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晉商的管理製度 “家有家法,鋪有鋪規。”——山西商諺
“凡出外,先告路引為憑,關津不敢阻滯,投稅不可隱瞞,諸人難以協製,此係守法, 一也。
“凡行船,宜早灣泊口岸,切不可圖快夜行,陸路宜早投宿睡臥,勿脫裏衣,此為防避 不測,二也。
“凡店房,門窗常要關鎖,不得出入無忌,鋪設不可華麗,誠恐動人眼目,此為謹慎小 心,三也。
“凡在外,弦樓歌館之家,不可月底潛行,遇人適興,酌杯不可夜飲過度,此為少年老 實,四也。
“凡待人,必須和顏悅色,不得暴怒驕奢,年老務宜尊敬,幼輩不可欺淩,此為良善忠 厚,五也。
“凡取賬,全要腳勤口緊,不可蹉跎怠惰,收支隨手入賬,不致失記差訛,此為勤緊用 心,六也。
“凡與人交接,便宜察言觀色,務要背惡向善,處事最宜斟酌,不得欺軟畏強,此為剛 柔相濟,七也。
“凡有事,決要與人商議,不可妄作妄為,買賣見景生情,不得膠柱鼓瑟,此為活動乖 巧,八也。
“凡入席,鄉裏努宜遜讓,不可酒後喧嘩,出言要關前後,不得胡說亂談,此為篤實至 誠,九也。
“凡見人博奕賭戲,宜遠而不宜近,有人攜妓作樂,不得隨時打哄,此為老成君子,十 也。
“以上十事,雖係俗言鄙語,欲使少年初出江湖之士,閑中一覽,方知商賈之難,經營 之不易也。”
——《士商十要》
東夥不許懸掛借貸銀錢,倘有借貸,惟管事者是問。
銀東支使錢文隨時扣除,夥計支使銀文,臨回裏之時須要還清。
銀東按五厘定支,夥計按六厘定支,自定支之後,不得越支。
銀東支使銀兩按兩季開付,夥計支使銀兩按四季開付,不準早支。
店內不用三爺(即少爺、姑爺和舅爺)。
——六必居夥規條款
“各 碼頭人位下班之期,除 沈(陽)、營(口)以三年為限,其餘皆二年半為限。如俟下班之期, 人位能於調開,毋庸侯祁信吩咐。倘人位缺乏,抽調不開,即可委曲數月,一俟鬆容再行下 班,務宜稟遵是幸。”
“各碼頭夥友外出之時,將已身衣物零星等件,就祁點明留底,隨已往外帶一底折。如在外 逐年買過一切衣物零星等件,就外留一底鑒,以便逐宗劃價。下班之日,除將原帶出衣物零 星等件不劃價值外,所逐年新置之衣物等件,逐宗開一新折,就外劃價,一同帶回,以便祁 鋪查核。如貨物與價值不符者,祁另結。”
“夥等支使銀錢,年終盡數結祁,不準蓄留分毫 ,下班之日,隨身帶一花單,不準總結一筆,亦毋須等待年終再結”。“夥友支使銀錢,不 準虛懸水牌,現取現記,庶免日久生弊”(1888年)。“倘有蓄欠分毫兩者,以管帳者自問, 除本人重罰外,管帳者定按循情隱匿議處”。
“各碼頭人位,換班回裏,無庸言矣。告假者,腳費自備。設 遇因親或家政有要事者,總領(經理)酌奪,頂下班回祁者,腳費俱係公出。餘別歸裏者,一 應花費自出”。“如夥友服湯藥號出,若服參茸丸散記為已身。”
——票號號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