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四次機遇成就500年晉商 第三次曆史機遇:邊民政策促進旅蒙貿易
明朝滅亡,清軍入關後,中國的版圖空前的遼闊,尤其是新疆、蒙古、西藏的依附,使清政府采取了對邊疆地區大力開發的政策,相當於現在建立的經濟特區,有許多的優惠政策。麵對這一曆史機遇,晉商以精明的商人特有的敏銳目光,發現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商機。
首先發現的是政策上的商機。當時清政府推行滿蒙友好政策,晉商就立即開展旅蒙貿易,也就是以長城沿邊地區集鎮為據點,順著通往蒙古各地的驛道,由近及遠,逐步地向蒙古深入,由漠南蒙古逐步深入到蒙古各部。同時向西北地方發展開辟了一條由歸化城,也就是現在的呼和浩特,再經蒙古草原烏裏雅蘇台、科布多,到新疆古城的商路,晉商這個時候已經儼然是一群國際倒爺,雇傭懂得蒙語的專職翻譯,在邊陲貿易方麵取得了巨大成功。
第二個發現就是經營品種的擴增。隨著經商範圍的擴大,也就發現了越來越多的產品都可以在那裏銷售。這樣就在原來產品的基礎上,增加了很多的新品種,並且開辦了很多商行,有綢布行、紙張行、裘皮行、油酒行 、茶行、鹽行、典當行、糧食行等。這樣,清代前期的晉商,其商業經營資本就獲得了長足發展。
這一時期最有代表性的旅蒙商,就是電視劇《喬家大院》裏的喬氏集團。正是這一經商過程,完成了喬家的原始資本的積累,挖到了第一桶金,才有了日後的票號和馳名天下的喬家大院。
那麼旅蒙商是怎樣進行交易的呢?下麵我們簡單的說一下旅蒙商在當時的一些情況。
旅蒙商是在蒙古地區進行貿易的商人,一般稱“走草地買賣人”,也叫“販子”,蒙古語稱“丹門慶”,意思就是肩挑的貨郎。
旅蒙商是通過隨軍貿易而帶動和發展起來的。康熙朝,為了平定西部叛亂,清軍北進草原,行軍作戰,軍需是一大問題。為此,清政府便放寬禁止漢民到蒙境的規定,組織一部分漢族商人,隨軍貿易。起初,隨軍貿易商人,除了販運軍糧、軍馬等軍需品外,還在 草原與蒙古人進行貿易,隨著時間的推移,貿易規模逐漸擴大,成為很有勢力的商人。
這些旅蒙商人中絕大部分是晉商,其次是直隸等地漢族商人。這些商人為供應進入蒙古草地的清軍的軍糧,跟著軍隊輾轉沙漠,為軍隊做了很多貢獻,關係融洽,充分體現了軍民魚水情。
即使這樣,當時的清政府對於旅蒙商人還是有所限製的,管理較嚴。對內地商人與蒙古牧民交易,除課以苛刻的賦稅外,還定有一係列嚴厲的法律。同時也有指定的交易地點,並不是隨時隨地可以進行交易的,而這些交易的地點一般都在長城以外,絕對不允許進入到長城以裏,這些指定的地點,有陝西 的紅山寺口,山西偏關的水泉堡,寧夏的花馬池橫城堡、石咀子等地。
既然是政府指定了地點,就要有政府的統一管理,當時的管理機構稱“邊行”。根據曆史資料來描述當時交易的情形,大概就是:早晨,邊行把商人放出去,到互市點與蒙人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下午以敲鑼為號,把商人召回來。商人經過卡子時,邊行要仔細查點人數,要求出去和回來的總人數必須完全一致。
當時進入蒙古交易,還必須要擁有通行證,相當於現在的護照,那個時候叫部票,也叫龍票。“部票”用漢、蒙、滿三種文字書寫,注明人數、姓名、貨物品種數量、返程日期。他們到達蒙地後,須在當地盟、旗官吏監督管理下進行貿易。沒有部票的不得入蒙地進行貿易,已經進入的要驅逐離開和處以罰金或沒收貨物。凡部票時間過期者和實際人數超過票照登記人數者,以及未按票照指定路線和地區進行貿易者,都要予以處分。
同時還有些規定:比如旅蒙商人不得在蒙地建築房屋留居,不得攜帶家眷,不得和蒙古婦女結婚等。販運商品也有嚴格限製,除鑄鐵鍋和日常生活金屬器皿外,嚴禁將武器、鐵等金屬輸入蒙地,並嚴禁向蒙人貸放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