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共關係的客體
社會組織的公眾作為公共關係的客體,不僅是組織賴以生存的基礎,而且是該組織公共關係的唯一工作對象。社會組織的形象是由公共關係的客體——公眾來評定的。因此,公共關係旨在使本組織的各項政策和活動符合廣大公眾的要求,在公眾中樹立組織的良好形象,以謀求公眾對本組織的了解、信任與合作,並實現組織與公眾的共同利益。這就決定了公共關係工作必然要以公眾為對象。任何一個社會組織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公眾的支持和信任。因此,了解、研究公眾,既是公共關係工作的前提,也是公共關係學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社會組織在運行中將麵對什麼樣的公眾?其特點是什麼?對社會組織的反映如何?這都與社會組織的形象能否按預期設想建立起來有著直接的關係,換言之,這將對公共關係工作目標的實現,公共關係活動的成效有直接的影響。正如國內外的一些公共關係學者所說的那樣,公共關係實際上就是公眾關係。隻有了解公眾,組織才能有效地製定正確的公共關係目標、策略和方法。本章重點介紹公眾的基本概念、特征、分類及構成,並對公眾心理進行相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