘花行為並將他抱走,帶他回家;無論他怎麼哭鬧請求或是保證絕不摘花,今後三個月裏堅決不去公園。
5.違規就要懲罰
學步期的孩子喜歡不斷挑戰父母的權威,故意違反父母的要求做事。
幼兒心理學家羅斯蒙特說:“所有的孩子對於規矩都會加以測試,唯其如此,他才能知道這些規矩到底存不存在。規矩是要展現出來的。光是告訴孩子應該遵守規矩,孩子無法信服。”
如果在孩子違反規則時,父母隻是喋喋不休地數落他,或是情緒激動、臉色鐵青地責罵他,卻沒有實際的處罰措施,那麼,不僅無法達到糾正的效果,反而會讓孩子漸漸把父母的話當作耳旁風。
所以,我們要讓孩子清楚違規的後果;一旦孩子不遵守規矩,就要給出相應的懲罰。比如,當孩子在兒童樂園玩遊戲時插隊,違反了“排隊輪流玩”的規則時,我們可以用停止遊戲、兩個月內不許去兒童樂園等方式進行懲罰。當然,這個懲罰不要以體罰的形式出現,而要以其他有效形式呈現。體罰除了激發孩子的暴力傾向,別無其他好處。
6.家長以身作則,樹立榜樣
幼教專家西爾斯博士在《規範書》中寫道:“孩子的心智就像海綿,強力吸收生活的經驗;又像是一台攝像機,聽到和看到的一切影像都會儲存在腦裏,等日後再提取出來。尤其是孩子生活中重要的人一再重複的行為,會在孩子的腦海裏打下烙印,並逐漸塑造出孩子的個性。所以父母的責任之一,就是讓孩子吸收良好的東西。”
孩子會不斷觀察父母的行為,他從身教中學到的東西遠遠超過言教。如果父母一味要求孩子遵守規則,自己卻不遵守規則,孩子就會無視父母的言語,而去模仿父母的行為。
比如有很多父母一邊對孩子說,過馬路要看紅綠燈,要走斑馬線,一邊常常帶孩子橫穿馬路。這種情況下,孩子會覺得即使不遵守規則也是沒有關係的。等他大了,也會養成橫穿馬路的陋習,並且對一切規則都抱有“不遵守也無妨”的心理態度。隻有父母同孩子一起遵守所有的規則,樹立起良好榜樣,才能產生好的效果。
7.對孩子的要求標準要統一
比如,有些家長不介意孩子出手打父母甚至祖父母,卻又告訴孩子“幼兒園裏不能打小朋友”,孩子就會弄不清楚到底能不能打人。
所以,父母在製定規則時一定要注意,對孩子的要求標準要統一,要根據事情的性質來評價孩子是否遵守了規則,而不是由事情的嚴重程度來判斷。
8.不要用父母的情緒“綁架”規則
有些家長,在孩子違反規則做錯事時,喜歡說“你這樣做,爸爸很不高興”或是“你這麼做,媽媽很生氣”。這其實是在用父母的情緒“綁架”孩子。麵對孩子的錯誤,父母可以生氣,但生氣是你自己的事情,不應該由孩子來承擔。孩子需要承擔的部分是他自己的錯誤,即事情本身的後果。父母應讓孩子看到,他的錯誤會引發怎樣的後果,比如橫穿馬路易製造交通事故等等,讓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讓孩子對大人的情緒負責,覺得“我不能橫穿馬路是因為我爸爸媽媽會生氣”。否則,孩子一方麵容易忘記遵守規則的真正意義,另一方麵也會產生不必要的自責和內疚,甚至對父母的愛產生懷疑。
9.結合遊戲活動對孩子進行規則教育
遊戲是孩子們最喜歡的一種活動形式,抓住他們的興趣點,在遊戲中使孩子自然而然地接受相應的規則要求,可以避免脫離實際的說教,收到良好的效果。
在孩子小的時候,還沒有上幼兒園、沒有固定的同齡夥伴時,父母可以跟孩子一起玩遊戲,假裝自己是他的同伴,幫助他在遊戲中學習如何遵守規則,以便與其他孩子和平共處。
比如,孩子都會有破壞的欲望,喜歡推倒別人的積木,在別人畫好的畫作上胡亂添幾筆,等等。那麼,父母可以與他一起玩搭積木,各搭各的。當孩子把父母的積木推倒後,父母也同樣把孩子的積木推倒,並告訴他:“你推倒我的積木,我也可以推倒你的積木。如果你不遵守規則,就不能要求別人遵守規則。”如果孩子因此哭鬧,不妨平靜地告訴他,這就是不遵守規則的結果。
規則的評判標準必須保持一致,父母也必須嚴格遵守,以免孩子無所適從。
製定的規則必須得到執行,破壞規則的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後果。
在遊戲中幫助孩子了解規則的意義,自覺遵守規則,是符合兒童心理發展的較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