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的用人之道(1 / 2)

二是罷黜庸才。

人人都可以是人才,而且人人都以為自己是人才,但不同崗位對人才的素質有不同的要求,而且,人才要在業績中體現,隻有拿出業績,才是真正人才。王陽明對那些有罪的所謂“人才”固然會依法辦理,對那些才不勝任、績效不佳或責任心不強的庸才,也會罷黜,不讓他們屍位素餐、營營私利。

例如,寧王朱宸濠謀反時,贛州衛舍人王鼐奉命帶著公文去向朝廷奏報,他卻“設計詐病,推托不前,顯有通賊情弊”。寧王被擒後,他帶著緊急公文赴京奏報,“卻又迂道私赴太監張忠處捏報軍中事情,幾至釀成大變”。於是王陽明下令逮捕王鼐,審問罪狀,依法懲處。

王陽明任兩廣巡撫時,當地各中下級官吏“往往輒因私事,棄職遠出;或因上司經由,過為趨諂,越境送迎,往回動經旬月,上下相安,恬不為異”。對此現象,王陽明深感失望和憤懣,在公文中,他義正辭嚴地說:“大抵天下之不治,皆由有司之失職;而有司之失職,獨非小官下吏偷惰苟安僥悻度日,亦由上司之人,不遵國憲,不恤民事,不以地方為念,不以職業經心,既無身率之教,又無警戒之行,是以蕩弛日甚,亦宜分受其責可矣!”為了杜絕這種鑽營謀私、荒廢公事的行為,王陽明下令查革了大批不稱職、不負責的官員,使當地的風氣為之一清。

三是關心下屬的利益。

在曆史上,明朝對貪官汙吏的懲治最為嚴厲,僅明太祖朱元璋一朝,懲處的貪官汙吏不計其數,可能高達數十萬人,僅勒令到朱元璋的老家“勞動改造”的官員便多達一萬多人。後來的打擊手段逐漸緩和,但仍可稱為“酷烈”。正因為如此,大明朝的清官也比曆朝都多。

王陽明並不反對打擊貪官汙吏,他本人就是一個清官,但他認為,光靠打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明朝官員的俸祿相當微薄,許多人淪為貪官,也是為生活所迫。王陽明看到了一問題,認為應該設法增加官員的收入,使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因此,當他出任兩廣巡撫時,開始著手增加官員的俸祿。他的《議處官吏稟俸》,首先說明了官吏俸祿低微的現狀和“腐敗”的情有可原:“照得近來所屬各州、縣、衛、所、倉、場等衙門,大小官吏以贓問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詢其由,皆雲家口眾多,日給不足;俸資所限,本以涼薄,而近例減削,又複日甚;加有上下接應之費,出入供送之繁,窮窘困迫,計出無聊。中間亦有甘貧食苦刻勵自守者,往往狼狽藍縷,至於任滿職革,債負纏結,不得去歸其鄉。夫貪墨不才,法律誠所難貸,而其情亦可矜憫!”

接著,王陽明指出,朝廷用人,應該考慮合理報酬,不要將官員逼到“必貪”之地:“夫忠信重祿,所以勸士,在昔任人,既富方穀,庶民在官,祿足代耕,此古今之通義也。朝廷賦祿百司,厚薄既有等級,要皆使各裕其資養,免其內顧,然後可望以盡心職業,責以廉恥節義。今定製所限,既不可得而擅增,至於例所應得,又從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不能遂;是陷之於必貪之地,而責之以必廉之守,中人之資,將有不能,而況其下者之眾乎?”

二是罷黜庸才。

人人都可以是人才,而且人人都以為自己是人才,但不同崗位對人才的素質有不同的要求,而且,人才要在業績中體現,隻有拿出業績,才是真正人才。王陽明對那些有罪的所謂“人才”固然會依法辦理,對那些才不勝任、績效不佳或責任心不強的庸才,也會罷黜,不讓他們屍位素餐、營營私利。

例如,寧王朱宸濠謀反時,贛州衛舍人王鼐奉命帶著公文去向朝廷奏報,他卻“設計詐病,推托不前,顯有通賊情弊”。寧王被擒後,他帶著緊急公文赴京奏報,“卻又迂道私赴太監張忠處捏報軍中事情,幾至釀成大變”。於是王陽明下令逮捕王鼐,審問罪狀,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