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門論仁,最重“親親之殺”,最重“推恩”,故說孝悌是為仁之本。後來更進一步,便把一切倫理都包括在“孝”字之內。不說你要做人,便該怎樣,便不該怎樣;卻說你要做孝子,便該怎樣,便不該怎樣。例如上文所引曾子說的“戰陳無勇”,“朋友不信”,他不說你要做人,要盡人道,故戰陳不可無勇,故交友不可不信;隻說你要做一個孝子,故不可如此如此。這個區別,在人生哲學史上,非常重要。孔子雖注重個人的倫理關係,但他同時又提出一個“仁”字,要人盡人道,做一個“成人”。故“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隻是仁,隻是盡做人的道理。這是“仁”的人生哲學。那“孝”的人生哲學便不同了。細看《祭義》和《孝經》的學說,簡直可算得不承認個人的存在。我並不是我,不過是我的父母的兒子。故說:“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又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我的身並不是我,隻是父母的遺體,故居處不莊,事君不忠,戰陳無勇,都隻是對不住父母,都隻是不孝。《孝經》說天子應該如何,諸侯應該如何,卿大夫應該如何,士庶人應該如何。他並不說你做了天子諸侯或是做了卿大夫士庶人,若不如此做,便不能盡你做人之道。他隻說你若要做孝子,非得如此做去,不能盡孝道,不能對得住你的父母。總而言之。你無論在什麼地位,無論做什麼事,你須要記得這並不是“你”做了天子諸侯等等,乃是“你父母的兒子”做了天子諸侯等等。
這是孔門人生哲學的一大變化。孔子的“仁的人生哲學”,要人盡“仁”道,要人做一個“人”。孔子以後的“孝的人生哲學”,要人盡“孝”道,要人做一個“兒子”(參觀第十篇第一章)。這種人生哲學,固然也有道理,但未免太把個人埋沒在家庭倫理裏麵了。如《孝經》說: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
難道不事親的便不能如此嗎?又如:
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
為什麼不說為人之道不當惡人、慢人呢?
以上說孝的哲學。現在且說“孝的宗教”。宗教家要人行善,又怕人不肯行善,故造出一種人生行為的監督,或是上帝,或是鬼神,多可用來做人生道德的裁製力。孔子是不很信鬼神的,他的門弟子也多不深信鬼神(墨子常說儒家不信鬼神)。所以孔門不用鬼神來做人生的裁製力。但是這種道德的監督似乎總不可少,於是想到父子天性上去。他們以為五倫之中父子的親誼最厚,人人若能時時刻刻想著父母,時時刻刻惟恐對不住父母,便決不致做出玷辱父母的行為了。所以儒家的父母便和別種宗教的上帝鬼神一般,也有裁製鼓勵人生行為的效能。如曾子的弟子樂正子春說:
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親,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不敢忘孝也。……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祭義》)
人若能一舉足,一出言,都不敢忘父母,他的父母便是他的上帝鬼神,他的孝道便成了他的宗教。曾子便真有這個樣子。看他臨死時對他的弟子說:
啟予足,啟予手。《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論語》八)
這是完全一個宗教家的口氣。這種“全受全歸”的宗教的大弊病,在於養成一種畏縮的氣象,使人銷磨一切勇往冒險的膽氣。《漢書·王尊傳》說:
王陽為益州刺史,行部到邛郲九折阪,歎曰:“奉先人遺體,奈何數乘此險!”後以病去。
這就是“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的宗教的流毒了。
儒家又恐怕人死了父母,便把父母忘了,所以想出種種喪葬祭祀的儀節出來,使人永久紀念著父母。曾子說:
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論語》十九。孟子也說:“親喪固所自盡也。”)
因為儒家把親喪的時節看得如此重要,故要利用這個時節的心理,使人永久紀念著父母。儒家的喪禮,孝子死了父母,“居於倚廬,寢苫枕塊,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扶而後能起,杖而後能行”。還有種種怪現狀,種種極瑣細的儀文,試讀《禮記》中《喪大記》、《喪服大記》、《奔喪》、《問喪》諸篇,便可略知大概,今不詳說。三年之喪,也是儒家所創,並非古禮,其證有三。《墨子·非儒篇》說:
儒者曰:親親有術,尊賢有等。其禮曰:喪父母三年,……
此明說三年之喪是儒者之禮,是一證。《論語》十七記宰我說三年之喪太久了,一年已夠了。孔子弟子中尚有人不認此製合禮,可見此非當時通行之俗,是二證。《孟子·滕文公篇》記孟子勸滕世子行三年之喪,滕國的父兄百官皆不願意,說道:“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魯為周公之國,尚不曾行過三年之喪,是三證。至於儒家說堯死時三載如喪考妣,商高宗三年不言,和孟子所說“三年之喪,三代共之”,都是儒家托古改製的慣技,不足憑信。
祭禮乃是補助喪禮的方法。三年之喪雖久,究竟有完了的時候。於是又創為以時祭祀之法,使人時時紀念著父母祖宗。祭祀的精義,《祭義》說得最妙:
齋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誌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祭義》)
這一段文字,寫祭祀的心理,可謂妙絕。近來有人說儒教不是宗教,我且請他細讀《祭義篇》。
但我不說儒家是不深信鬼神的嗎?何以又如此深信祭祀呢?原來儒家雖不深信鬼神,卻情願自己造出鬼神來崇拜。例如孔子明說:“未知生,焉知死”,他卻又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一個“如”字,寫盡宗教的心理學。上文所引《祭義》一段,寫那祭神的人,齋了三日,每日凝神思念所祭的人,後來自然會“見其所為齋者”。後文寫祭之日一段,真是見神見鬼,其實隻是《中庸》所說“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依舊是一個“如”字。
有人問,儒家為什麼情願自己造出神來崇拜呢?我想這裏麵定有一層苦心。曾子說: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一)
孔子說:
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論語》八)
一切喪葬祭祀的禮節,千頭萬緒,隻是“慎終追遠”四個字,隻是要“民德歸厚”,隻是要“民興於仁”。
這是“孝的宗教”。
禮
我講孔門弟子的學說,單提出“孝”和“禮”兩個觀念。孝字很容易講,禮字卻極難講。今試問人“什麼叫做禮?”幾乎沒有一人能下一個完全滿意的界說。有許多西洋的“中國學家”也都承認中文的禮字在西洋文字竟沒有相當的譯名。我現在且先從字義下手。《說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又:“豊,行禮之器也,從豆,象形。”按禮字從示從豊,最初本義完全是宗教的儀節,正譯當為“宗教”。《說文》所謂“所以事神致福”,即是此意。《虞書》:“有能典朕三禮”,馬注:“天神地衹人鬼之禮也。”這是禮的本義。後來禮字範圍漸大,有“五禮”(吉、凶、軍、賓、嘉)、“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九禮”(冠、昏、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的名目。這都是處世接人慎終追遠的儀文,範圍已廣,不限於宗教一部分,竟包括一切社會習慣風俗所承認的行為的規矩。如今所傳《儀禮》十七篇及《禮記》中專記禮文儀節的一部分,都是這一類。禮字的廣義,還不止於此。《禮運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