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強兵。王陽明知道,兵在精而不在多,那些專靠當兵吃糧,打仗不起勁討軍餉起勁的“兵痞子”,有還不如沒有。但官軍的素質是多年積習而成,一時很難改變,靠他們打仗,如同“驅羊攻虎”,什麼奇招妙計都不靈。因此,王陽明的傾向是少用官軍,盡量精選武勇敢戰的民兵。他一上任便要求各縣在牢頭、捕快、打手中“挑選驍勇絕群、膽力出眾之士,每縣多或十餘人,少或八九輩,務求魁傑異材,缺則懸賞召募”。每縣雖然隻有十幾人,最後招募而來的不過數千人,作為一種機動力量,確實能當大用,往往以少勝多,令“山賊”聞風喪膽。
後來曾國藩辦“團練”, 用的就是王陽明之法,以民兵平定了太平天國起義。但蔣介石用此法時,卻無建樹,原因在於無“道”,隻關心勝負,不關心百姓的疾苦死活。所以說,講兵法也好,講商法也好,隻能在“道”的前提下講,失了“道”,什麼法都不靈了!
四是練卒。王陽明認為,“習戰之方,莫要於行伍;治眾之法,莫先於分數;所據各兵既集,部曲行伍,合先預定”。為了讓官軍提高戰鬥力,由紀律散慢變得訓練有素、令行禁止,他對官軍重新編製,“每二十五人編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為一隊,隊有總甲;二百人為一哨,哨有長、協哨二人;四百人為一營,營有官、有參謀二人;一千二百人為一陣,陣有偏將;二千四百人為一軍,軍有副將、偏將無定員,臨陣而設。小甲於各伍之中選才力優者為之,總甲於小甲之中選才力優者為之,哨長於千百戶義官之中選才識優者為之。副將得以罰偏將,偏將得以罰營官,營官得以罰哨長,哨長得以罰總甲,總甲得以罰小甲,小甲得以罰伍眾。務使上下相維,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舉動齊一”。
對於民兵的訓練與指揮,他也作了具體規定,“多者二三百人,少者一百人,或五十人,順從其便,分定班次。各役若無別故,自行統領,或有事故相妨,許今推選親屬為眾所服者代領,前來贛城,皆於教場內操演。除耕種之月,放令歸農,其餘農隙,俱要輪班上操。仍於教場起蓋營房,使各有棲息之地;人給口糧,使皆無供饋之勞;效有功勤者,厚加犒賞;違犯約束者,時與懲戒。如此則號令素習,自然如身、臂、手指之便;恩義素行,自然興父兄子弟之愛;居則有禮,動則有威,以是征誅,將無不可矣”。
五是賞罰。王陽明對賞的重視更甚於罰,先用賞把士氣調動起來了,大家都有功勞,都該受賞,受罰的自然少了。所以他賞賜的人很多,懲罰的人不多。
六是用間。王陽明非常注意防敵間諜,又重視己方間諜的運用。以前“山賊”眼線廣布,官軍在明,“山賊”在暗,官軍有所行動,“山賊”了如指掌。後來反過來了,官軍眼線廣布,而“山賊”的眼線多被清除。官軍以明眼人打半盲人,自然爭得了主動。
三是強兵。王陽明知道,兵在精而不在多,那些專靠當兵吃糧,打仗不起勁討軍餉起勁的“兵痞子”,有還不如沒有。但官軍的素質是多年積習而成,一時很難改變,靠他們打仗,如同“驅羊攻虎”,什麼奇招妙計都不靈。因此,王陽明的傾向是少用官軍,盡量精選武勇敢戰的民兵。他一上任便要求各縣在牢頭、捕快、打手中“挑選驍勇絕群、膽力出眾之士,每縣多或十餘人,少或八九輩,務求魁傑異材,缺則懸賞召募”。每縣雖然隻有十幾人,最後招募而來的不過數千人,作為一種機動力量,確實能當大用,往往以少勝多,令“山賊”聞風喪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