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清者的“稀缺資源假定”(1 / 3)

甘肅大案的深層分析

施行惡政的古代官場就像魚在吞吃大船,大船雖大,也架不住群魚四下來攻,最後落得千瘡百孔。如果一個官員想要保全官位或者得到升遷,他就必須參與到這個貪腐集體中。否則作為異己者就無法存活於這條食物鏈中,因為他的上級和同僚會擔心他有可能揭發。

而在這條食物鏈中,每一個等級都有自己的獵食方式。這就好比動物世界裏,就算處於食肉動物最底層的鬣狗,也有偷偷摸摸出來吃腐肉的份。

我下麵要說的這件事發生在清乾隆四十六年(1787年),這應該是清朝建國以來的頭號貪汙大案。其中涉案人員之廣,級別差距之大都刷新了一項新的紀錄。在這場貪汙大案中,從封疆大吏到州縣官員,革職、杖流、病故、畏罪自殺者數十人。一場肅貪之風橫掃過後,甘肅官場為之一空。如果總結甘肅貪汙案,它的突出特點就是無官不貪,而且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組織、成係統、走程序的貪腐。從上到下,形成了一個貪腐金字塔式的政治生態係統。

這讓人難免會想起以前的香港黑幫片。經常會有這樣一組鏡頭:一個黑幫老大,把一把槍或者砍刀塞到一個人手裏讓他去幹掉一個被打得毫無反抗能力的人,這個人一般是他的手下或者即將成為手下的,而且一定很正派。

這樣做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你和我們一起殺了這個人,你就是同謀了,就是集團中的人了,就不用擔心你出賣我們了。整個甘肅官場,這時候就產生了這種“齊黑”效應。置身其中想將自己抽身而出?幾乎是不可能的。你不和大家一起玩,不遵循遊戲規則,怎麼能放心你啊?你不和我們站在一起,就是不上路不識時務,升遷了提拔了隻有靠邊站。

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樣的生存環境裏,誰都別指望做“白烏鴉”。這就是我在這裏杜撰出的“齊黑”效應。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向朝廷謊報全省連年大旱是一項高風險的行為,如果不是全體官員關上門來集體配合,玩了一出“齊黑”效應,一般情況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齊黑”,那就必須要將每一個官員都拖下水變成共犯,很多時候,還要把好人硬生生逼成壞人。

這場特大貪汙案件的首犯,不是別人,正是乾隆皇帝曾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臨汾人,自舉人捐納知縣,累任知縣、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調任甘肅布政使,受命專門辦理收捐監糧。

在當時,甘肅可以算得上是全國最窮的省份之一。每年中央戶部都要調撥巨額款項用於地方購買糧食,以撫恤當地的災民,供應當地滿漢駐軍以及救濟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74年),政府規定:各州縣存儲米穀,大州縣存一萬石,中州縣儲八千石,小州縣存六千石,全國統一標準。以後又根據實際情況,對局部地區的糧食儲備數額進行調整。像甘肅這樣的窮省,因為老百姓沒有其他收入,主要就靠兩畝薄田維持自己的生計,如果遇上大災之年,吃飯往往就成了大問題。朝廷令該省大州縣存穀二萬石,中州縣一萬六千石,小州縣一萬二千石。由於區域之間差異性較大,根據不同類型,又製定了不同的標準。

甘肅大案的深層分析

施行惡政的古代官場就像魚在吞吃大船,大船雖大,也架不住群魚四下來攻,最後落得千瘡百孔。如果一個官員想要保全官位或者得到升遷,他就必須參與到這個貪腐集體中。否則作為異己者就無法存活於這條食物鏈中,因為他的上級和同僚會擔心他有可能揭發。

而在這條食物鏈中,每一個等級都有自己的獵食方式。這就好比動物世界裏,就算處於食肉動物最底層的鬣狗,也有偷偷摸摸出來吃腐肉的份。

我下麵要說的這件事發生在清乾隆四十六年(1787年),這應該是清朝建國以來的頭號貪汙大案。其中涉案人員之廣,級別差距之大都刷新了一項新的紀錄。在這場貪汙大案中,從封疆大吏到州縣官員,革職、杖流、病故、畏罪自殺者數十人。一場肅貪之風橫掃過後,甘肅官場為之一空。如果總結甘肅貪汙案,它的突出特點就是無官不貪,而且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組織、成係統、走程序的貪腐。從上到下,形成了一個貪腐金字塔式的政治生態係統。

這讓人難免會想起以前的香港黑幫片。經常會有這樣一組鏡頭:一個黑幫老大,把一把槍或者砍刀塞到一個人手裏讓他去幹掉一個被打得毫無反抗能力的人,這個人一般是他的手下或者即將成為手下的,而且一定很正派。

這樣做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你和我們一起殺了這個人,你就是同謀了,就是集團中的人了,就不用擔心你出賣我們了。整個甘肅官場,這時候就產生了這種“齊黑”效應。置身其中想將自己抽身而出?幾乎是不可能的。你不和大家一起玩,不遵循遊戲規則,怎麼能放心你啊?你不和我們站在一起,就是不上路不識時務,升遷了提拔了隻有靠邊站。

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樣的生存環境裏,誰都別指望做“白烏鴉”。這就是我在這裏杜撰出的“齊黑”效應。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向朝廷謊報全省連年大旱是一項高風險的行為,如果不是全體官員關上門來集體配合,玩了一出“齊黑”效應,一般情況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齊黑”,那就必須要將每一個官員都拖下水變成共犯,很多時候,還要把好人硬生生逼成壞人。

這場特大貪汙案件的首犯,不是別人,正是乾隆皇帝曾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臨汾人,自舉人捐納知縣,累任知縣、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調任甘肅布政使,受命專門辦理收捐監糧。

在當時,甘肅可以算得上是全國最窮的省份之一。每年中央戶部都要調撥巨額款項用於地方購買糧食,以撫恤當地的災民,供應當地滿漢駐軍以及救濟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74年),政府規定:各州縣存儲米穀,大州縣存一萬石,中州縣儲八千石,小州縣存六千石,全國統一標準。以後又根據實際情況,對局部地區的糧食儲備數額進行調整。像甘肅這樣的窮省,因為老百姓沒有其他收入,主要就靠兩畝薄田維持自己的生計,如果遇上大災之年,吃飯往往就成了大問題。朝廷令該省大州縣存穀二萬石,中州縣一萬六千石,小州縣一萬二千石。由於區域之間差異性較大,根據不同類型,又製定了不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