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來自人民,植根於人民,服務於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共 產黨員要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領 導幹部在作決策、辦事情的時候,一定要珍重民心,不辦有違民心的 事,更不辦不得民心的事;一定要珍惜民力,不辦與群眾切身利益無 關的事,不辦勞民傷財、禍國殃民的事。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讚成 不讚成、答應不答應、高興不高興,作為衡量政績的最高標準,使每 一項政績都能體現時代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意願。群眾利益無小事, 要努力實現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要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的 具體問題入手,幫助群眾解決看似小事實則是民生所依、民心所係的 大事。要多搞雪中送炭,多解燃眉之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 心的工作,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

“為官一任,就有造福一方的責任。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牢固樹立‘無功就是過’的思想,振奮精神,開拓進取,千方百計促進經濟發展,理直氣壯地講速度、講效益。反對安於現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碌碌無為,甚至坐吃山空敗家業的行為。 但抓發展一定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經濟規律辦事,使決策適應財政和群眾的承受能力。在為民辦實事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既要防止不思進取守攤子,又要防止不顧民力亂鋪攤子。”這是鄭培民在其生前所寫的一遍文章中曾經說過的話。鄭培民還就領導幹部的政績與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係問題進行過分析,他提出:黨和人民需要的是以有利於整體利益為前提的、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高度統一的政績。 各級領導幹部要樹立全局觀念,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謀利益、辦實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符合整體利益。如果隻從本地區、本部門利益出發,不惜損害全局利益,如搞破壞性資源開發、集體偷漏稅、走私販私、包庇縱容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可能局部得利、小集體得利,但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們必須堅決反對這種“政績”越大、對全局的危害也就越大的行為。

三、 政績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領導幹部的政績如何,必須經得起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的檢驗。在實踐中行不通的,經不起實踐檢驗的,就不能說是成功的。像一個時期以來,有的地方 為抓出所謂的政績,大搞各種開發區建設,一時間,全國冒出了三千八百多個各類開發區,其中經過國務院批準的僅有二百多個,經過省 級批準的也隻有一千餘個。這些開發區占用的土地麵積的總量已達到 3.6萬平方公裏,其中有43%是閑置的,超過了同期城市建設用地的 總量。開發區過熱帶來的一些問題有的已經顯現出來,有的隱患也是 遲早要暴露出來的。實踐證明,這樣的“政績”無論是對國家的總體規劃和建設,還是對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是無益的。 一些圍湖造田、伐木造田、毀房賣地之類的所謂政績,讓農民們無家可歸、 無地可種、 負債累累,甚至有的地方在已經基本達到了小康之後, 讓 “政績” 給毀得重又提出解決溫飽的問題,這樣的“政績”能經得住實踐的檢驗嗎?!

共產黨來自人民,植根於人民,服務於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共 產黨員要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領 導幹部在作決策、辦事情的時候,一定要珍重民心,不辦有違民心的 事,更不辦不得民心的事;一定要珍惜民力,不辦與群眾切身利益無 關的事,不辦勞民傷財、禍國殃民的事。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讚成 不讚成、答應不答應、高興不高興,作為衡量政績的最高標準,使每 一項政績都能體現時代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意願。群眾利益無小事, 要努力實現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要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的 具體問題入手,幫助群眾解決看似小事實則是民生所依、民心所係的 大事。要多搞雪中送炭,多解燃眉之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 心的工作,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

“為官一任,就有造福一方的責任。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牢固樹立‘無功就是過’的思想,振奮精神,開拓進取,千方百計促進經濟發展,理直氣壯地講速度、講效益。反對安於現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碌碌無為,甚至坐吃山空敗家業的行為。 但抓發展一定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經濟規律辦事,使決策適應財政和群眾的承受能力。在為民辦實事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既要防止不思進取守攤子,又要防止不顧民力亂鋪攤子。”這是鄭培民在其生前所寫的一遍文章中曾經說過的話。鄭培民還就領導幹部的政績與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係問題進行過分析,他提出:黨和人民需要的是以有利於整體利益為前提的、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高度統一的政績。 各級領導幹部要樹立全局觀念,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謀利益、辦實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符合整體利益。如果隻從本地區、本部門利益出發,不惜損害全局利益,如搞破壞性資源開發、集體偷漏稅、走私販私、包庇縱容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可能局部得利、小集體得利,但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們必須堅決反對這種“政績”越大、對全局的危害也就越大的行為。

三、 政績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領導幹部的政績如何,必須經得起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的檢驗。在實踐中行不通的,經不起實踐檢驗的,就不能說是成功的。像一個時期以來,有的地方 為抓出所謂的政績,大搞各種開發區建設,一時間,全國冒出了三千八百多個各類開發區,其中經過國務院批準的僅有二百多個,經過省 級批準的也隻有一千餘個。這些開發區占用的土地麵積的總量已達到 3.6萬平方公裏,其中有43%是閑置的,超過了同期城市建設用地的 總量。開發區過熱帶來的一些問題有的已經顯現出來,有的隱患也是 遲早要暴露出來的。實踐證明,這樣的“政績”無論是對國家的總體規劃和建設,還是對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是無益的。 一些圍湖造田、伐木造田、毀房賣地之類的所謂政績,讓農民們無家可歸、 無地可種、 負債累累,甚至有的地方在已經基本達到了小康之後, 讓 “政績” 給毀得重又提出解決溫飽的問題,這樣的“政績”能經得住實踐的檢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