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上篇:經商的智者 第三章 契約是與上帝的神聖約定(2 / 3)

這時候,年輕男子才想起了他和姑娘的婚約,以及當證人的黃鼠狼和水井。因為自己的違約,兩個孩子分別被兩個"證婚人"害死了。

這個故事雖然有點殘酷,因為孩子是無辜的。但或許正是這樣,說明了猶太人警告違約者違約的後果有多麼嚴重。任何人都不得違約,否則,就一定會遭受上天的最嚴厲懲罰。

從曆史的角度來看,猶太人長期流浪,經常遷移,一生中生活過的地區很多,相處過的種族很雜,加上未來不可預知的心理壓力,使得猶太人極其重視契約的約束力,以及對契約絕對遵守的意識。

猶太人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就好比人與上帝間的約定,是神聖不可違背的。所以,猶太人相互之間做生意時,甚至經常連合同也不需要。在他們那裏,口頭的允許也有足夠的約束力,因為他們相信承諾是上帝都聽得見的。他們在做生意時,從來都是絲毫不讓、分厘必賺,但一旦有了承諾,縱使吃大虧,也要絕對遵守。

猶太人做生意十分注重合同。有一位出口商與猶太商人簽訂了1萬箱罐頭的合同,合同規定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貨時,卻裝運了1萬箱150克的罐頭。因為貨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半,猶太商人就拒絕收貨。出口商表示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錢,猶太商人仍然不同意收貨,並要求索賠。出口商無可奈何,隻好賠了猶太商人10多萬美圓,然後把貨物另做處理。

此事看來似乎猶太商人太傻了,多給他貨物也不要。而事實上,這正是猶太人的聰明之處。因為猶太人的規則意識,決定了他們一切按照合同辦,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不能因為自己能占便宜就破壞了規則。如果沒有了規則,下次吃虧的就可能是自己;而有了規則,大家永遠是在公平交易。

幾千年來,猶太人信守著與上帝的約定,這種執著於契約的規則意識,至今仍影響著世界上所有的商人。

寧可賠錢,也不違約

猶太人可以說是契約之民,對於契約他們猶如崇拜圖騰那樣敬畏。在他們的眼中,契約是神聖不可褻瀆的。毀約行為,猶如中國人殺害父母那樣,在猶太人那裏是絕對不允許發生的。隻有契約一經約定,哪怕天塌下來了,都是不可毀約的。

第四次中東戰爭時期,一猶太商人的貨物困在戰區,為了準時交貨,他隻有花高價在其他地方買了貨物交給對方。本來對方做好了合同被延期或者被廢除的心理準備。畢竟猶太人在打仗嘛,怎麼好意思還按照原來的合同要求人家呢?但猶太人就是猶太人,隻要簽訂了契約,為了履行契約,自己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

在猶太人那裏,因履行合同而破產,肯定還有東山再起的機會;而那些違背了合同的害群之馬,則會被驅逐出猶太社會,永遠別想與猶太人做生意了。所以有人說,猶太商人經商的奧秘全在於遵守契約,他們正是在這張契約的保護下賺到利潤,成為世界財富大亨的。

有一個猶太老板和雇工訂了契約,規定雇工為老板工作,每周發一次工資,但工資不是現金,而是從附近的一家商店裏買來與工作等價的物品,然後由商店老板結清賬目到猶太老板那裏領取現款。

但後來,雇工說商店老板非要現金才給物品,而商店老板則說雇工已經拿走了物品。雙方各執一詞,誰也不能證明對方說謊。沒有辦法,猶太老板隻好花了兩份開銷,因為他同時向雙方做了許諾,有了許諾就得兌現。

現在,履行合同成為世界各國商人在商業活動中越來越重視的商業行為。合同就是約束雙方的法律性文件,有關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都必須遵守和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都必須承擔責任。

雖然現在遵守合同的商人越來越多,但很多地方的商人遵守合同,是出於對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約束力的畏懼。而猶太人則完完全全是自覺性的行為,是深入內心的行為。

猶太人認為,世界上萬物都在不斷地發生變化,隻有契約的內容是永恒不變的。遵守契約、維護契約是保證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是做生意賺錢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