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政府和各種媒體的廣泛宣傳,引導廣大群眾轉變就業觀念,促進多種形式就業,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並以創業帶動就業。通過扶持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應從以下四個方麵進行:
1.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國民收入差距過大,是當前群眾普遍議論的問題。基尼係數過大,除私營企業主收入較高外,還有兩種情況,一是部分掌握權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官商勾結,獲取非法收入;二是一些壟斷行業,憑借壟斷利潤,職工收入很高,這類企業在企業內部高低收入差距往往也比較大。按照十七大報告精神,應該整頓分配秩序,加大調節力度,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要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打破壟斷經營,創造機會公平,建立收入分配的陽光政策。
2.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居民收入理想分配格局,即是高收入與低收入均占少數,中等收入應占多數,呈橄欖形狀態。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共同富裕的客觀需要。中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就是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全國大多數人的生活水平都達到世界中等收入國家人均GDP3000美元的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顯然不是要降低高收入者合法的稅後收入,把高收入者拉回到中等收入者的行列,更不是要劫富濟貧,而是要提高大多數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讓更多的貧困人口走上富裕之路,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可見,從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到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中國進入了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一個新階段。
要讓老百姓過上富裕幸福生活,首先要讓他們的“錢袋子”鼓起來。為此,江蘇宿遷曾提出:到2015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22700元和12400元。2005年,宿遷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7212元和3839元,而經過連續8年的持續增長,這兩項指標已分別達到14972元和8344元,提前一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
曾有記者報道過宿城區屠園鄉陳海村前海組返鄉青年陳旺,在返鄉創業政策支持、財政支持的激勵下,率先投入自主創新創業的事跡。他憑著在無錫務工多年學到的一手技術和積攢起來的部分資金,在鄉工業園區建了近2000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建起屠園鄉第一家由返鄉農民工創辦的旺盛機械廠,專門生產各種型號的小型混凝土攪拌機。投產以來,陳旺南來北往地跑,采購材料,推銷產品,贏得了100多家客戶。他指著準備裝車外銷的30台攪拌機,自信地說:“隻要選準項目,產品適銷對路,市場大著呢!”目前,旺盛機械廠一年的利潤近100萬元,銷售收入近2000萬元。
四、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係。按照十七大報告的精神,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應從以下三個方麵進行:
1.努力擴大覆蓋範圍,讓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經過3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國形成了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係,但覆蓋麵窄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係,就是要統籌考慮城鄉社會保障製度,逐步將各類人群納入覆蓋範圍,實現城鄉統籌和應保盡保。但城鄉發展水平不同,城鄉居民在現階段享有的保障項目和保障水平會有所區別,不可能是一個標準。在城鎮,應當繼續完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製度,逐步把各類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納入覆蓋範圍,同時抓緊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民工社會保險製度,加緊研究製定城鎮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困難集體、企業和無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在農村,應當全麵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進一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保障體係。當前,要特別注意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做到即征即保,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近年來,我國GDP年均增長10%以上,財政收入增長接近20%,職工工資增長較快,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較好解決,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救助的標準也都較低。因此,在擴大覆蓋麵的同時,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是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需要。從製度層麵講,一是要建立參保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激勵約束機製,鼓勵人們參保繳費;二是要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係;三是要建立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和提高保障水平。當然,保障水平的高低歸根結底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保障過高,就會超出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麵的承受能力,實際上難以做到;保障過低,又難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社會保障的作用便不能得到有效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