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清理閑置土地、加強開發用地管理的目的(2 / 3)

市政府於1996年10月、11月分別召開解困小區配套建設和拆遷工作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領導端正公仆位置、設身處地想想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落實責任製;動用一切力量,先落實安置,限時限刻一戶一戶解決問題。對尚未開始動遷的15萬戶、涉及的拆遷公告重新審查,征用時間已過的一律取消。就是在這兩次會議上,市政府主要領導提出了一律不允許“炒紅線”,收回土地、保護被拆遷戶權益等問題,為1997年市政府出台《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和《廣州市房屋拆遷條例》提供了很好的實踐基礎。廣州市清理閑置土地、加強開發用地管理是從解決當年房地產開發、城市拆遷的遺留問題,解決安置、回遷戶的問題入手。但這個過程實質上是廣州依法治市在城市規劃建設方麵的一次演變,它為跟著而來的“三變”過程、實施廣州市戰略總體規劃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所以我們說清理閑置土地,加強開發用地管理的目的是建設“兩個適宜”城市。

1997年4月1日,廣州市人大、市政府聯合召開“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暨實施《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動員大會”,旨在動員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駐穗單位和全市人民,抓住新的規劃法規頒布實施之機,掀起學法、用法的熱潮,並在今後的城市建設規劃和管理中,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營造一個高效、舒適的城市環境。在這次會議上,市政府再次強調堅決刹住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歪風。對違反規劃法規和城市規劃,影響城市環境的違法建設一定要堅決進行清理拆除。要清理城市建設用地,對已劃紅線而不實施征用和征而不用的地塊要堅決依法取消和收回。近期內,要集中力量清理拆除東風路等主幹道的違法建築和街內違章亂擺亂建的店鋪攤檔,還路於民、還綠於民。對“集資房”的問題,也要抓緊妥善處理。今後,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及時發現、果斷處理,切實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製止在萌芽狀態。這些,顯然是爾後十年廣州城市規劃和管理的所作所為。1997年3月31日,10屆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討論和通過《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送審稿),6月28日,市政府以第10號令發布《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實施(圖3.2.2)《辦法》對閑置土地的認定、閑置土地的處理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對廣州市解決和預防閑置土地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

1998年12月3日,市政府批轉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請示》,明確取消零星審批、協議出讓經營性土地的供地方式;限製未辦出讓手續的非經營性土地通過加改名、延期等手續進入經營性土地市場;妥善處理原出讓的建設用地;新增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依法收回閑置土地;按照法律程序審批土地等規定。

處於閑置和開發之間的地塊,也就是說已開了工但又無力再完成工程的項目,廣州人稱“爛尾地”。1999年,市政府領導在市國土房管局《關於〈我市拆遷爛尾地塊補償安置情況及解決對策〉的請示》上批示:抽調得力幹部、聘用有名律師,組成2—3個工作組,做好分工,落實計劃,對爛尾地塊一塊塊地采用法律手段要他們履約,違約的一塊塊提出處理意見。隨即,有關部門成立了協調處理拆遷爛尾地塊領導小組,對當時“房產熱”期間遺留下來的125塊“爛尾地”按法律程序進行處理:56塊妥善解決拆遷補償安置或已轉入正常開發,並按時支付臨遷費;有13塊用地單位正在通過盤活地塊來解決拆遷補償問題;其餘56塊確定了引導被拆遷人提起訴訟,通過法院拍賣地塊的法律途徑來解決拆遷補償安置問題。

2000年5月28日,市房產國土局以穗國房字[2000]135號文向市領導報告了曆時三年半的清理建設用地情況,主要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1992年至1997年,我局發出各類建設用地的《建設用地通知書》共4674宗,麵積為130.17平方公裏。截止至2000年3月31日,其所處的檔案狀態,可分為以下五種情形: