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民俗文化存在的區域性(3 / 3)

——在台州,棺材“到了墓地,‘轎夫’們將棺材停在‘上馬石’上,先拆下棺材上的彩架,然後將蓋在棺材上的‘龍鳳被’依照次序發還給媳婦們。媳婦們拿起‘龍鳳被’,要從大到小依照次序下山。下了山的人胸前都要係一根紅線,表示送葬回來,到家後才去掉。先到本家堂前蘸了‘淨水’並在本家門口一定要跨過‘彈紅’(由留守在家的人將稻稈把點燃,讓送葬回來的人進屋前都跨過燃著的稻稈把,以示晦氣已過,往後的日子火紅,謂之‘彈紅’),再回到各自的房間,將被子往床上抖抖開,並說:‘發丁發財,富貴雙全。’淨水,是和尚或道士早就準備好的,就是舀一樽清水,拿著香和帶葉的小竹梢念動咒語,然後將些許香灰和小竹梢放入清水中。這一天,所有參加喪事的人在離開‘喪家’時,都要用‘淨水’往身上灑一灑,這樣,就消除了穢氣而清淨了。”接著是“在墓地祭祀,即第三道祭,叫‘上馬祭’,是女婿祭亡人的。形式一如‘開口祭’和‘踏道祭’。此次是最後的‘散席’,負責祭祀的主師要將祭品中的糖果等拋散開去,讓參加送葬的人們搶去吃掉。現在,人們不待主師拋散糖果,早就圍在祭桌邊等候,臨近結束便開始搶了”。等待“祭祀結束,所有送葬的人們都要朝棺材跪拜三拜,然後脫去孝服依照來時的次序下山。沒穿孝服,隻有頭上蒙著或肩上披著頭白布的,也要拿下來。如果做上‘孝’(即用白線套在脖頸上)的,回來的路上,要取下‘孝’,丟在長流水中。回到孝家,都要用淨水往身上灑一灑,並且‘彈紅’一次。手裏拿著什麼東西的,這些東西也要灑上淨水”。而“抱靈的長子,祭祀結束後,要繞著棺材順走3圈,倒行3圈,然後點著領魂用的香,跟在樂隊的後麵回來。回到燒蒿蔫灰的地方,把香插在灰上,表示下次‘做七’時,齋飯送到這裏,請亡人的魂靈到這裏來吃。長子回到家門口,也要‘彈紅’;進屋後,要將靈牌放倒在祖公座上(當晚做完功德道場,才可以‘豎靈’),然後灑淨水”。“最遲下山的是‘轎夫’和泥水工。如果亡人先已造好了壽墳,棺材暫停在墳前的‘上馬石’上,‘轎夫’要負責用稻稈蓋好棺材,並用稻稈繩縛牢,然後將白鶴插在上麵,將曆路幡放在墳上。如果事先沒造好壽墳,並且近年都不打算造墳的,則要泥水工當天造一具‘明墳’,即用磚打好比棺材稍大一點的墳樣,裏麵放兩塊‘上馬石’,‘轎夫’和泥工合作,將棺材抬進去放在‘上馬石’上,然後封了口(一般是,墳的兩頭都空著一點,能看到棺材的兩頭,所以叫明墳),再蓋上石板,插上白鶴。他們下山後,同樣要灑些淨水和過一下‘彈紅’。”政協台州市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浙江省台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編:《台州民俗大觀》,寧波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127頁。

不用我們給予一一的介紹,其不同地區的埋葬的差異性從列舉的材料中就可以一覽無餘地感受到。事實上,如果我們從更加廣闊的層麵上,換句話說從更大的區域範圍去比較民俗的具體內容,那麼其區域的差異性就更為鮮明和突出。這就從本質上回答了我們對於區域民俗存在的認知:民俗不僅以區域為自己存在的空間,民俗也以區域為自己存在的背景,並通過具體的族群主體,完成區域存在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