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翁同龢與李鴻章 排擠非難
甲午中日戰爭以清朝的失敗而告終,翁同龢則借此機會大力打擊李鴻章。
1.克扣軍費
翁同龢在擔任戶部尚書(公元1887年)的第二年,黃河突然在鄭州決堤,一時之間,朝廷無錢治理,於是戶部在陳奏《籌備河工賑需用款辦法六條》中,以"十餘年來,各省購買軍械存積甚多,鐵甲快船,新式炮台,業經次第興辦"為理由,要求自光緒十四年(公元1888年)起,沿海各省"所有購買外洋槍炮船隻......均請暫行停止,俟河工事竣,再行辦理"。
這項條款造成的嚴重後果就是李鴻章正在購買的戰艦沒有買成,卻被日本人搶先買走,這就是中日海戰中的日軍戰艦"吉野"號。
光緒十七年(公元1891年),戶部決定南北兩洋水師購買洋槍、炮彈、機器等事暫停兩年,以此銀充餉。
作為海軍提督的丁汝昌據理力陳,現在我國海軍戰鬥力趕不上日本,必須一刻不能耽誤地添船換炮。但是,以軍機大臣和皇帝師傅的身份主管戶部的翁同龢執意克扣軍費,即使李鴻章親自出馬,朝廷也隻是以餉力極拙來敷衍。
其實,購買炮彈之事也是如此。
當時德國的工程師漢納根是北洋海軍的顧問,他在甲午戰爭前兩年,便建議李鴻章購買德國克虜伯廠製造的大開花彈,以供軍艦上的大炮使用。
雖然李鴻章已經簽發了命令,然而最後卻沒有實行,原因就是翁同龢不給錢,還說這是沒用的浪費。
當時,許多滿族官員都把北洋水師看作是李鴻章的"私產",害怕北洋水師的努力不斷壯大,因此早有防範扼製的意思。和李鴻章於公於私都有仇怨的翁同龢也存在這種疑慮。所以,他才在北洋水師的軍費上大作文章。
2."替罪羊"李鴻章
從公元1894年7月末到公元1895年4月,中日先後在朝鮮、黃海、遼東半島等地展開激戰,最終清朝戰敗求和。
馬關條約簽訂以後,在全國引起強烈的反響。康有為等人發起了公車上書,從而推動了維新變法走向高潮。
李鴻章雖然也將馬關簽約看作自己的奇恥大辱,發誓終生不再踏上日地,並傾向於變法,但在朝野的洶洶輿論下,他還是成為了清廷的替罪羊。
李鴻章雖然蒙受漢奸惡名,但慈禧太後堅決為其作保,因此甲午戰爭以後,李鴻章隻是被解除了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的職務,投置閑散。
而此時,以翁同龢為首的清流仍然不斷地找他的毛病。
隨後,李鴻章出使歐美。回來後,翁同龢以其"私遊頤和園之細故,張大其詞,使皇上明發上諭,斥辱甫息征驂之老臣"。
此時的李鴻章沒有翁同龢官大,麵對翁同龢的排擠與非難,他沒有辦法,隻能硬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