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的用人之道(2 / 2)

王陽明任兩廣巡撫時,當地各中下級官吏“往往輒因私事,棄職遠出;或因上司經由,過為趨諂,越境送迎,往回動經旬月,上下相安,恬不為異”。對此現象,王陽明深感失望和憤懣,在公文中,他義正辭嚴地說:“大抵天下之不治,皆由有司之失職;而有司之失職,獨非小官下吏偷惰苟安僥悻度日,亦由上司之人,不遵國憲,不恤民事,不以地方為念,不以職業經心,既無身率之教,又無警戒之行,是以蕩弛日甚,亦宜分受其責可矣!”為了杜絕這種鑽營謀私、荒廢公事的行為,王陽明下令查革了大批不稱職、不負責的官員,使當地的風氣為之一清。

三是關心下屬的利益。

在曆史上,明朝對貪官汙吏的懲治最為嚴厲,僅明太祖朱元璋一朝,懲處的貪官汙吏不計其數,可能高達數十萬人,僅勒令到朱元璋的老家“勞動改造”的官員便多達一萬多人。後來的打擊手段逐漸緩和,但仍可稱為“酷烈”。正因為如此,大明朝的清官也比曆朝都多。

王陽明並不反對打擊貪官汙吏,他本人就是一個清官,但他認為,光靠打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明朝官員的俸祿相當微薄,許多人淪為貪官,也是為生活所迫。王陽明看到了一問題,認為應該設法增加官員的收入,使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因此,當他出任兩廣巡撫時,開始著手增加官員的俸祿。他的《議處官吏稟俸》,首先說明了官吏俸祿低微的現狀和“腐敗”的情有可原:“照得近來所屬各州、縣、衛、所、倉、場等衙門,大小官吏以贓問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詢其由,皆雲家口眾多,日給不足;俸資所限,本以涼薄,而近例減削,又複日甚;加有上下接應之費,出入供送之繁,窮窘困迫,計出無聊。中間亦有甘貧食苦刻勵自守者,往往狼狽藍縷,至於任滿職革,債負纏結,不得去歸其鄉。夫貪墨不才,法律誠所難貸,而其情亦可矜憫!”

接著,王陽明指出,朝廷用人,應該考慮合理報酬,不要將官員逼到“必貪”之地:“夫忠信重祿,所以勸士,在昔任人,既富方穀,庶民在官,祿足代耕,此古今之通義也。朝廷賦祿百司,厚薄既有等級,要皆使各裕其資養,免其內顧,然後可望以盡心職業,責以廉恥節義。今定製所限,既不可得而擅增,至於例所應得,又從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不能遂;是陷之於必貪之地,而責之以必廉之守,中人之資,將有不能,而況其下者之眾乎?”

最後,王陽明要求討論,如何在朝廷定製範圍內,合理增加官吏們的收入,並且表明,“務要議處停當,呈來定奪施行”。

“公務員”的工資,在中國曆來是個很敏感的問題,而且難以解決。按傳統觀念,社會精英都以“治國平天下”為誌,通俗一點說,熱衷於做官。如果“高薪養廉”,大家更會削尖腦袋往官場鑽,官場定會擠得滿滿的,遠遠超過社會能負擔的限度,必將導致國家衰敗、政權崩潰;如果低薪阻官,一味要求官員無私奉獻,他們又不樂意,終至貪腐成風。究竟該如何解決,目前為止似乎還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但王陽明適當增加官員的收入,仍不失為治本之法。官員的收入合理了,接下來打擊貪官汙吏就更是理直氣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