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貪汙、挪用、做假的現象,對於所有從業人員的個人財產也有一套嚴格的控製辦法。職員每年的工資不發到個人手裏隨意支配,而是寄存在櫃上隨用隨支,最後到期返鄉時再算賬取走。在外地分號工作,每月可以寄平安家信,但不準私寄銀錢和物品,包括經理在內一律不準攜帶家屬。
一般跨地區經營的企業有這樣的規定:從外地分號回原籍總號的人員,一律要先回總號報到,即使中途路過家門也不得進家,到總號後將隨身所帶各種物品交付專職人員查驗。離開分號時隨身攜帶的物品、銀兩數目由分號開一張清單,到總號後一一核對,看看是否相符。為別人捎帶的物品交由總號登記留底後轉寄,一切清楚無誤後才能回家。
這樣的規矩,在今天看來似乎有侵犯人身權利之嫌,而那時這樣的規矩還不少。但當時人們是普遍接受這種規定的,甚至願意讓人驗看,以證明白己的清白,而不認為是對自己的侮辱。可以說,晉商企業的製度在很多方麵體現的是具有東方色彩的人情味道。
道德和製度要想真正對人起到約束作用,離不開一定的倫理環境和社會基礎。晉商生存的社會條件是一個較為封閉的農業社會,而且晉商企業用人也不是五湖四海,基本限於本縣及鄰近地區,這就在無形中形成了一個較為封閉的圈子。一旦某個經理、某個職員違反了號規,違反了公認的道德準則,被某企業驅逐,別的企業也根本不會使用他,這個人就完全無法在這個圈子裏立足,惟一的出路就是回家務農,潦倒一生,再也沒有換個環境重新作人、東山再起的可能。
用現在的話說,是因為上了“黑名單”。因為企業的規章製度是依據當時人們公認的道德準則和習俗製定的,違規就意味著違反道德準則。在傳統道德觀念中,這種人是為人所不齒的,回鄉之後也會遭鄉鄰唾棄。傳統的中國人講究“樹高千尺,落葉歸根”,不論是經理還是夥計,無論在外是否發了財,最後總是要回歸鄉裏。違規行為要冒巨大的人生風險,而且更要命的是,我們前麵談過,商號在選人的時候要從本地挑選,考察人品時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查三代”——就是看家族內、特別是近親、長輩當中有無帶有汙點的人,如果有,就會重新考慮。
這意味著,一個人違了規,一旦被發現,不但自己身敗名裂,而且影響到自己的家族、子孫的前途。而傳統的中國人很重視後代的福祉,要為子孫留有“遺澤”,同時,家族意識也很重。這樣看來,違規的成本確實大得會讓絕大多數人望而卻步。
晉商從業者看重個人的信譽,有其特殊的社會條件和道德環境,照搬過來約束今天的人們是不可能的。可是同樣時代的西方經理人,為什麼就那麼珍惜個人信譽呢?在西方,一個經理人因為自己的能力所限或者道德方麵的原因,辦壞了事情或幹了壞事,對他終生的職業生涯都會有影響。比如在美國,如果一個人的企業發生倒閉破產,那麼他三年內不得開辦任何企業;一個經理人在一家企業工作不稱職,就很難再在其他企業受到重用,甚至找不到工作。至於違規坑人,後果就更加嚴重。有這樣的一套信譽體係,就不容易有易地做官或者改頭換麵、卷土重來的機會。這和晉商企業的用人製度有異曲同工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