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可算得孟子說性善的總論。《滕文公篇》說:“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此可見性善論在孟子哲學中可算得中心問題。如今且仔細把他說性善的理論分條陳說如下:
(1)人的本質是同善的
上文引《孟子》一段中的“才”便是材料的材。孟子叫做“性”的,隻是人本來的質料,所以孟子書中“性”字、“才”字,“情”字可以互相通用(參看上節情字下的按語。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曰:“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又曰:“天地之所生,謂之性情。……情亦性也。”可供參證)。孟子的大旨隻是說這天生的本質,含有善的“可能性”(可能性說見八篇末章)。如今先看這本質所含是哪幾項善的可能性。
(甲)人同具官能
第一項便是天生的官能。孟子以為無論何人的官能,都有根本相同的可能性。他說: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禮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
(乙)人同具“善端”
董仲舒說(引書同上):“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禽獸,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這話說孟子的大旨很切當。孟子說人性本有種種“善端”,有觸即發,不待教育。他說: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公孫醜》。參看上文所引《告子篇》語。那段中,辭讓之心,作恭敬之心,餘皆同)
(丙)人同具良知良能
孟子的知識論全是“生知”(Knowledge a priori)一派。所以他說四端都是“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鑠我也”。四端之中,惻隱之心、羞惡之心和恭敬之心,都近於感情的方麵。至於是非之心,便近於知識的方麵了。孟子自己卻不曾有這種分別。他似乎把四端包在“良知良能”之中;而“良知良能”卻不止這四端。他說:
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盡心》)
良字有善義。孟子既然把一切不學而能不慮而知的都認為“良”,所以他說: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離婁》)
以上所說三種(官能、善端及一切良知良能),都包含在孟子叫做“性”的裏麵。孟子以為這三種都有善的可能性,所以說性是善的。
(2)人的不善都由於“不能盡其才”
人性既然是善的,一切不善的,自然都不是性的本質。孟子以為人性雖有種種善的可能性,但是人多不能使這些可能性充分發達。正如《中庸》所說:“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天下人有幾個這樣“至誠”的聖人?因此便有許多人漸漸的把本來的善性湮沒了,漸漸的變成惡人。並非性有善惡,隻是因為人不能充分發達本來的善性,以致如此。所以他說:
若夫為不善,非其才之罪也。……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推原人所以“不能盡其才”的緣故,約有三種:
(甲)由於外力的影響
孟子說:
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告子》)
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同上)
這種議論,認定外界境遇對於個人的影響,和當時的生物進化論(見第九篇)頗相符合。
(乙)由於自暴自棄
外界的勢力,還有時可以無害於本性。即舉舜的一生為例:
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遊,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也。(《盡心》)
但是人若自己暴棄自己的可能性,不肯向善,那就不可救了。所以他說:
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離婁》)
又說: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日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嚐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
(丙)由於“以小害大以賤害貴”
還有一個“不得盡其才”的原因,是由於“養”得錯了。孟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