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國庫開支,乾隆二十五年(1780年),政府特準甘肅及外省商民可以通過納糧捐納監生,就地解決缺糧之急。讀書人通過考試,取得監生的資格才能做官。但是對於達官顯貴、豪門巨富來說,通向官家大門的路徑就不止這一條了。比如說他們可以用金錢買到監生的身份,這就叫“捐納監生”。對於有錢人來說,拿錢捐納監生,買個官家的VIP身份,並非難事。
省內外商民跑到甘肅省的地盤上買來監生頭銜後,他們並不要求能夠進京入國子監去讀什麼書。對於買監生頭銜的人來說,他們對讀書也並不感興趣。獲得監生頭銜後,他們已享有與秀才同等的權利,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進入官場,以監生資格加捐職官。因此,捐監一途是當時很多富裕商民子弟進入官場的一條終南捷徑。
為什麼當時會有那麼多的外地商人會跑到甘肅的地界來“捐納監生”,主要是因為甘肅開捐的價格要比其他地方低,每名監生隻需要麥豆四五十石。當時一石二十八公斤,四五十石相當於一千四百公斤,按照今天的市價也就三千多元錢。
這種做法剛實施幾年,就暴露出了諸多的弊端。
經手的地方官借機大撈特撈,挪用捐監糧,有的嫌收取實物過於麻煩,還要折收銀兩,幹脆就直接收錢。時間長了,政府也就摸清了底數,隻好下令中止甘肅收捐。停捐之後,政府隻好恢複撥錢購糧。
這時候,戶部每年都要給甘肅撥銀一百好幾十萬兩解用來采購糧食。可讓乾隆皇帝奇怪的是,雖然自己每年都要批撥專款,可甘肅還是不斷打報告上來,哭著喊著錢少糧多。雖然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可老是這麼沒完沒了地哭,難免會讓人生疑。
乾隆三十九年(1780年),陝甘總督勒爾錦打報告要求能夠恢複捐監舊例,乾隆皇帝也同意了。但這一回,皇帝長了個心眼。他不能繼續再當這個冤大頭了,當長了,下麵那些官員們評價自己會用四個字:錢多人傻。乾隆特選調精明能幹、善於理財的王亶望為新任甘肅布政使,專責辦理該省收捐監糧事宜。找自己信得過的人,辦讓自己信得過的事。
王亶望走馬上任時,向乾隆皇帝拍著胸脯保證,“隨時隨處,實心實力,務期顆粒均歸實在”。話說得那叫一個漂亮,可暗地裏卻另有一番勾當。乾隆這個冤大頭當得實在是冤,自己挑的人,卻在做忽悠自己的事。
為了撈取好處,王亶望和總督勒爾錦在私下裏結成利益共同體。
他們下令全省收捐各州縣捐監都不要再交納糧食,一律折成銀兩收捐,全部上繳到王亶望和蘭州知府(相當於省政府所在地的一把手)蔣全迪那裏。這樣就造成了一種什麼狀況呢?白銀滾滾而來,捐監糧卻顆粒不見,各地倉儲都是底朝天,空對空。所以我們說,思想有多遠,人就能走多遠。實踐證明,王亶望不愧是乾隆信賴的官員。在皇帝身邊工作這麼多年,他也明白了一個道理。這個道理就是吳思先生總結的“皇上也是冤大頭”。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因為,大家都認清了皇上的真麵目,原來皇上隻是個冤大頭。你糊弄了他,占了他的便宜,撈了他一把,他照樣給你發工資,照樣給你印把子,照樣提拔你當官。
既然想讓皇上當這個冤大頭,那就要好好地糊弄一把。一國之君又不是三歲毛孩子,要讓他當這個冤大頭,還是需要動動心思的。對於王亶望這樣的官場老油條,這並不是一道多麼難解的題,他很快就找到了讓乾隆皇帝當冤大頭的辦法。
他和蔣全迪二人每年夏、秋都在省府蘭州秘密核計,無災報有災,小災報大災。同時下令各州縣按照他倆虛擬的數目,開銷掉子虛烏有的“捐監糧”。各州縣見省長都敢帶頭忽悠皇帝,也就跟在後麵有樣學樣。畢竟上麵的大帽子扣下來,有高一級的領導在那裏扛著。
在這個案子中,地方各級官員幾乎傾巢而出參與到這場權力分肥中,他們之所以敢如此置皇權國法於不顧,在很大程度上和當時的權力監督機製的荒廢有著很大的關係。努爾哈赤的子孫入關後,為了加強皇權專製,恨不得將阻礙皇權強化的因素都清除幹淨。這樣一來,科道官的監察權日漸削弱。
科道官在明朝時期又叫言官,他們由監督中央六部九卿的給事中和監督地方的禦史組成。這些官員雖然級別不高,若論品級,很多人隻是七品的芝麻小官。別看他們的級別小,可權力卻並不小,他們有權監督正二品的尚書。這主要是因為科道官在官家權力係統中的設置相對獨立。戶部尚書級別夠高了吧?可負責監督戶部的戶科給事中根本不怕他,因為他與戶部之間沒有任何的隸屬關係。
為防止科道官權力過大,雍正時期更是將六科給事中都並入了都察院。這樣就等於是剝奪了六科的職權,自然也就削弱了六科對六部官吏的行政監督權。就像乾隆年間的太仆寺卿戴璐在《藤蔭雜記》中所說,雍正之後的六科是:“吏科官,戶科飯,兵科紙,工科炭,刑科皂隸,禮科看。”正是由於科道官職能的不斷弱化,才導致了監察機關在監督各級行政機關權力上形同虛設。在中央,那些占據重要部門的實權派人物以滿人居多,而這些人大多數是皇帝的親屬或者寵臣。科道官們想巴結還巴結不過來,又怎會對其貪贓不法之事予以監督?處於權力鏈條最上端的京官就這樣失去了有效的監督,由於權力的連鎖反應,那些地方各級官吏也跟著雞犬升天,參與到這場權力分肥的大戲中來。
此股風氣一開,整個甘肅地界的權力食物鏈,每一個等級都在上演著同樣的獵食方式。
原任平番縣知縣何汝南,在主持本縣辦災兩年間,浮開(以非法手段征收)賑銀六萬餘兩,納入私囊;原任狄道州知州陳常,在三年任內共辦監生執照四千餘張,每名多收銀十兩,合計起來貪汙銀兩也有四萬有餘。
從乾隆三十九年開捐到四十六年案發,曆任甘肅省各州縣長官百餘員,幾乎無人不貪,無人不腐。這些撈足了的州縣官還要用贓銀去喂自己的上司。比如說上麵提到的那個知縣何汝南,前後就送給王亶望銀一萬八千餘兩,“饋送”蔣全迪六千餘兩,總督勒爾錦交他辦買物件,花去銀六千餘兩。還有個叫麥桓的廣東人就更加離譜,他被分發到甘肅待補知縣之缺,當時正趕上各州縣報辦夏災,為急於補上縣官好趁災大撈油水,就托了個中間人向蔣全迪疏通,最後達成交易,麥桓送王亶望、蔣全迪各八千兩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