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共關係工作的程序
公共關係作為一種旨在樹立良好組織形象,以獲得公眾支持與合作的現代職業化活動,應該具有其科學、合理、規範的工作程序。公共關係活動本身是有規律性的活動,井非是雜亂無章、任意進行的。斯科特·卡特裏普、阿倫·森恃、格倫·布魯姆三位美國公共關係學者合著出版的《有效公共關係》一書中指出,從公共關係作為一種“藝術”的起源開始,這一活動現在已經進入了它的成熟階段。在這一階段,從事這一行業的人已經不再是憑直覺和個人經驗進行摸索和操作公共關係活動,相反,公關從業人員一般是依照、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的。卡特李普等認為,公共關係活動的過程有四個基本步驟:即界定公共關係問題、製定計劃和方案、行動和傳播、評估方案。這一認識大體反映了公共關係活動的基本規律,得到了公關界的認同,被稱為“公關四步工作法”。
公共關係的實踐和理論也都表明,一個相對完全且富有成效的公共關係工作程序,通常包含四個相互聯係、相互銜接的基本程序。即:公共關係調查、公共關係計劃的製定、公共關係方案實施、公共關係效果的評估。它們構成了公共關係工作的基本運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