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淡交”心態的形成與影響(2 / 2)

明代有一部題為洪自誠著的<菜根譚>,收錄當時流行的人生格言。其中有“毋偏信而為奸所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等等。此外還有這樣一些關於交往關係的格言:

遇沉沉不語之士,且奠輸心;見悻悻自好之人,尤須防口。

又如:

覺人之詐,不形於言:受人之侮,不動於.此中有無窮意味,亦有無窮受用。

古人的智籯就這樣多用在人際關係方麵,而且是深懷戒備之心,遏止著交通交往的深化。

最能夠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中關於交通交往關係的內容的,莫過於“禮”了。禮,是中國古代所規定的社會行為的法則、規範和儀式的總稱。<論語為政>說,“齊之以禮”。<荀子禮論>說:人生有欲,導致有爭有亂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禮,成為維護現行社會秩序的準則。另一方麵具體地說禮”又指人際交往時具體的禮節儀式。<荀子非十二子>:“遇友則修禮節辭讓之義。”是否有禮,對關係可否維係有決定性的意義。〈孟子告子下>中就這樣說:

雖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

中國曆來自詡為“禮義之邦”。曆代作為治世法典和教育大綱的經書中,許多都是關於“禮”的規定。“禮”作為行為規範,對於安定秩序或許曾經有過積極的意義,然而過於繁瑣嚴謹的禮,對於社會交往活動,卻表現出明顯的消極作用古禮常說的“五禮”,指吉禮、氹禮、賓禮、軍禮、嘉禮。祭祀是吉禮,喪葬是四禮,致貢朝會是賓禮,兵車征伐是軍禮,執贄納女是嘉禮。近世以屬於嘉禮、賓禮、凶禮方麵的禮儀遺存較多,這些都是除政治軍事製度之外而專門規定的關於處理社會關係的內容。例如士婚禮”的程序是這樣的:納采(用雁,因雌雄鴻雁一方死去另一方就哀鳴不食),問名,醴使者(請媒人喝酒),納吉,如納采禮(即定婚前的小定),納徵,如納吉禮(即正式訂婚,又稱大定),請期(約定婚期),將親迎,豫陳饌,親迎,婦至成禮,婦見舅姑,讚者醴婦,婦饋舅姑,舅姑饗婦,饗送者。禮節如此繁瑣,正是因為這是兩個家族間莊重的交往規程。唐人王建<新嫁娘>詩:“三日人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嚐這正是婦饋舅姑禮製的體現。

中國人多禮,相互間恭敬謙讓,其實這些禮儀的深層含義可能還是出自對對方的戒心。

著名人類學家弗雷澤的專著《金枝》中說到某些地區流行的“禁忌同陌生人交往”的風習。“在南太平洋的納努米亞島上,凡外來船舶登岸或外島來的生人,每人(或推出代表)都必須先朝拜島上的四座神廟,禱告神氏驅除他們可能帶來的疾病和邪惡,然後才能和本地人交往。”落後民族恐懼來自異國他鄉的邪惡鬼靈的心理,顯然是文化封閉的特征弗雷澤指出艮可能那些接待外來陌生人的禮儀的動機並不在於要表示對來客的尊崇;而是由於對他們的害怕,不過沒直接說明罷了。

在阿富汗和波斯的某些地方,凡旅客進人任何村莊之前,村人必先舉行祭祀活動。甚至一個人在外鄉旅行歸來,也被懷疑可能奮代思想者文庫從陌生人那裏沾染上某些邪魔,因此回到故鄉,在與親友重聚之前,需要履行一定的祓禊儀式。中世紀時,凡朝見韃靼可汗的外國使節,一定要先從兩堆火中間走過,所攜帶的禮物,也要如此。規定這種禮儀的理由,據說是因為火能夠驅除外來人可能謀害可汗的任何魔法。

中國傳統禮節的繁密,正是和曆來交通交往活動癉礙重重的情形相一致的。<禮記仲尼燕居>說:“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一方麵是說禮在確定等級尊卑方麵的意義。另一方麵,也可以理解為由於禮的作用,“眾”成為相互間相對隔絕的分散體,正便於引導進人“治”的境界。而“亂”,確實又有橫錯混雜的含義。糾結錯雜的,政府無法控製的交通交往狀態,顯然是被看作“亂”的。

爭先吾事靜照在忘求。

[5]王之:<答許詢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