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白骨堆不起一個“清明世界”(3 / 3)

我覺得事情到此應該結束了,可現實總是讓我一再失望。在郭桓案中,龍江衛幾個倉官因為夥同戶部官郭桓等盜賣倉糧,被處以墨麵、文身之刑,他們被挑斷腳筋、割去膝蓋後,仍舊留在本倉看管糧食。然而,還沒過半年,一個進士到倉庫放糧,早晨發出兩百根放糧的籌碼,晚上竟然多出來三根。進士當麵責問,發覺是已經受刑的倉官康名遠不思改悔,私自偷出放糧的籌碼,轉賣給幾個同樣受過刑的小倉官,用來盜支官倉裏的糧食。

我在聽說這件事後也是極為感慨,那些聽上去讓人魂魄俱散的刑法已經夠殘酷了,按說領略過其中滋味的人應該會有所收斂,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康名遠等人肢體殘了,麵容毀了,僅存一條命,但他們還是沒有停下作惡的腳步,仍然盜賣官糧。

我憤怒地向天下人發問:“此等凶頑之徒,果將何法以治之乎?”(對於這些凶頑之人,還有其他辦法嗎?)在我看來,嚴刑峻法是唯一的選擇。

2.來自民間的總動員

我一直保持著這樣一個習慣,那就是在地方官上任之前,我都會找他們談一次話。談話的內容無非兩點,一是要求他們能夠正確對待自己的事業,做到恪盡職守;二是要求他們能夠抵擋得住貪汙受賄的誘惑,做一個清官。

有人說,當官有自己的一套利益規則,身在體製內,就不能壞了規則,但我也會給他們算一筆很實在的利害關係賬。

我給他們總結出來一個“守井之道”——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好像守著井底之泉。井雖然不滿,卻可以每天汲水,泉也不會幹。受賄來的外財真有益處嗎?你搜刮民財,鬧得民怨沸騰,再高明的密謀也隱瞞不住。一旦事發,首先關在監獄裏受刑,判決之後再送去服苦役,這時候你那些贓款在什麼地方?在數千裏之外呢。你的妻子兒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沒有。那些贓物多數藏在外人手裏,這時候你想用錢,能到手嗎?你家破人亡了,贓物也成了別人的東西。所以說,不幹淨的錢對自己是毫無益處的。

治國初期,我通過《大誥三編》傳遞出這樣一個信息:我反腐隻有起點,沒有終點,反腐永遠在路上。為了表明自己的反腐決心,我例舉了各種治貪的辦法。在這些辦法中,我專門賦予那些被貪官汙吏盤剝得急了眼的老百姓一項特權,那就是“旁入公門”。

所謂“旁入公門”,就是老百姓可以從小門衝進去,把與自己的冤屈相對應的胥吏抓起來直接押送至京城。至於那些官員,百姓們則是無權抓捕的。當然,我也會給那些參與抓捕的老百姓吃顆定心丸,如果有官員試圖阻止他們抓貪官汙吏,我將對阻撓者施以酷刑,然後族誅。

胥吏上受官僚分派,下受百姓敵視,他們的存活之道就是伸手向老百姓不斷地索取,通過從民間搜刮民脂民膏來滿足自己的生存欲望。

在我的支持下,全國很快掀起了一浪高過一浪的群眾鬥爭胥吏的熱潮。

說一個“陳壽六鬥官吏”的故事吧。陳壽六原本隻是常熟縣的一個鄉民,隻因得罪了當地縣吏顧英,於是遭到了顧英的報複。陳壽六家僅有的口糧和來年的種糧都被顧英的手下搜刮殆盡。當然縣吏顧英不隻是針對陳壽六一個人,他平時就橫行鄉裏,受他欺壓的人不在少數。

顧英以為老實巴交的農民都是軟柿子,並不會掀起多大的風浪。但是這一次顧英錯誤地估計了形勢,因為他遇上了自己的克星陳壽六。

陳壽六帶著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怒之下衝進了“旁入公門”的那道門,他們趁顧英喝得酩酊大醉,將其五花大綁地捆了起來,連夜押送離開常熟縣,直奔京城。由於這事來得太過突然,常熟縣的官吏們根本來不及做出任何反應。

在臨行之前,陳壽六還做了一件事。他讓鄉親們找來了我頒布的《大誥》,隨身攜帶以作護身符之用。因為按照我的聖諭,對持有《大誥》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財的地方貪官赴京的普通民眾,各個關卡路口都要一路放行。

陳壽六等人押送顧英到京後,我立即將顧英投進監獄。我不僅沒有追究陳壽六等人以下犯上的罪過,還當麵賞銀三十錠,賞給其他三人衣服各兩件,並免除了他們的雜役。在陳壽六等人離京後,我又發布諭令警告那些地方官吏:你們膽敢對陳壽六這樣的人打擊報複,一律處死並株連九族。我在諭旨裏,又對陳壽六這種大無畏的精神大加褒揚,號召全國百姓都要學習這種敢與官場惡勢力作鬥爭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裏,我說:“如果有人敢羅織罪名,搬弄是非,擾害陳壽六,我就將他族誅!當然,如果陳壽六自己仗恃著我的名頭而橫行不法,為非鄉裏,也同樣罪不容赦。但是,陳壽六若有過失,地方官員無權作出決斷,必須將他召到京師,由我親自審理。”

此風氣一開,洪武十八、十九年(1385—1386),在前往京師的各條驛道上,時時處處都能看見這樣一幅景象:鄉民們三五成群,或者百十為伍,帶著幹糧,押著幾個手腳綁得結結實實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駕著驢車匆匆趕路。遇到關口盤查,他們就會從懷裏掏出《大誥》。平日裏不可一世的官員們見到《大誥》,立刻會收起慣有的威風,畢恭畢敬,送這些鄉民趕快過關。

洪武十八年(1385),我在頒布的《大誥初編》昭告百姓:“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的吏員,賦閑的吏員,以及城市、鄉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頑民,若膽敢操縱詞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裏,當地的賢良方正、豪傑之士便可以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至京城。如有人膽敢中途邀截,則梟首示眾!各處關津、渡口,也不得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