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限製比較多,對於中原地區糧食、布帛、器皿和各種工具依賴很強的蒙民來說,這種交易非常不過癮,很多時候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於是就強烈要求清政府允許內地商人到蒙古地區進行貿易。後來蒙古王公經過和清政府的多次高峰會談,清政府同意了放寬對旅蒙商的限製。
放寬限製以後,旅蒙晉商在蒙古地區的進行大量貿易往來。他們主要采取遊動經商的方式,走屯串帳篷,根據牧民的日常生活所需,以車載雜貨,周遊蒙境,用較為廉價的綢布、茶葉、煙酒和金屬器皿及工具等,換取各類牧畜、毛皮等畜皮和珍貴獸皮、藥材等。
當時主要獲取利潤的方式是:旅蒙商人根據畜牧業經濟的生產特點,在春夏之交,載貨送到蒙古牧民的營地,先把商品給蒙民,先不要錢,但是要折合成牧畜、皮毛數量;等到秋冬之際,牧畜腰滿肥壯時,商人騎著馬,拿著賬簿,到蒙民駐地,收取牧畜和畜產品。旅蒙晉商用這種營銷與收購辦法,與牧民成了你離不開我、我離不開你的親密關係,與牧民保持著“永恒”的主顧貿易。
這種交易形式究竟能夠讓晉商賺取多少利潤呢?我們進行一下簡單的估算:
以道光年間的行情為例,當時用一匹斜紋布交換一頭牛犢,一匹布大約是22.4市尺,由於蒙古人沒有使用尺量的觀念,一般以八寸為方,四方為度,七度為匹。當時一匹布的價值約一兩二錢銀,交易成功後,牛犢並不趕回去,而是仍然由原來的牧主放牧。等過了三、四年後,牛已長大,再驅入內地,這個時候的售價可以值40-50兩白銀,也就是說,當初的以一兩二錢銀一匹布的本錢,待過三、四年後,就可獲得高達四五十倍的巨利。
由此可見,當時的晉商的利潤是相當高的,可以說是一本萬利的好買賣。
除了收購牛以外,馬在當時也是主要交易的一種商品,利潤也相當豐厚。在清代初期,蒙古馬主要供清軍征戰補充軍馬所需,因此,除清朝政府指定的隨軍貿易的旅蒙商可收購馬外,一般不準民間和商人收購銷售馬匹。如乾隆十一年規定:“民間買騾不禁,嚴禁買馬”。至乾隆平定準噶爾部以後,全國大統一,戰爭平息。清朝政府逐漸放鬆對收購馬匹的限製,各地旅蒙商便大量收購經營活馬貿易。在內地和漠南蒙古地區許多城鎮市場上都設有“馬市”(馬橋)。
馬市之外,還有羊市,羊也是易購易銷大宗的經營商品。無論在內地城市和京、津及蒙古地區城鎮,都設有“羊市”。各地羊市不僅規模大,而且交易廣,生意興隆,買賣繁榮。因此,所有旅蒙商人幾乎全都喜歡經營活羊生意,每年運銷的活羊都在六七十萬隻至一百萬隻以上。
除上述列舉的主要商品外,旅蒙商在經營中還因地製宜,根據要求靈活組織商品供應。對蒙古王公貴族、上層喇嘛等,為取得其歡心,按其欲望供應精致奢侈的玩賞物品、高級名酒、盒裝精美糕點、精雕鼻煙壺,甚至玉枕和供其淫樂器物等。僅佛像就有大、中、小不等的銀像、銅像、瓷像、楠木像、刺繡像等種類繁多。可以說對蒙古人供應的商品“上至綾羅綢緞,下至 煙酒蔥蒜”,凡生產和生活所需的物品,應有盡有。
也由此可見,晉商在旅蒙貿易中的強大勢力。
“山東乃糧運之道 ,山西乃商賈之途,急宜招撫。若二省兵民歸我版圖,則財賦有出,國用不匱矣”。 ——《清世祖實錄 》
“八家商人者,皆山右人,明末時,以貿易來張家 口。曰:王登庫、靳良玉、範永鬥、梁嘉賓、田生蘭、翟堂、黃雲發。自本朝龍興遼左,遣 人來口市易,皆此八家主之。……”——《萬全縣誌》
“在蒙古者通蒙語,在滿州者通滿語,在俄邊者通俄語。每日昏暮,夥友皆手一編,習語言文字,村塾師徒無其勤也”。——《清稗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